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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保全与执行催款之实务途径 | 发现原创

2026-03-2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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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元




摘  要

2026年 1月26日,四川高院官方微信发布“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2.27万件,执结55.0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078.52亿元......”,可见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债务人自行履行率不高。执行亦成为法律界最火热的话题之一,也是律师及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原告(申请人)案件胜诉(裁)只是阶段成果,如何执行回款是实务工作的难点。笔者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常在实务一线办案,常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角色之间转换,积累了相关执行实务经验。本文试图总结常见的保全与执行途径,旨在为客户提供回款思路,与同行共同探讨执行实务方法。



一、诉讼仲裁阶段的保全工作


(一)诉讼及仲裁阶段的保全与网络查控


1、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收集住所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银行账户、不动产信息或小区位置、车辆信息、微信号、支付宝号、抖音号、快手号、应收账款、股权、奢侈品等相关信息。


2、网络查控


就以成都为例部分区县法院是否进行网络查控也存在差异,律师难以掌握所有法院的查控措施或查控政策变化情况,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否网络查控都应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一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为客户争取查控机会。即使因无财产线索无法保全,大多数保险公司也是可以退保函费用,不会增加客户的维权成本。


3、财产保全


以保全银行账户为例,保全法院要求提交明确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如此时只有银行号则可以拨打该银行官方客户电话尝试获取具体的开户行名称。


4、保全金额与银行查控金额的分配


如申请保全金额是100万元,若每个账户保全查控100万元则构成了重复查控。首先,在实务中如果能证明债务人有逃避执行、转移资产的行为,极少部法院是允许同时查控的;其次,尽量选择债务人常用的或者可能有钱入账的账户查控(例如工程领域总包方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最后,即使部分银行账户债务人可能不用也要申请保全少额金额,部分债务人在常用的账户冻结后可能会启用非常用账户。


5、重视微信与支付宝


微信与支付宝是日常常用的快捷支付方式,一般可能存在部分余额。笔者亲办的一起案件中,股东以微信方式转进转出金额达到千万元,因此不能忽视微信与支付宝的查控。


6、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在实务中存在难度,笔者建议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2号)第十一条“诉前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况紧急:(一)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二)有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三)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四)丧失商业信誉;(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规定充分准备材料,例如企查查显示的债务人案件、已有判决未履行情况、债务人其他不诚信资料等,才可能说服法院进行诉前保全。


7、保全第三方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保全债权的同时,一并提交能证明到期债权的资料以及第三方联系地址及电话,便于人民法院核实及送达。


8、保全与送达


保全需要协助机构进行反馈,实务中常出现保全还未完成对方已收到了起诉文书的情况。建议在提交立案文书的时候一并与法院或仲裁机构沟通暂不向对方送达文书,例如提交正式的书面《暂不向对方送达申请》,抓紧督促推进保全查控工作,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9、诉前调查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诉前调查令”,但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为保障当事人权利,允许在起诉前申请律师调查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2023年)第7条规定“申请人可在起诉前申请调查令,用于调查起诉所需的证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调查令工作的通知》(2022年)第3条规定“诉前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中,申请人可申请调查令”,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也曾允许律师在诉前申请调查令。


10、商事仲裁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九条,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建议在向该法院进行保全时一并提交前述法律依据,减少基层法院审查判断时间。


11、劳动仲裁保全


诉讼进行保全,劳动仲裁也可进行保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部分地区已出台了当地劳动仲裁与法院衔接文件,如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保全管辖与债务人范围


(一)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对案件审理、裁判结果存在影响,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司法差异、交易习惯等综合影响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在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时,应尽可能选择利于保全执行的法院,也就是应选择最熟悉最近的法院,减少沟通成本。对于约定仲裁的案件,申请人可以考虑多主张相关债务人,此时出现仲裁条款对新增主体无约束的情况,进而争取避免不利仲裁管辖,通过正常诉讼解决即可。


(二)增加债务人范围


增加债务人的范围,也可以增加回款的途径,笔者罗列几种常见情形如下:


1.夫妻债务


以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为例,借款人为自然人一方,但是借款用途本质可能是家庭经营,可以考虑将其配偶列为被诉主体。


2.一人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一人股东证明独立财产存在难度,因此被告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将其股东一并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3.总分支机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建议债权人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总公司及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4.实际控制人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或控制关系损害利益可能承担承担赔偿责任,证明控制权与与关联关系在实务中存在难度,在起诉时应尽量收集被告公司控制人相关信息,尤其是项目决策与财务审批及资金走向资料。


5.相关关联股东


对于抽逃出资股东、未缴出资款、未履行清算义务等股东可以考虑一并起诉,部分法院在审查时如果原告能证明被告确实资不抵债、难以履行债务,可能一并判决股东承担相关责任,避免另诉增加成本。


