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从哪里入手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系列判赔过亿的典型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也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本文将探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从哪里入手的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概述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四款)。
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护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重要形式,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是指落实兼顾企业业务经营活动效率和商业秘密保密效力的综合保护措施,发现、消除企业商业秘密泄密隐患,降低企业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发生概率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政策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明确提出“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到“探索加强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有效保护”。
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助于实施加快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支撑和协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三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连续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专题活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举办系列活动。
(二)成本效益分析
综合考虑企业对待商业秘密这件事,事后维权付出的代价往往高于事前防范付出的代价。
(三)前车之鉴定
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判赔亿元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其中,包括香兰素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赔偿金额1.6亿元,是我国第一起判赔金额上亿元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蜜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改判赔偿2.18亿元,加上4.4亿元的和解金(执行阶段谈和解),被告共计支付6.58亿元,刷新了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纪录。华为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判赔4000万元,但该案涉案技术信息估值高达3.17亿元。吉利诉威马方侵犯电动汽车技术秘密案判赔约6.4亿元。
另有一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案发了,但没有提起诉讼。例如,小米高管“泄密”被辞事件。
越来越多的判赔亿元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表明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作为旁观者,或许会认为判赔亿元已经很高了。但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的直接损失远大于法院判赔金额,如果算上间接的商业机会损失、社会声誉损失,其损失金额更大,判赔亿元还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
(一)现状分析
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也是我们需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去解决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有人称这是商业秘密领域 的四个“怪象”。
1.秘点内容不明确,商业秘密权利人关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体是什么说不清楚,法官听不懂原告想保护什么客体,甚至将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的载体进行混淆。
2.涉密范围不清楚:商业秘密信息(秘密点)归纳总结太宽泛,或者太具体。
3.保密制度不健全:存在商业秘密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础,是否存在商业秘密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如果缺少保密制度,通常很难认为为商业秘密。
4.保密措施不完善:如果原告仅有简单的几项制度,并且制度的制定、传达、分发等证据均不完善,即便有保密制度,也难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二)总体思路
1. 参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标准文号:T/PPAC 701-2021】的相关内容及思路
越来越多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包括深圳、湖南、安徽等地)。2025年9月1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相对而言,我们团队更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标准文号:T/PPAC 701-2021】。该规范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发布,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指导。
如果想要做合规认证(获得第三方机构给的认证证书),就不是参考,而是参照这个标准文件。
2. 参考央企、国企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及思路
近几年,央企、国企均在做合规建设。既有大合规,也有专项合规。可以参考他们对于专项合规的做法。
3. 参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文号:GB/T 29490-2023】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文号:GB/T 29490-2013(已废止(被替代)】的相关内容及思路
4. 参照《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标准文号:ISO 56005:2020】的相关内容及思路
5. 实战总结
通过商业秘密诉讼、仲裁、行政查处、刑事诉讼等实战经验,总结出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及非公知性的举证思路。
整体而言,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可以以此作为结构框架和思路来源之一,按照客户公司的具体情况、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客户的商业诉求,进行内容填充。
(三)重点和难点
1.秘点确定
秘点确定,要结合企业自身行业特点、管理要求等因素,识别商业秘密事项范围和内容。
通常,秘点的初步确定,其范围尽量大一些(更全面)。但是,要知道范围越大保密成本越高,且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
针对技术和设计相关内容的信息,要充分进行“检索分析”(查专利、查论文期刊、查网络、查电商平台,进而确定最终的密点。
2.秘点分级
秘点分级解决的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
密点分级,是划分商业秘密事项保密等级、明确保密要求的过程。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更具针对性。
秘点分级通常可分为四级: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除此之外的信息称为公开信息。
秘点分级要坚持两个原则:核心秘密最小化原则、知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3.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发现商业秘密泄密隐患和漏洞的过程。这是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前置工作。找到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
分析这些薄弱环节被威胁的难易程度,分析这些薄弱环节被攻破后的危害后果。
众所周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能消除泄密风险,只能降低泄密风险,使得风险可控。想要控制这些风险,当然要持续关注、评估风险。
(四)特别强调
保密措施与保密制度不能划等号。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不是写几项制度就行。保密制度是保密措施的一种类型,但不是全部。企业的保密措施,还可以包括安装物理隔离设施、安装监控软件、提供专用电脑和手机、提供专用局域网络 等等。
有了保密制度也不等于有了保密措施。在维权案件中,原告仅拿出保密制度远远不够,还要举证证明这些制度的制定过程合法合规、这些制度传达给了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具有持续践行保密措施的行为。
如果涉及技术秘密,对技术秘密的梳理和非公知性检索必不可少。某一项或多项技术到底适合用商业秘密保护,还是用专利保护,需要充分的检索与分析评估之后决定。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持续性工作,伴随商业秘密的全生命周期。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不能消除泄密风险,只能降低泄密风险。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工作目标至少有四个:一是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二是降低泄密的可能;三是如果发生泄密事件,能够及时作出应对预案,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四是如果发生泄密事件,相关证据完善,能够顺利实现投诉、控告、追责挽损的目标。
四、商业秘密保护的非诉服务
不论是基于成本考虑,还是基于经营效率方面的考虑,或者是基于担心服务机构泄密的考虑,一部分企业不考虑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但是尚未发生泄密事件之前,确实有商业秘密保护的需求。
为此,发现律所商秘团队提供了多元化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非诉服务。其中包括
(一)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
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咨询和辅导专项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并辅助实施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二)辅导申请《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贯标
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获得第三方机构给的认证证书),提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三)秘点自查和秘点归纳
为企业提供技术秘密认定的自查服务,通过在专利信息和期刊文献中进行技术检索分析,梳理秘点。并综合评估某项技术适合申请专利,还是适合以商业秘密方式保护。及时、动态调查秘点内容和范围。
(四)商业秘密侵权比对
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侵权比对服务,帮助企业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五)商业秘密合同服务
起草、审查、修改商业秘密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技术秘密让与合同、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保密协议,其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等。
(六)竞业限制相关服务
起草、审查、修改竞业限制合同;
代理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争议)。
(七)商业秘密相关刑事服务
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刑事罪名主要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我们能够针对涉嫌相关犯罪的行为进行辩护、控告、反舞弊调查以及刑事风险预防。
结 语
商业秘密保护的体系化建设对于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同时借助专业法律服务,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企业只有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简介
黄大海
发现律师事务所 律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四川省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 副主任
成都市律协商业秘密专委会 委员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3年,律师执业9件
专长领域: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仿冒混淆、刑事、合同相关法律事务
微信号:huanglvs001
邮箱号:huangdahai@faxianlaw.com
向 宸
发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会合规与风控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成都市技术经理人协会合规事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专长领域: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代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等
微信号:18883313182
邮箱号:xiangchen@faxianlaw.com
邱 阳
发现律师事务所 律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
高级企业合规师
西南交通大学EMBA
微信号:SherlockHolmes223
邮箱号:qiuyang@faxianlaw.com
程靖洋
发现律师事务所 律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拥有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财务复合专业背景,具有银行、证券从业经历。曾在成都某法院工作,办理案件2000余件。
专长领域: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生物医药、不良资产等
微信号:LawyerWilla666
邮箱号:chengjingyang@faxi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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