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发现律师事务所张妍妍律师受邀在四川大学为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后备管理干部开展了一场题为“《民法典》合同编新规及热点问题解读”的专场培训。本次培训由蒋达炜律师为讲座准备进行对接,张律律师负责收集整理讲座材料,培训方案经由团队合作完成。讲座聚焦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后备管理干部在日常业务及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系统梳理《民法典》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新规,以案释法、以法促管,助力后备管理干部筑牢合同合规防线。
张妍妍律师首先厘清了诉讼时效的基本逻辑: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但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她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及其起算规则,并提示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以及《保险法》时效的特别规定等关键要点。

在“合同成立的新规与适用”专题中,张律师以《民法典》合同编的“要约—承诺”框架为基础,系统讲解了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她重点解读了在内容上合同文本的五部分、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等。
此外,张律师还结合保险人员从业特点,从格式条款的界定入手,讲解了《民法典》第496条至第498条构建的格式条款规则体系。她强调,格式条款提供方负有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的主动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合同效力”专题是本次培训的核心板块之一。张律师系统梳理了合同效力的五种状态: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未生效。她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则,特别指出强制性规定不再简单套用“效力性/管理性”二分法,而是需综合考量立法目的、监管强度、交易安全等因素进行个案判断。 最后一个专题直击合同签署中的高频风险点。张律师从《民法典》第170条职务代理、第172条表见代理切入,结合《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系统讲解了“越权代表”与“越权代理”的区分及法律后果。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讲座的内容设置逻辑清晰、详细扎实,既有法条深度又有实务温度,特别是时效管理、格式条款审查、越权代理防范等内容,对提升后备管理干部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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