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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碳达峰“施工图”出齐,同时凸现八大重点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促进算力绿色低碳行动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生态环境部:全国统一CCER交易系统将上线运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1.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2023年8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 该细则详细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这些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一项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来源:央视新闻 2.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碳达峰“施工图”出齐,同时凸现八大重点 随着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于10月7日正式公布,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碳达峰“施工图”全部出齐。 336份实施方案(有些名为“工作方案”“行动方案”或“行动计划”)各有侧重,同时凸现八大重点,可概括为八个关键词,即:非化石能源,工业减碳,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科技减碳,循环经济,绿色金融,绿色价格。透过这八个关键词,可以窥见未来绿色产业投资的一些可能方向。 总体来看,各地的实施方案都是根据当地禀赋和产业特点等制定的,因此在具体目标的设定和实现路径的选择上,呈现出较大差异。这跟国家碳达峰行动方案所提要求是相符的。 自2021年出台的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来源:第一财经 3.《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促进算力绿色低碳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计算力方面,算力规模超过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运载力方面,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基本实现不高于理论时延1.5倍的直连网络传输,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OTN)覆盖率达到80%,骨干网、城域网全面支持IPv6,SRv6等创新技术使用占比达到40%。存储力方面,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到100%。应用赋能方面,打造一批算力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工业、金融等领域算力渗透率显著提升,医疗、交通等领域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能源、教育等领域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每个重点领域打造30个以上应用标杆。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2023年10月8日 4.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强调,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政策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发展,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要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健全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评价体系。要推进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广成熟经验。要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社 ▲ 向上滑动阅读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认证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实施,全面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工作原则 1. 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 2.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调研各地区、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提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供给水平。 3. 政府推动、市场协同。坚持双轮驱动,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有效激发相关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认证检测机构等创新能力,形成政府和市场协同高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发展格局。 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坚持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市场环境。 5. 面向国际、打造品牌。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高水平接轨国际,培育国际知名认证品牌,向国际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方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直接涉碳类和间接涉碳类相结合、国家统一推行与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分步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等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类制度协同促进、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应用采信范围广泛、国际合作互认互信的发展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认证技术服务。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建立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 结合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等发展需求和标准建设情况,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建立健全以排放核查为基础的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在产品层面有序建立国家统一推行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统一制定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产品碳足迹等碳标识认证;在组织、服务等层面逐步建立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 (五)统筹协调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对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治理能力的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力,统筹完善现有的绿色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科学组合、综合运用,形成“一揽子”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 (六)规范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 加强认证机构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管理,针对认证规则的合规性与科学性,进一步明确备案要求,加强质量评估,规范和引导认证机构自主研发面向市场、科学合理的涉碳类认证制度。 (七)加大创新研发力度 大力开展涉碳类认证技术研究,鼓励认证机构与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紧密协作,针对产品、组织、服务等不同认证对象,创新研发满足市场需求的绿色低碳认证项目,增加认证制度供给。 (八)开展认证试点示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行业先行先试,以实践为基础,在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碳中和认证试点,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积累经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头雁效应”,在重点领域创建一批质量认证服务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示范工程。 (九)建立认证评估机制 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从先进性与适用性等方面确定量化指标,定期评估体系建设、实施与应用效果,促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 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采信机制。鼓励企业、集团和社会组织等在集采评价时将认证结果作为评价指标项。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向获证企业倾斜,通过碳普惠机制培育消费者低碳行为,引导国际贸易、行业管理、市场采购、社会治理等多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 (十一)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立足国情实际,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际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涉碳类认证规则和相关认证依据标准的制定与衔接工作。积极培育认证国际化人才和从业机构,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参与国际合作互认,打造国际知名的认证品牌,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涉碳类认证评价活动的规范和引导,加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提升。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障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规范有效实施。 (十三)加强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标准化机构、认证从业机构、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认证依据标准研究力度,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基础研究水平,促进认证技术创新发展,加强绿色低碳认证人才培养,为碳达峰碳中和认证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 (十四)加大宣传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通过质量月、质量认证宣传周、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公众绿色低碳科普教育,普及认证基础知识,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动合力,引导社会各方主动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来源: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0月17日 ▲ 向上滑动阅读 6.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现将2023—2025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有关工作。 (一)确定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录入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并为重点行业企业开立账户。已获得管理平台账户的自备电厂企业,无需开立新的账户。 (二)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我部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中,2023年版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核算与报告要求见附件2—4;其他重点行业补充数据表见附件5。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因子通过管理平台发布。 (三)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通过管理平台填写核查报告(分行业的核查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并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数据汇总表确认盖章后报送我部。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应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相关能力建设培训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核查的,应尽早在每年的核查经费中提前安排下一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扶,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书面反馈。 联系人: 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勇、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79 环境规划院(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宋晓晖 电话:(010)89658379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其他行业)于胜民 电话:(010)82268461 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 电话:(010)8466579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3年10月18日 ▲ 向上滑动阅读 7.《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点击左下角“查看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
8. 生态环境部:全国统一CCER交易系统将上线运行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夏应显表示,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情况。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行,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一是初步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则,打通了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清缴履约等关键环节的堵点、难点,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全业务智能化,运行框架基本建立。 二是顺利开展配额清缴履约。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2021、2022年度配额已于今年8月完成发放,目前正在有序展开清缴履约,履约完成率已超过60%。 三是形成了合理的全国碳价信号。市场启动后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截至2023年10月25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亿元,碳价格维持在50-80元/吨左右,形成了符合中国当前实际的碳价。 关于纳入其他高排放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亟待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为加快扩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准备工作。 一方面,夯实数据基础。每年在全国范围对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组织开展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收集了6000余家企业的数据,上述7个行业和发电行业的直接排放总量加总,占全国的比例超过70%。 另一方面,开展专项研究。组织对上述7个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查要点、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优先纳入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潜力大、数据质量基础好的行业,成熟一个、纳入一个。 关于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和近期碳价。碳价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以来,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中有升。近期配额价格整体呈上扬态势,维持在80元/吨左右,碳价适度上涨体现了碳价的市场属性。目前,全国碳配额价格水平基本反映了我国的减排成本,符合中国当前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并采取履约风险预警等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提升市场活力,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向上滑动阅读 9.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会议强调:“要加快发展风电、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要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加大对东北高校办学支持力度,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 来源:新华社 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10月27日,广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提出: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输电权交易机制、容量市场;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市场与一次能源、碳排放等市场的良好衔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