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贺海燕
引 言 当家不再是港湾,法律如何为你撑起保护伞? 家,本应是温暖的港湾,是疲惫时休憩的安乐窝。然而,当紧锁的门内,本应最亲密的人挥起拳头,当温情的话语被恶毒的咒骂替代,家便沦为了最危险的牢笼。无数受害者在黑暗中独自承受,内心充满恐惧、无助与困惑:“这只是我们的‘家务事’吗?”“报警有用吗?”“我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 答案是明确的: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对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是明确的违法行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已经构建起一套从预防、制止到救济的综合性反家暴法律体系。在这套体系中,有两件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常常被提及,却也容易被混淆——公安机关出具的“家暴告诫书”和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它们就像是国家为家暴受害者配备的两种不同等级的“护身符”。一个是来自警方的早期预警与干预,是第一道“防火墙”;另一个则是来自法院的司法强制令,是关键时刻的“金钟罩”。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效力有何不同?作为受害者,又该如何根据自身处境,选择并善用它们来挣脱暴力的枷锁?本文将作为一名深耕反家暴理论与实务的法律人,为您系统、深入地剖析这两大制度,并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 一、家暴告诫书——来自警方的第一道“防火墙” 想象一下,在一次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后,你拨打了110。警察到场制止了暴力,对施暴方进行了口头批评,然后离开了。你松了一口气,但内心深处的不安依然存在:他下次还会这样吗?口头警告真的有用吗?这时,“家暴告诫书”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 核心定位:一种行政指导与书面警示 家暴告诫书,并非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它的核心定位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警情时,对那些情节尚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但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的加害人,进行的一种正式、书面的警示和教育。它将警方的口头警告“白纸黑字”化,使其更具严肃性和威慑力。 法律依据:从原则性规定到精细化实施 家暴告诫书制度的顶层设计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该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为了让这一制度真正落地生根,2024年,公安部联合最高法、全国妇联等九个部门共同发布了(以下简称《告诫制度意见》)。这份文件极大地细化了告诫书的出具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标志着告诫书制度进入了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关键要点分析 1. 谁出具? 公安机关。具体而言,是接到家暴警情并进行处警的公安派出所。这是公安机关履行反家暴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 2. 什么条件下出具? 核心条件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意味着暴力行为已经发生,但其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需要处以罚款或拘留的级别。例如,轻微的推搡、拉扯,造成了暂时的红肿但未构成轻微伤,或者经常性的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告诫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当优先出具告诫书的几种情形: 一是加害人曾因家暴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过的; 二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是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是受害人主动要求出具告诫书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加害人承认施暴但辩称“是对方先挑衅的”或是“对方有错在先”,只要家暴事实存在,也不影响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3. 有什么核心作用? 告诫书的作用远不止一张纸那么简单,它具有三大核心价值: 一是警示与制止作用。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当面宣读并送达给加害人,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再次施暴可能面临的更严厉法律后果。这种官方的、正式的介入,对加害人构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是防止暴力升级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证据固定作用(至关重要)。这是告诫书最具战略意义的价值。它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公安机关,在调查后对家暴事实作出的书面认定。这份文件在法律上具有极高的证明力。未来,无论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还是申请更为强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抑或是加害人再次施暴需要追究其更重的法律责任时,这份告诫书都将成为一份无可辩驳的“铁证”。 三是社会救助联动作用。根据《告诫制度意见》,告诫书可以作为受害人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庇护、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服务的有效凭证,打通了受害者获得社会支持的通道。 关键要点总结 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轻微家暴行为的早期干预工具。它虽然不直接处罚,但通过官方警示、固定证据和联动救助三大功能,为受害者筑起了第一道法律防火墙。对于受害者而言,积极争取并妥善保管告诫书,是为自己未来维权之路储备的最重要的“弹药”。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授予的“金钟罩” 如果说告诫书是“黄牌警告”,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直接出示的“红牌罚下”。当家庭暴力已经升级,或者受害者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危险时,就需要这件由法院签发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金钟罩”来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 核心定位: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种民事裁定。它不是一个判决,而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核心目标是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它的最大特点是“快”和“强”——申请门槛相对较低,审理速度快,且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从制度创设到司法解释的完善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由《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专章创设,奠定了其法律地位。