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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传承 || 关于轮流直接抚养制度的探讨

2023-09-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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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轮流直接抚养


近年来离婚率高居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让孩子在不完美的成长环境中得到最好的保障,是我们所有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目前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仍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单亲抚养模式为主。那么在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是否可以轮流直接抚养的方式替代单亲抚养模式呢?


二、轮流直接抚养的利与弊


首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需要充足的物质保障,也需要来自父母的精神关爱,两者缺一不可。轮流直接抚养,使双方在离婚后均可抚养子女,弥补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爱或者母爱的缺陷,有利于孩子人格、情感方面的健康成长;


其次,轮流直接抚养可以满足父母双方都想与子女共同成长的意愿,缓和父母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争夺抚养权时的兵戎相见,有利于父母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最后,轮流直接抚养时子女抚养费一般由直接抚养人自行负担,可以避免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对簿公堂的情况。


但是轮流直接抚养的重要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很理性,如果双方经常争吵,在教育子女的方式上本就不同,有些人甚至就是因为抚养理念不同导致离婚,如果轮换的频率又较频繁,对孩子到底是不是一件好事,是值得探讨的。


以下情形不建议采取父母轮流直接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一、孩子年龄太小的,建议仍由母亲直接抚养;二、一方品行差的,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三、离婚后父母双方的住址相距太远,影响子女正常上学的稳定性。


三、轮流直接抚养中的抚养权归属及内容


根据实务经验,在离婚诉讼中或是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对于轮流直接抚养中的抚养权一般是明确在父母一人名下。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某些事项时,需要法律上的抚养权人出面,因此需要慎重考虑选择抚养权人。


诉讼离婚的,轮流直接抚养的具体内容法院通常不会写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而是要求双方私下协议处理,但至少应当请求法院将轮流直接抚养的具体内容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不受上述影响,对于轮流直接抚养的具体内容可以任意约定。


四、轮流直接抚养中的抚养权费


相较于单亲抚养模式中的抚养费给付,轮流直接抚养情况下的抚养费的给付就略显复杂。给不给,谁给谁,如何管,都需要约定清楚。


建议在双方收入和抚养时间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小额支出则可由当时的直接抚养人支付,双方对大额的支出平均承担。


对于抚养时间相差较大的,可以约定抚养时间较短的人支付一定抚养费。


五、结语


不可否认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轮流直接抚养”,相较于单亲抚养模式而言,使抚养方式更为灵活,也为都想抚养子女的父母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仍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原因是父母双方的矛盾有可能体现在双方的抚养方式上,都认为自己的抚养理念是最好的,对孩子的要求随时都在变,倒不如单亲抚养模式稳定。


总而言之,处理父母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当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充分考虑子女能够得到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的关系、子女权利保障情况等多种因素,根据具体个案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