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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传承 || 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2024-01-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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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2023年的一起离婚诉讼结束后,原告(孩子母亲)想给未成年女儿改姓。因为女儿的姓随时会让她想起前夫的种种恶劣和不堪。但是当她拿着离婚判决书去相关机构办理更改女儿姓名时,却被告知必须让孩子父亲一起到现场来确认同意更改孩子的姓名。孩子母亲当场崩溃,因为孩子的父亲绝对不会同意孩子改姓。


那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原则上,可以。


实践中,很难。


寻迹


2023年2月15日开始实施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存在因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未成年子女。


在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后,出于各种原因,主要是情感上的原因,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存在着想要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意愿。但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想要更改姓名必须经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时同意,否则很难实现更改姓名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选取姓氏,首先应当是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其次才是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一般指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姓氏;或者是法定扶养人的姓氏;或者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鉴于我国几千年的文化影响,子女出生以后绝大多数的父母会首先选择随父姓。所以想要给未成年子女改姓的也绝大多数是孩子的母亲。


 不少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想通过给子女更改姓名的方式减少对子女生活的影响,如果没有得到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的另一方的同意,基本上是无法办到的。


案例参考


(2018)桂1421民初1563号陆某诉徐某1改名案(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陆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徐某1同意陆某有权单独为儿子徐某2更改姓名。


事实和理由:陆某与徐某1经网上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徐某2。后双方协议离婚。陆某享有儿子徐某2的抚养权并独自承担其抚养费。徐某2自出生起一直随陆某生活,徐某1未尽过父亲的责任。为了避免徐某2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特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陆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上述案例中的裁定显示对于这种离婚后父母要求给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情况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需要孩子的亲生父母一起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婚家纠纷中易忽略的点


处理子女问题的时候,很多离婚夫妻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会更多地去关注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多少和抚养费给付的方式等,往往会忽略一个细节,就是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要更改姓名仍然需要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否则就不可能做到。


 本文只讨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通过这个条文可以得知,成年子女变更姓名,可以由本人去申请变更就可以了,不需要父母同意。但成年以后更改姓名会为之前的学籍等档案带来一些麻烦。


未成年变更姓名,需要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要注意,父母是需要同时出现的。


具体规定

依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问题,按公安部治安局《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公治〔2006〕304号)办理。


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四川省的工作规范里明确了离婚双方就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问题未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而且还明确了,如果一方隐瞒了相关事实取得变更的,另外一方要求恢复的,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还要予以恢复。


所以,如果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首先要与未成年子女亲生父母的另一方协商一致,父母双方要共同去户籍管理机关申请。


事实上,如果已经离婚或者已经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很难心平气和地再坐下来协商一致给子女更改姓名。尤其是随母亲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之前是随父姓,母亲想要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大多数父亲都不会同意,甚至父亲会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那样就有可能导致母亲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未果,还可能丧失子女的抚养权。


解决途径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没有办法,只需要提前书面约定好就可以了。


在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上明确列明未成年子女更名约定:


男、女双方均同意另外一方在未成年子女同意的前提下给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


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作为一名中年母亲,我想2024年的开篇之首多说几句:


每一个孩子的降临都是因为爱,父母之间没有爱情了,也请不要伤害孩子。


因为你们会是他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他们也许会在生命的某个时刻复刻你们的人生,包括幸福与不幸福的。


所以,请慎重对待婚姻,请温柔地对待那些还没长大的孩子。


如果可能,请陪着他们一起在完整温暖的家庭里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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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