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可以决定自己音乐的分享与体验方式,那岂不是很美妙吗?”伊摩琴·希普说道。2015年10月,希普作为首例在区块链音乐平台Ujo Music上发布音乐单曲“tiny human”,从该歌的器乐版、七立体声音轨、封面图像、音乐视频到装备、人员、歌词、鸣谢对象、有用的链接等都能在互联网上查询[ [加]唐塔普斯科特、[加]亚力克斯·塔普斯科特:《区块链革命—比特币底层技术如何改变货币、商业和世界》,凯尔、孙铭、周沁园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希普上传该作品只需四个步骤:第一,上传作品至平台,平台生成的ISNI代码作为权属证明;第二,平台连接的加密货币交换平台Kraken(类似于token),Kraken标识销售价格的转换率,用户可创建电子钱包注入资金后开始下单;第三,用户以一定的销售价格下载,用微量的代价获取单次流媒体播放权利;第四,希普最终获取90%以上利润,剩余利润由其他参与者进行分配[ J. Pons,“Blockchains and Smart Contracts in the Culture and Entertainment Business”,2017,8,PP.1-17.]。除欧洲外,亚洲国家在演唱会上也首次尝试使用区块链技术,2017年9月,权志龙(BIGBANG队长)在荷兰和德国举办的两场演唱会中,第一次使用韩国上市公司Aimhigh Global发起的区块链项目Entcash方式支付门票。区块链技术正慢慢渗透性地颠覆现有的音乐行业模式。
一、国内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发展
(一)禁止代币发行,规范区块链行业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2016白皮书”),这是首次政府指导下的区块链技术文件,自此工信部开始积极推动区块链核心技术和标准的建设工作,标志着区块链技术整体进入了政府治理视野[ 苏宇:“区块链治理之现状与思考,探索多维价值的复杂平衡”,《中国法律评论》(北京),2018年第6期。]。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ICO活动,已完成代币ICO的组织与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 虽然禁止金融与支付机构开展代币融资与数字货币交易相关业务,但是代币发行底层的区块链技术却如火如荼。2019年1月10日,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规范,明确网信办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执法主体,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并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等。2023年1月13日,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发布《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最新提出加快数据安全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赋能提升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研判等能力水平。 (二)明确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司法存证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全国第一起认定区块链取证可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例,在华泰-媒文化传媒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法院认为:“保全网将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计算出SHA256值后上传至FACTOM区块链中以保证电子数据未被修改,保全网中下载的网页截图等进行哈希值计算,经对比上述数值一致,可确认涉案电子数据已经上传至FACTON区块链中,且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修改”。[ 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区块链法律合规白皮书”,2019年4月16日。]随后,2018年9月,最高院公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就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以及2020年11月16日,最高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二、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与价值功能
(一)区块链基本含义与结构
2008年,中本聪匿名发表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首次提出区块链(Blockchain—Block区块、Chain链)一词,指出:“区块链技术作为构建比特币数据结构及交易体系的基础技术”,此文中的区块链仅指比特币应用下的区块链技术[ 长铗、韩锋:《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2016白皮书》将区块链定义为:“一种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构架与计算范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年10月18日。]。总之,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区块有序链接而成。 从区块外部上看,区块链自上而下,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前三者是构建区块链应用的必要因素,后三者并不为部分区块链应用的必要因素。
