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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民交叉新规 共探实务应对新路径——发现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成功举办 | 发现资讯

2026-10-219

2026年10月19日,发现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发现云课堂”第296期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刑民交叉司法解释新规解读与实务应对”,由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陆元辉、二级合伙人秦维斌、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左青青、发现(遂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泞君四位律师担任主讲嘉宾,高级合伙人王伟律师担任点评嘉宾,发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宋奕静全程主持。

FAXIAN LAW FIRM

活动伊始,发现律师事务所董事局董事、专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倪云发表致辞。他从全所专业发展的高度,阐述了加强刑民交叉领域专业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对与会律师提出了殷切期望。

在专题分享环节,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陆元辉律师首先作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适用范围的界定》的分享。他以新规第二条为切入点,梳理了“同一事实”的政策演变,指出“同一事实”的认定应把握当事人与基本事实两个维度,从行为主体、法律关系、要件事实三个角度判断;而对关联事实分别引起的刑、民案件,司法解释采取分别受理、分别审理的原则。他还结合案例,就实践中“同一事实”认定对于刑民程序的区分的意义展开设问,引发大家深入思考。

随后,陆元辉律师继续作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中止诉讼的限定——程序路径的选择》的分享。他梳理了从“98规定”到《九民纪要》第128条、再到本次新规的演变脉络,指出新规确立了“关联事实刑民并行”的核心理念,并对中止审理作出明确与限缩,解决实务“以刑阻民、以刑拖民”的顽疾。

秦维斌律师作了《刑民交叉司法解释第六至八条:事实认定的理解》的分享。他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生效刑事裁判认定事实的免证效力及纠错衔接机制;二是刑事卷宗中未定案言词证据未经质证不得径行采信的规则;三是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的差异,指出刑事未予认定的事实达到民事证明标准后仍可依法认定,并以“甲男乙女案”诠释了“刑事不构成不等于民事不侵权”的裁判逻辑。

左青青律师作了《涉刑合同效力与担保责任的实体认定》的分享。她强调,涉刑合同效力的判断应遵循“刑事归刑事、民事归民事”的原则,民事责任应依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独立认定,不因行为涉刑而自动免责;在担保责任方面,关联关系与获利情况决定责任轻重,不再“一刀切”地推定担保人当然有过错:专业担保机构或通过反担保获利的担保人对债务人资信、交易风险负有更高注意义务;而对碍于情面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可适当降低过错认定。

李泞君律师作了《民刑救济的衔接与协调》的分享。她逐条解读了新规第9至16条,围绕民事扣减刑事金额以避免双重赔偿、案外人对涉案财物的权利主张、破产程序与刑事追缴的衔接及清偿顺位、刑附民裁判生效后新增费用的另行起诉、被告人逃匿情形下被害人的民事救济、民事执行中发现犯罪行为的处理、刑事责任免除后的民事起诉以及刑事判决无罪后的民事认定等问题,提出了一套兼具法律逻辑与实务操作性的民刑衔接方案。

在互动问答环节,与会律师围绕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程序选择、已生效民事裁判被刑事手段推翻的应对等实务难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最后,王伟律师对整场活动作了专家点评。他充分肯定了各位主讲人的分享内容,并对五个专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精准提炼,为与会律师进一步深化对新规的理解、指导实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本次活动系统梳理了刑民交叉司法解释新规的核心条款与实务疑难,为与会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规提供了有益参考。未来,发现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专业委员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推动刑民交叉业务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