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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5223040827

luoyi6127@163.com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刑事合规 金融

行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 金融机构 政府与公共事务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 消费品与零售

工作语言:

中文

个人简历

  • 罗艺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
    罗艺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背景,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较强的沟通能力。办案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胜诉率与执行率“双优”。以法律专业度、商业洞察力、谈判实战力三重保障,为客户化解风险,创造财富,实现经济诉求与法律风险的“最优解”。罗艺律师作为专家型精英律师,善于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民事纠纷、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

职称及荣誉

  • 取得企业合规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撰写的《浅谈网络传销案件的基本特征与辩护思路》获2022 年四川省律师协会年会征文三等奖,撰写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适用》《虚开发票类案件辩护思路》获2024年度发现“最佳原创奖”。撰写的《网络传销案件的刑法规制》《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构建》《银行信贷业务的刑事风险防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中心》等多篇专业性论文被国家级期刊、法学会年会论文集收录。

工作业绩

  • 罗艺律师深耕刑事诉讼领域,始终以最大的善意和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与司法办案人员良好沟通,审时度势,争取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共主办各类案件数百起,具体包括: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采矿、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重大责任事故、开设赌场、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交通肇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其中多起案件为省部级以上督办案件,或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多起案件系逮捕或留置后变更为非羁押措施案件,多起案件量刑重大改判或刑期显著降低,为当事人争取到撤案、不逮捕、不起诉、缓刑等从宽处罚结果案件,占比超过八成。
    罗艺律师深研民事诉讼领域,始终秉持审慎、极致的专业态度,善于将刑事辩护中锤炼的证据思维与刑民交叉策略运用于复杂商事争议,为企业及个人客户在知识产权、企业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及执行等领域拓宽维权路径,实现利益最大化。代理了一批具有突破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在涉BLACKPINK服装品牌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精准论证服装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可分离,推动二审改判认定恶意侵权并获赔偿,破解服装产品维权难;在应对行业巨头利用格式条款索取天价违约金时,紧扣违约金补偿性原则,并运用刑事办案中“任何人不得从犯罪中获利”原则,通过涉刑事部分举证,成功大幅调减赔偿额并驳回对方律师费主张;在特许经营加盟纠纷中,系统固定虚假宣传与根本违约证据,突破加盟方长期面临的举证难、解约难、获赔难困境。

