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概览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动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
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税务总局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税收新闻与案件报道 ▲审计署: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肃查处“税收洼地” ▲上海高院实施税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 ▲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动态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上述政策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有效实施,税务总局对配套实施的实施细则作相应修改,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
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衔接,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对此,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对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 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案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通知规定, 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二、税收新闻与案件报道
审计署: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肃查处“税收洼地” 来源:国家审计署
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部署了2024年审计工作六大重点,在谈到着眼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时,要求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上海高院实施税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来源:上海高院
2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规定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根据管辖规定,指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 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明确提出要通过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和全面强化罚款监督等方式,严格规范和有力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 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