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资讯 || 发现律师成功代理工亡认定,获致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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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席卷全球,春节收假后,大多企业均采取了居家办公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张某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我所宫丽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代理了全程工伤认定的法律服务。经历了跨两区域的5次工伤认定,3次行政复议,1次行政诉讼,艰辛而漫长的工伤认定之路终于取得圆满结果。
案件背景
2020年2月26日7时许,张某在家中书房突发疾病晕倒,8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9岁。去世时,书房桌面有大量工作的资料。
张某所就职、工作地、工资发放均为A公司,所在区域为A区,A公司的母公司(全资)B公司,所在区域为B区,张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均在B 公司。张某自2004年7月毕业后入职B公司,后曾在B公司下属的多家公司任职、工作,2017年初,因A公司成立,张某内部调动至A公司。律师接到委托时,张某家属已经先行向A区提出了工伤认定,并由A区作出了工伤认定,待办理领取保险待遇时发现社保不再该地,故撤回了工伤认定申请,到B区去申请了工伤认定,当时并未想到同一市区下的B区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因此,律师接到委托时,已经是第2次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某去世前,是家里经济支柱,工作兢兢业业,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家中有3位老人,生育一儿一女,去世时小儿子不到2个月,大女儿4岁。
案件历程
1.2020年4月15日,家属向A区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列A公司,A区人社局5月9日作出工伤认定,5月19日,家属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2.2020年6月15日,家属向B区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列B公司,B区人社局2020年8月1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3.家属第一次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解,找到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代理。2020年10月13日,向市政府提出复议,2020年12月10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
4.2021年3月16日,B区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2021年4月29日,再次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1年7月21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效力予以保留,不再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6.2021年8月1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2021年11月19日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7.2022年3月16日,B区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8.2022年4月12日,再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7月4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
9.2022年8月31日,B区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9月17日,家属收到该文书。
案件争议焦点
在多次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都存在以下争议焦点。复议期间,律师也曾到市人社局、市政府、法院去多次当面沟通及交流,提交书面意见、积极争取,提供证据。市政府表示,曾就案件请人社局、法院人员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实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
1.劳动关系:存在两家不同公司主体,是否与B 公司有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因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下属的子公司即A公司仅为用工单位,而实际的劳动关系在B公司,最终市政府也接受该观点。
2.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因张某去世的时间点,无直接证据证实其从事的内容,存在争议。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以及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本案,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本就与正常的朝九晚五不同,存在特殊性,公司也发布通知,居家办公,未规定具体时间,表明其灵活性,且张某去世前,有大量证据证实7-8时在从事工作。证据显示,就张某去世前一晚,在处理工作事宜,第二天清晨起床也给家属说要去看看进展情况,以上足以证明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
3.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家属提出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本案,在多次反复的不予认定工伤时,B区人社局反复调查并请家属提供其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除最后一次工伤认定过程,每次的重新工伤认定均在要求家属提供证据。本案,用人单位并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不认为是工伤,B区人社局此前多次要求家属补充证据,证实在去世的当时在工作中,此与法律规定不符。
在成都疫情全面解封之际,家属收到了历经两年多才成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虽已进入凉凉寒意的十一月,初秋阳光仍暖人心。张某家属获得八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金以及两名子女每人每月肆仟多元的抚恤金等待遇,是对家属的权利保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本案,可以说能否认定工亡事关一个家庭的生存保障,最终的圆满结果也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十分感谢宫丽律师尽职尽职的代理工作,11月1日专程送来了致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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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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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丽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电话:1367813464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