部分代表案例

  • 1.代理陈某某跨境电信诈骗集团案,该案系公安部交办、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督办的跨境电诈案件,该犯罪集团拥有柬埔寨、菲律宾等多国境外窝点,以网络赌博为诈骗平台,涉案金额近20亿元,犯罪组织规模达100余人。当事人陈某某被指控为犯罪集团的主犯(俗称“金主”),卷宗二百余本,包括海量电子数据、资金流水、同案犯供述等。在国家严打跨境电诈、公众对电信诈骗深恶痛绝的舆论背景下,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14年至15年的量刑建议。面对重大复杂的指控与海量证据,辩护工作重点围绕涉案集团的组织架构、当事人实际地位与作用、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财产处置的关联性等核心争议开展精细化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关于“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违法所得数额重新认定”等意见,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
    2.代理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为四川省某自治州重大涉税专案,涉案金额高达3.38亿元,案涉多家外省企业,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庞杂。在侦查阶段历经两次延长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又经历了“两退三延”,障碍重重,辩护难度极大。辩护人采取多角度争取“罪轻”辩护策略,从事实、证据、法律定性等多个维度展开辩护,核心围绕“鉴定意见合法性”“单位犯罪认定”“从犯地位”“自首情节”等关键辩点进行精细化辩护。经不懈努力,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自首、单位犯罪等辩护意见,在检察机关建议刑期10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的基础上,减轻刑罚档次,并在法定刑以下再次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
    3.代理张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职务犯罪打击从严量刑从重。在当事人已被留置的极端不利情况下,辩护人通过细致的会见和卷宗梳理,敏锐地识别出一个被监委和检察院忽视的细节:即当事人在监委就另一起不同种罪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时,主动、自愿地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次受贿犯罪事实,且两者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随即对“特殊自首”进行详细论证,说服检察机关先行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了自首情节,并作出了缓刑判决。
    4.代理肖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辩护(在办中),该案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等二十余起违法犯罪,涉案金额数亿元,被告人近40人,卷宗几百本,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辩护人经全面阅卷,聚焦于涉案组织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要件、非法采矿数额的认定依据、重大责任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边界以及相关财产处置的合法性等核心争议点,系统提出辩护意见,对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一定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的民营企业,应当打击但不应当拔高认定为涉黑,目前已推动二审开庭审理。
    5.代理刘某行贿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辩护人于案件进入刑事拘留后及时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刘某申请到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作出了缓刑判决。
    6.代理某公司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当事人在公司担任业务负责人,被指控为行贿行为的直接组织者与实施者,面临行贿金额巨大、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且该案由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执行逮捕,在本地无亲属、无固定住所,面临“异地执法、从严惩处”的双重不利局面案件。辩护人在当事人已被逮捕的被动局面下,并未停留在常规取保申请,而是围绕“逮捕必要性”“证据体系薄弱”“个人作用显著轻微”三大核心,展开多轮书面及当面沟通,说服检察机关同意辩护人变更羁押措施的申请,在其他犯罪嫌疑人被继续羁押的情况下,成功将我方当事人释放,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中一名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对另一名当事人判处缓刑。
    7.代理冯某某职务侵占案,涉案数额巨大,被害人系当地国有企业,冯某某被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并被执行逮捕。辩护人介入时当事人已逮捕近10天,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时,辩护人重点论证了“定性存在重大争议,依继续羁押显失公正”。后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取保候审意见,变更羁押措施。取保后,辩护人继续推动不起诉程序,最终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经讨论,采纳辩护意见,以“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对冯某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成为当地“捕后不诉”第一案。
    8.代理王某某聚众斗殴罪,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持械”情节提请批捕,后被执行逮捕。辩护人经阅卷发现,王某某虽携带刀具,但未实际使用亦未向对方展示,围绕“隐匿性持械”不符合聚众斗殴罪中“持械”加重情节之认定标准,综合其未成年人身份、自首、悔罪等情节,主张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依据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提交不起诉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最终依法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9.代理沈某开设赌场案,该案涉案赌资累计38亿余元,系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特大网络赌博专案,全案被告人数达四十余人,案情重大复杂。一审法院对沈某判处实刑,在代理过程中,辩护人深入分析在案证据,针对量刑失衡、立功事实认定错误等关键问题提出上诉,并提交社区矫正证明、工作单位保留岗位承诺、担保书等材料,充分论证沈某符合缓刑条件。二审法院全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沈某构成立功,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退赃,且未成年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最终改判沈某缓刑。
    10.代理夏某某强奸案,当事人被认定为多次强奸,辩护人精心组织证据,证明无法排除被害人没有受到暴力胁迫的合理怀疑,最终检察院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代理赵某合同诈骗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经与当地经侦大队大队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及承办人多次沟通,司法机关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作撤案处理。
    12.代理原告广州某某公司服装品牌被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服装品牌畅销欧美、日本等地,是当下最受年轻人和明星追捧的高端女装品牌,曾多次受邀为国际当红明星、韩国当红唱跳女子组合BLACKPINK世界巡回演唱会提供服装赞助。针对被告公司利用法律漏洞,长期抄袭、复制原告原创爆款服饰并大规模入市销售,持续实施攀附商誉、侵占市场份额的行为,代理人巧妙将服装品牌设计理念融入法律用语,论证了案涉权利作品的艺术性部分可独立存在,服装的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能够分离,说服二审法官全面改判,认定对方恶意侵权,并顺利获得侵权赔偿款,突破服装产品维权难的困境。
    13.代理被告一方成都某食品公司应对某食品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凭借行业龙头地位和当地司法办案优势,利用单方制定的格式《廉洁诚信承诺书》,向被告索赔天价违约赔偿金五百余万元。代理人紧扣违约金补偿性原则,系统论证原告无实际损失、价格差异具有合理商业理由、原告内控缺失存在重大过错等,最终法院采纳主要代理意见,大幅调减违约金并驳回原告十余万律师费诉请。
    14.代理原告多名加盟商诉某品牌管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被告通过冒充某头部茶饮品牌大区负责人、编造“升级项目”等话术诱导开展加盟业务,并在不具备“两店一年”成熟经营模式、未依法备案及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下,夸大投资回报、承诺高额流水,导致加盟商开业后持续亏损。代理人通过固定招商录音、宣传册、营业数据等证据,成功论证被告存在系统性虚假宣传与根本违约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尽到审慎义务后仍因被告欺诈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赔偿设备损失,有效突破了特许经营纠纷中加盟方举证难、解约难、获赔难的困境。

原创文章

  • 刑事辩护是实践的艺术,也是持续思考的沉淀。罗艺律师立足一线办案,坚持“一案一思、一罪一研”,围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企业合规及程序辩护等方向撰写系列专业文章,部分成果被律所公众号“发现刑辩”“发现原创”及行业媒体刊载,力求在类案中提炼规则,在争议中贡献视角。 以下为罗艺律师近三年撰写的部分原创文章:
    (一)理论梳理与实务指引
    《浅谈网络传销案件的基本特征与辩护思路》
    《代持型受贿犯罪的审查与认定》
    《既未“到手”也算既遂?——从〈贪污贿赂解释(二)〉看代持型受贿的辩护思路》
    《浅谈医保诈骗案件争议与辩护要点》
    《虚开发票相关犯罪若干问题之罪名辨析》
    《虚开发票类犯罪若干问题辨析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适用问题》
    《违法所得如何认定:“获利说”与“收入说”》
    《银行信贷业务的刑事风险防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为中心》
    《“家暴”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谢某被“家暴”案为思考,被害人应如何维权?》

    (二)新型犯罪与前沿问题
    《网络直播打赏型诈骗:直播打赏“甜蜜陷阱”,何时构成诈骗?》
    《企业合规改革概况及相关概念辨析》
    《技术进步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挑战》
    《浅谈企业合规改革中律师的角色与作用》
    《浅谈企业如何构建数据合规管理体系》

    (三)证据与程序辩护精研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个低调但实用的制度》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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