6.合伙债务人


对于部分债务属于合伙型债务,则可以将合伙人一并起诉,诉求共同承担责任。但此时需考虑合伙人数量,过多的被告主体会造成送达困难,影响司法程序进行。


7.个体户与经营者


经营者常以自己成立的工商户签订合同,此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等规定,要求经营者一并承担责任。


8.次债务人


可以考虑将本诉与代位权诉讼一并启动,尽可能证明本债权债务及次债权债务均已届期,或在调解阶段让次债务人承担责任,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


注:本文所述的增加债务人不一定在诉讼阶段予以支持,但是可以增加回款或谈判可能。



三、执行阶段催款思路


(一)执行阶段的常见方式


1、执行立案


根据法院距离及时间安排可选择线上申请执行,但是即使线上申请执行后,最好后期能到法院现场与执行法官团队至少沟通一次。由于部分法院不送达执行查控结果,代理人可现场争取在执行法官的工作系统查看财产查控情况、查控顺序、是否有案款入账、其他执行案件情况等。


2、限制高消费与失信名单


限制高消费不一定可以纳入失信名单,实务中不少法院不会主动限消,需要申请人提交限消及失信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年龄、已有案件情况等对限制高消费时间作出不同决定。


3、申请调查令


建议申请调查令查询案件事实发生之前1年起(甚至更早)至执行阶段的流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便于分析资金去向及拒执等。对于银行调查令抬头最好不明确具体支行,可写作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于跨地域调取,调取范围尽可能争取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银行流水,包括但不限于摘要、币种、交易日期、金额、账户余额、交易地点及网点、附言、对方账户信息(电子版及EXCEL)等信息)。


4、踏勘财产现场


执行踏勘工作需要专业代理人为法院进行“分担”,张贴公告、资产现状、所处区域市场价值、其他占有或使用人的情况、是否进行拍卖等需要代理律师先行了解,形成书面财产报告交至执行法官团队,一方面利于督促执行,另一方面节约执行法官的时间。


5、公安联控申请


对于拟采取执行拘留或拒执罪等,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公安联控申请书,请求法院向配合的公安部门发送协助执行文件,查找被执行人的轨迹并予以控制。对于控制被执行人,一般需要代理人在明确被执行人具体点位后迅速联系执行法官或拨打执行110予以控制,可以提前了解被执行人所属区域是否支持异地配合出警及具体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提升效率。


6、争取拘留及拒执罪


在进入执行阶段后依然要保持“证据收集”意识,对被执行人挥霍、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证据材料需要一直关注收集,形成完整的拒执证据目录交付至法官团队,进一步提升拘留及拒执罪的可能性。


7、改变执行法院


以商事仲裁案件为例,仲裁执行属财产所在地或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中院一般会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案件金额及复杂情况主动与中院沟通,争取案件在中级法院进行执行,提升审级减少干扰。如案件在执行前已在某个基层法院就进行了保全查控,主动沟通申请将执行案件分配至保全基层法院,减少法院划拨时间。


8、发布悬赏公告


在调查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扩大被执行人信息收集面。尤其对于部分非“诚而不幸”有一定资产及社会地位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可以警示潜在规避行为,对其形成心理压力,促使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相比传统执行方式,悬赏公告以相对较小的经济成本(悬赏金)换取可能的高额执行回报,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9、申请执行转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及《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类被执行人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部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后引进投资可以偿还部分债务。


10、审慎执行投诉


诉讼案件在审判庭堆积如山,执行案件在执行局也是难以处置,实践中出现因执行不力投诉执行法官的情况。笔者建议应把握维权尺度,予以执行法官团队充分尊重,但对其执行不作为或执行错误、失误等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解决,如申请执行监督乃至国家赔偿等。


(二)执行衍生救济途径


在案件胜诉后,如执行回款效果不理想,作为申请人可以考虑继续诉讼催款,执行阶段衍生救济途径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债务人其他有财产的执行案件申请参与分配、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撤销之诉等;二类是为了执行提出的代位权诉讼、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纠纷、股东抽逃出资纠纷、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等;三类是前述增加债务人范围提及的夫妻债务、合伙债务、分支机构、一人公司等。


(三)资产处置


对于被执行人存在资产的案件,笔者建议可以从如下思路考量:其一、直接拍卖变现的可能性以及覆盖债务的概率;其二、是否有租赁或二次利用价值;其三、关注当地政府政策及招商情况,注意其预期价值;其四、考虑是否接受以物抵债;其五、如果已经接近“坏账”,建议考虑债转至第三方公司至少回笼小部分资金。



结  语


诉讼案件在专业代理律师查阅了主要证据后可以对案件的走向、裁判结果进行预见性,但是执行之路只有去尝试突破后才可能找到新的契机。债权人比代理律师先了解债务人,尽量提前收集更多的财产线索,多关注债务人的家庭财产情况、企业动态、财产情况、合作伙伴等情况,为后续执行提供更多方案选择。而作为债务人应秉持诚信,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切勿以“躺平”心态或企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最终面临的可能是更严厉的司法措施。经济环境的变化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无论作为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均应本着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维护各方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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