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赵梅
引 言
很多人固有认知里,只要是亲生父母,就天然永久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第24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起山西监护权撤销案,打破了这个误区:监护权,是法定责任,不是血缘赋予的终身特权。生而不养,监护权可以依法撤销。
案件概况
周某军、李某娇二人非婚生育女儿周某甲。女孩尚不满周岁时,家政人员张某芳开始照料孩子。
后续周某军、李某娇将孩子交由张某芳带回山西生活。起初一段时间,二人还支付部分费用,但自2017年起,不再支付任何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问孩子的生活。
女孩就这样跟随张某芳共同生活长达13年。亲生父母长期失联不管,导致孩子没有户口、没有学籍,无法正常参加中考、办理社保,成长陷入严重困境。
同时查实,周某军、李某娇还存在遗弃另一名女儿的行为,周某军身负巨额债务,监护能力严重缺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
实际照料人家政阿姨张某芳多年奔走,因诉讼能力有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全面调查取证后,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张某芳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的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芳作为周某甲的监护人。
案件办结后,检法联动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孩子办理户口、落实学籍,并同步开展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多年的困境终于得到解决。(注:周某军已于2026年8月因病死亡)
普法解读
《民法典》第36条,划下监护权红线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 血缘 ≠ 必然拥有监护资格
父母生育子女,随之产生的是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只生育,不履行养育责任,让未成年人陷入生存、教育危机,监护权就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2. 不是只有近亲属才能申请撤销监护权
本案亮点:长期实际照料未成年人、保障孩子生活成长的非亲属个人,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申请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检察机关可依法支持起诉。判断核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3. 撤销监护权 ≠ 抚养费自动免除
即便监护资格被法院撤销,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承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不能以“监护权没了”为由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典型意义
这起戳中无数人软肋的案例,是法律最温柔也最坚定的表态:血缘是天生的缘分,但需要靠养育来兑现。
童年最好的光阴,却是亲生父母彻底缺席的十三年,也是小女孩在无人兜底的困境里艰难成长的十三年。没有户口、无法入学、前途迷茫,本该被父母捧在手心的童年,只剩下被遗弃的无助与落寞。而毫无血缘关系的家政阿姨,用日复一日风雨无阻的陪伴、悉心的照料、不离不弃的坚守,填补了孩子生命里的亲情空白,成为她漫长黑暗童年里唯一的光。
法律从不冰冷,它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底线。之所以坚决支持撤销失职父母的监护权,不是割裂亲情,而是为了救赎被辜负的孩子。
从支持起诉、撤销失职监护权,到指定合适监护人,再到联动各方为孩子落户、入学、疏导心理,司法用全链条的守护,为这个命运坎坷的孩子重启人生。
生育从不是一场随性的选择,而是一份终身的责任。为人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不仅违背道德良知,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治的温度,在于既守住道德底线,也护住孩子的未来。让失职的监护权退场,让温暖的守护就位,不让每一个孩子,被血缘辜负、被岁月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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