从区块内部看,区块中包含有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无法被篡改的数据记录信息,区块中包含数据记录、当前区块根哈希、前一区块根哈希、时间戳以及其他信息。
(二)区块链技术特征
1. 去中心化与公开透明性 区块链存储数据时使用点对点网络技术,所有节点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信息传输交易都可直接在节点上进行,无需中介服务,每个参与的节点都有机会去竞争记账,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系统会在一段时间内选出其中记账最快最好的一个节点,让它在这段时间里记账。在记完账后,该节点A就会把这一页的账本发给其他节点B、C、D等,其他节点会核实这一页账本是否无误,再放入自己的账本中[ 韩布伟:《区块链—重塑经济的力量》,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6年版。]。于是,整个系统的每个节点都有着相同的账本,信息透明化程度高。 2. 不可篡改性与安全可信性 区块链上的数据一经添加,将永久保存,不能被任意篡改。如需改动,节点需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力就有可能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但需耗费巨大的成本,且得到51%节点的支持几乎不存在可能性。再者,区块链使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同时借助分布式系统各节点的工作量证明(POW)等共识算法形成强大算力来抵御外部攻击。 三、区块链技术对音乐版权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音乐流通,降低交易成本 如今互联网音乐版权费用支付链条冗长且复杂,需经过版权代理方、唱片公司、艺人经纪、流媒体服务商、互联网音乐平台等扣除相应费用,剩余极少部分到达音乐人。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机制,为文化创作者提供另一种路径,其使用点对点网络技术直接链接交易双方,可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例如:音乐创作者将作品注册到区块链系统中,随后转让发行权,在区块链上形成交易记录;用户一旦在区块链平台上提出使用请求,智能合约立马会将所请求的音乐作品权限开放给用户;用户所支付的钱款扣除一定的平台费用后,平台直接汇入作品版权所有者的加密钱包中。这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音乐平台系统允许音乐人为每个创意作品设定特定价格,配置单独许可条款,最大限度维护音乐人的经济利益,保障原创音乐创作的积极性。 (二)规制盗版猖行,降低传播成本 音乐抄袭,原创作品被洗稿,影视作品无端被盗…在信息化时代,数字商品被侵权早已呈常态化。区块链技术服务商可为每个创意音乐作品提供唯一的数字签名,并通过时间戳验证,以安全可信的方式永久保存版权数据信息。现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一种“dot blockchain”的编解码器和播放器,通过该软件,可以记录每一首歌曲独有的播放记录,致使该歌曲无法被其它任何播放器所播放。区块链安全管理者可通过正版数字签名(私钥验证)识别网络“盗版”和“正版”,径直向搜素引擎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信号,未经授权作品实现自动下架删除。再者,音乐人也可以选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P2P文件分享方式,利用发放奖励和激励的方式来鼓励用户通过区块链平台发布和传播音乐,该发布与传播音乐的用户就成为音乐的“分销商”,使版权所有者和“分销商”均可以从中获得收益,进一步降低获取音乐的成本,减少盗版作品的传播。 (三)加强音乐版权确认,降低维权成本 “共识机制”作为一种使网络参与者确信其分类账本准确一致的加密技术。中本聪发明的基于比特币产生的区块链是以工作量证明(POW)而实现的,其与P2P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规则激励,使参与者违反规则比遵守规则的成本还高,避免网络参与者存在欺诈、虚构等违反诚信行为。区块链技术能将每一首在区块链平台上注册过的新歌曲的数字内容,以及词曲、唱片说明、封面、版权授权、用户使用信息等所有相关信息完整地保存起来。 时间戳技术可以实时记录作品创作和修改的时间,其与共识机制相结合,使得链上音乐具有防篡改性和恒定性,提升音乐的存证效力;再者,音乐的每一次权利流转都将成为哈希值被实时记录和跟踪,形成完整的音乐作品登记信息链。出现音乐权属纠纷时,区块链音乐系统可以立即生成完整的权属证明,确认音乐人身份、音乐人对作品的贡献时间和贡献内容等信息,为权利人节约大量成本。区块链登记作品的费用极低,基于主链的一次著作权登记费用最低约0.3元,基于侧链的登记成本更低。 四、总 结 人类社会前进的周期内发展是不可逆的,区块链的时代已经开启,就像《人类简史》所说,在过去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在现在看来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在当时,人们总是雾里看花。从目前来讲,区块链应用于音乐产业,并不是完全将第三方在整个生态中完全消除,而是重塑一个以核心创造力为中心的新型系统,解放创造力,让参与者可以选择和定制个性化的符合个体需求的解决方案,也激励更多的非头部层发挥他们的创造价值。此外,现有《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与区块链音乐技术相互调和作为目前当下须待解决之问题,且区块链服务商也需不断地对技术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利益平衡,使得区块链恰当适格地应用于音乐产业,促进文娱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