为了解决实践中“申请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护令规定》),同年,最高法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这两份文件极大地降低了申请门槛,明确了证据标准,强化了执行联动,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把“利剑”真正出鞘扫清了障碍。 关键要点分析 1. 谁签发?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内部通常会为此类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以确保快速处理。此外,部分地方法院还对此有更具体的规定。例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立案受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立案受理;受理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2. 什么条件下签发? 核心条件是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里的“现实危险”是关键,意味着不一定非要等到暴力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充分迹象表明暴力即将发生或可能再次发生,就可以申请。 《保护令规定》第六条做出了突破性规定,将证明标准明确为“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这与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完全不同。法院只需要根据现有证据,内心确信申请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危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就可以签发保护令。这极大地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负担。可被采纳的证据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加害人写的悔过书、保证书; 记录暴力过程的录音、录像; 威胁性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医院的诊疗记录、伤情照片; 亲友、邻居、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等。 《保护令规定》第一条还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只申请保护令,不提离婚”,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纯粹以人身安全为目的的救济程序。 3. 有什么核心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直接且强硬的,其核心是人身隔离与行为禁止。 一是具体的保护措施(核心)。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条,保护令可以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是最具威力的措施之一,意味着施暴者必须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规定》第十条对“其他措施”进行了补充,明确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将保护延伸到了网络空间。 二是强大的法律威慑。保护令的威力不仅在于其内容,更在于违反它的严重后果。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直接相关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种“违反即处罚”的明确规定,赋予了保护令无与伦比的威慑力。 【关键要点总结】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签发的司法强制措施,是反家暴体系中的“核武器”。它以“较大可能性”的低证明标准、快速的审理程序、具体的人身隔离措施和严厉的违反后果为特点,为处于严重或紧急危险中的受害者提供了最坚实的“金钟罩”。 三、核心对比:告诫书与保护令的五大关键区别 通过前两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对告诫书和保护令有了基本了解。现在,让我们将它们并排放在一起,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同场竞技”,以更清晰地揭示二者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受害者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选择至关重要。 区别一:出具/签发主体与法律性质 家暴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出具。其法律性质是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旨在教育和警示,本身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也不具备直接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它更像是一位“警察叔叔”的严肃告诫。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签发。其法律性质是司法裁定,是国家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法律上的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它是一纸具有国家强制力背书的“法院命令”。 区别二:启动条件与证明标准 家暴告诫书:启动条件是“家庭暴力情节较轻”。通常是在公安机关接处警过程中,由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和调查结果,依职权或应受害人请求作出。其认定标准相对依赖于一线警官的专业判断,程序较为简便。 人身安全保护令:启动条件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它需要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其证明标准在司法解释中被明确为“存在较大可能性”,这是一个相对宽松的民事证据标准,旨在优先保护受害人。 区别三:保护措施与强制力 家暴告诫书:其内容主要是“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宣示性条款和法律后果告知。它的强制力是间接的,体现在公安机关后续的监督查访,以及作为加害人再次施暴时从重处罚的证据。它不能直接命令施暴者搬离住所或禁止其接近受害者。 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措施是具体且可强制执行的,如“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这些措施旨在实现物理上和空间上的隔离。如果被申请人拒不迁出,法院可以强制其搬离。这种强制力是直接而有力的。 区别四:违反后果与威慑力 家暴告诫书:违反告诫书本身(即再次施暴)不直接导致处罚。但是,这次新的暴力行为将面临公安机关更严厉的处理(如行政拘留),而之前的告诫书会成为认定其“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的关键证据,从而加重处罚。其威慑力在于对未来的惩罚预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保护令的行为本身,就直接触发法律制裁。无论是否造成了新的伤害,只要违反了保护令的禁令(如拨打了一个骚扰电话、出现在了禁止区域),法院就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情节严重,更可能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其威慑力是即时且确定的。 