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
- 发现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刑事辩护协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2009年2月通过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司法局工作,从事法律工作8年,2016年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共办理刑事案件百余起。
教育背景
- 2016年-2018年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
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 四川师范大学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
工作经历
- 2009.2-2017.7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司法局工作,工作期间先后在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任职,并于2014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7.08-2018.03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8.04-2019.01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9.02-2019.10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管及专职律师
2019年10月进入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一级合伙人、党委委员、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个人荣誉
- 2014年获得“县级年度优秀工作者”称号 ;
2016年获得“年度优秀工作者”称号;
2017年获得律所“金牌律师”称号;
2019年获得四川省第二届“十佳辩护词”称号;
2021年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1年撰写的《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S某被判敲诈勒索罪一案为例》一文获评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优秀论文;
2021年获得律所“温暖发现人”称号;
2022年获得律所“年度精英律师”称号;
2022年与他人共同撰写的《刑事辩护全覆盖中有效辩护的实务问题研究》一文获评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022年撰写的《以钟某等人开设赌场为例-浅谈“整体性辩护”的必要性》一文获评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022年撰写的《从一起盗窃案浅谈“事前通谋”型共犯的理解与认定》一文获评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022年与他人共同撰写的《从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谈重大责任事故罪类案及辩护要点》》一文获评律所“优秀原创奖”;
2022年承办的仲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伪造身份证件一案获评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2020-2022年度“刑事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2023年撰写的《以Z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浅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一文获评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优秀论文;
2023年撰写的《浅谈轮奸案中“仅有一人得逞”的量刑差异—以Z某某强奸案为例》一文获评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
2023年与他人共同撰写的《如何认定电诈帮凶?以裁判案例分析帮信罪实务要点及辩护思路》一文获评律所“优秀原创奖”。
经典案例
- 1.张某因在家中二楼杂物间存放2.42千克硝酸铵炸药,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曹某某因酒店装修款一事与多人囚禁、殴打他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3.刘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游诈骗活动共三十余起,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4.郑某以现金1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64万元假币,涉嫌非法购买假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与充分沟通,检察院认定郑某购得6272张冥币和128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半成品假币,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5.刘某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6.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王某因采取虚构材料、隐瞒未参训人员的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共计215190元,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7.某科技公司董事长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团队有效辩护,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8.甲某某被判窝藏罪一案,经二审阶段有效辩护,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的包庇罪。
9.安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28名被告人),经有效辩护,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信。
10.安某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经提交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去掉了侦查机关认定的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一指控。
11.余某某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经有效辩护,侦查阶段余某某从最初的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阶段余某某从主犯变更为从犯。
12.原指控仲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造虚假身份证件罪,经一审阶段有效辩护,法院认为仲某不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对仲某合并判处缓刑。
13.尚某酒驾(酒精浓度172.9mg/100ml)导致6辆小车受损1人受伤,经有效辩护,一审判处被告人尚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审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撤回抗诉。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高度认可,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本案辩护词获评2019年四川省十佳辩护词。
14.高某将项目人员的装载机以3200元的价格出卖,后该装载机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拘留,经拘留后介入,高某取保,最终法院判处高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15.钟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介入时检察院量刑建议六年有期徒刑,介入后经有效辩护,法院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终钟某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人均比量刑建议减少两年六个月的刑期。当事人对律师工作高度认可,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16.索某被判盗窃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索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一万元,二审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经有效辩护,最终二审法院改判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17.某国有公司出纳李某与他人获得140余万元的租金差额,一审被判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决后检察院抗诉,认为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二审介入后经有效辩护,改判李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
18.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款24万余元,经有效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19.某省法院副庭长夏某涉嫌受贿一案,收受现金152万元,经团队有效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李某利用铁道部某院某公司总经理、某公司总经理、某公司副总经济师等职务,收受财物1101万余元。经对违法所得和共同犯罪认定等方面的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某已缴纳其向李某行贿的金额100万元不予重复收缴。
21.某省戒毒所副厅级干部朱某收受他人所送现金90.4万元,将国有资金出借给他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致使国有资产损失5914万余元。经有效辩护,判处朱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2.支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介入后提出支某符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情形的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采纳,检察机关最初量刑建议为七年有期徒刑。经一审审判阶段有效辩护,法院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支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3.周某被判盗窃罪一案,经有效辩护,周某被判处缓刑。
24.华某某等人被判盗窃罪一案,经有效辩护,对华某某判处缓刑。
25.王某被判诈骗罪一案,接受委托时王某已被批准逮捕,经有效辩护,王某被判处缓刑。
26.黄某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销售金额22万余元,数额巨大,经有效辩护,本案违法所得的计算和认定有关辩护意见被采纳,黄某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86610元。
27.周某某被判诈骗罪一案,数额巨大,接受委托时周某已被批准逮捕,经有效辩护,周某某被判处缓刑。
28.郑某某被判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情节严重,经一审阶段有效辩护,郑某某被判处缓刑。
29.曹某被判容留卖淫罪一案,委托时曹某已被批准逮捕,经有效辩护,曹某被判处缓刑。
30.邓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经有效辩护,公安机关认为邓某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终止对邓某某的侦查。
31.冯某某涉嫌以办理贷款为由诈骗被害人白某11100元被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措施。经有效辩护,冯某某未批准逮捕,后终止侦查解除取保。
32.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侦查阶段有效辩护,公安机关对本案撤案。
33.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侦查阶段有效辩护,公安机关对本案撤案。
34.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侦查阶段有效辩护,齐某某未批准逮捕,后终止侦查解除取保。
35.彭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侦查阶段有效辩护,检察机关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彭某被释放。
36.接受杨某的委托,成功控告彭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37.接受张某的委托,经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发表代理意见,在14名被害人被朱某诈骗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朱某被扣押车辆退赔至委托人。
...
注:为尊重当事人隐私和名誉,上列大部分案例隐去真实姓名。
执业理念
- 让每一次辩护都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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