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下午,发现律师事务所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情理法’:裁判逻辑与律师策略”专题讲座在律所四楼法律讲堂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特邀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康黎担任主讲嘉宾。康黎教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生动的案例分析,为在场及线上观看的律师听众呈现了一场关于中国传统法文化与现代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思想盛宴。

讲座伊始,康黎教授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核心概念——“天理、国法、人情”切入,带领听众追溯其历史渊源。通过引用南宋理学家朱熹的观点和展示清代县衙的匾额与楹联,生动地说明了“情理法”相融的理念早已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之中。他强调,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特点,正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追求的是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梳理了“情理法”的理论基础后,康黎教授深入剖析了其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纠结”与“交融”。他指出,当冰冷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个案情境、朴素的民众情感发生碰撞时,法官的裁判智慧便显得尤为重要。康教授援引了多个古今中外的经典案例,形象地展示了司法者如何巧妙运用“情理法”化解纠纷,彰显了注重情理、深入群众、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理念具有跨越时空的普遍价值。
康教授特别强调,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同样高度重视“情理法”的结合。他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新时代的司法裁判要求“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正是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讲座的后半部分,康黎教授将视角转向律师实务,探讨了在“情理法”框架下,律师如何提升自身素养并运用有效策略。他认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素养,更应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与时俱进的数字素养。在策略层面,康教授提出了情理适用的“五有”原则,即有矩、有分、有度、有节、有准,强调情理运用需有边界和规范,还重点讲解了在故事建构、证据支撑及法律链接三个层面对情理“补白”的法律技巧。
讲座最后,康黎教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作为结语:“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此次培训不仅加深了在场律师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更启发了我们办理情、理、法交织的复杂案件的思路与策略,对提升专业能力大有裨益。发现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精进的理念,为律师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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