区别五:功能定位与作用衔接 家暴告诫书:功能定位是“早期干预”和“证据固定”。它适用于暴力苗头初现、情节尚不严重的阶段,旨在“抓早抓小”,防止暴力升级,同时为受害者储备关键的官方证据。它是反家暴的第一道防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功能定位是“紧急救济”和“人身隔离”。它适用于暴力行为已经持续、严重,或受害者面临明确、现实危险的紧急情况,旨在通过司法强制力迅速切断暴力源,保障生命健康安全。它是反家暴的终极“杀手锏”。 衔接关系:告诫书与保护令并非“二选一”的互斥关系,而是功能互补、层层递进的“组合拳”。在很多成功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家庭暴力告诫书》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极大地增强了法官对于家暴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内心确信。因此,告诫书常常是通往保护令的“敲门砖”和“垫脚石”。 四、实战指南:面对家暴,我该如何选择与行动? 法律知识的价值在于应用。了解了告诫书和保护令的区别后,更重要的问题是:当不幸降临时,我该如何行动?以下是一份基于不同场景的策略选择和分步行动清单。 (一)场景化选择策略 场景一:初次或轻微暴力发生时 策略:果断报警,核心目标是获取《家庭暴力告诫书》。 理由:不要因为“伤得不重”或“他只是第一次”而选择沉默。第一次的暴力如果被容忍,往往会打开“潘多拉魔盒”。此时报警并争取告诫书,目的不仅是当下的制止,更是为了“留下案底”,对施暴者形成强力震慑,并为自己未来的维权之路埋下最重要的伏笔。 场景二:暴力持续、升级或面临严重威胁时 策略:立即报警固定新证据,同时着手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理由:当暴力已经成为一种模式,或者对方发出“杀了你全家”之类的严重威胁时,人身安全已是首要问题。告诫书的警示作用可能已经不足。此时必须寻求司法强制力的庇护,通过保护令实现人身隔离,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即使没有告诫书,只要有其他证据,也应果断申请。 场景三:已持有告诫书,但暴力再次发生 策略:毫不犹豫,立即以告诫书为核心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理由:这种情况是申请保护令的“黄金时机”。加害人违反告诫书再次施暴,充分证明了其主观恶性和暴力行为的顽固性,也表明行政指导已无法遏制其行为。此时向法院提交告诫书和新发生的暴力证据,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的概率极高。 (二)行动策略 第一步:无论何时,保全证据是关键! 在任何家暴维权中,证据都是王道。请务必像侦探一样,冷静、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一切相关证据: 1.公权力机关证据(证明力最强): 《报警回执》《受案回执》或《处警记录》:证明你报过警。 《家庭暴力告诫书》:官方认定的家暴事实。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详细记录了事件过程。 伤情鉴定意见:法医出具的专业伤害程度证明。 2.医疗记录: 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务必让医生在病历上详细记录受伤原因(如“被丈夫殴打所致”)。 医药费单据。 3.视听资料: 伤情照片和视频:多角度、清晰地拍摄受伤部位,最好有日期显示。 暴力现场照片和视频:如被砸坏的家具、撕破的衣物等。 录音录像:记录下暴力过程或对方的威胁、辱骂言语。 4.书面证据: 施暴者写的《悔过书》《保证书》。 包含威胁、辱骂内容的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注意截图完整,并进行公证或使用时间戳等方式固定)。 5.证人证言: 目睹暴力或听到争吵的亲友、邻居、同事。 向其求助过的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 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法院会以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方式听取)。 第二步:如何获取“家暴告诫书”? 1.果断拨打110。不要犹豫,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电话中清晰、直接地说明:“我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地点在XX,请立即出警。” 2.配合警方调查。警察到场后,冷静、客观地陈述事实经过,展示伤情和现场情况。 3.主动明确提出请求。向出警民警明确、大声地提出:“警官,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我要求你们依法对他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一步非常关键,主动要求会促使警方更加重视。 4.索要法律文书。处理完毕后,务必向警方索要《报警回执》或《受案回执》。如果出具了告诫书,确保自己拿到一份。这些都是重要的书面凭证。 第三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撰写申请书。准备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书中需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事项(如禁止施暴、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家暴经过)。 2.整理证据材料。将前述收集的所有证据进行整理,制作证据目录,连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3.向法院提交申请。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材料。告知法院情况紧急,请求通过“绿色通道”处理。 4.等待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 5.寻求专业帮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涉及法律文书撰写和证据组织,过程相对专业。如果条件允许,强烈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大大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和效率。 结 语 打破沉默,让法律成为你的坚实后盾 从公安机关的“告诫书”到人民法院的“保护令”,我们看到国家正在用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构建起一道从行政干预到司法救济的全链条保护网。告诫书是点亮黑暗的第一束光,它用官方的姿态宣告“家暴不是家务事”;保护令则是斩断枷锁的利剑,它用国家强制力为受害者撑起安全的“结界”。 然而,再完备的法律,也需要勇敢的行动去激活。打破“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是走出暴力的第一步。请记住,求助不是软弱,而是保护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你的每一次报警,每一次求助,每一次拿起法律武器的尝试,不仅是在拯救自己,也是在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面对家庭暴力,我们绝不容忍! 除了法律途径,也请不要忘记你背后还有广阔的社会支持网络:妇联、社区、民政部门的临时庇护所、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他们都能为你提供帮助。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面对家暴,零容忍!我们,与你并肩作战。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困扰,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请随时联系我们。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