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原创||社保新政来啦,成都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费率怎么变?
2019年始,社会保险费率变化的新政倍受关注。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社保新政作出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根据此次会议决定,我们以成都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的缴费费率为例进行模拟测算,通过四张表格带您直观的感受新政可能带来的改变。
表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测算 (单位:元)
数据来源 | 四川省
| 成都市
| 说明 |
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71631 | 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四川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 | |
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65098 | 2018年度其余险种经办业务使用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市平工资) | |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40087 | 41476 | |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69419 | 77505 | |
测 算 | 54753 | 59490 | 根据会议决定模拟预测的平均工资(省平54753、市平59490) |
注1:上表基础数据源于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
注2:会议决定是“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条件限制,模拟测算仅能以现行公布的统计数据作算术平均,仅供参考。
表2: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测算 (单位:元)
险种 | 缴费基数 | |||
2018下限 | 2018上限 | 测算下限 | 测算上限 | |
基本养老保险 | 2388 | 17908 | 1825 | 13688 |
基本医疗保险 | 3255 | 16274 | 2974 | 14872 |
生育保险 | 3255 | 16274 | 2974 | 14872 |
失业保险 | 3255 | 16274 | 2974 | 14872 |
工伤保险 | 3255 | 16274 | 2974 | 14872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3255 | 16274 | 2974 | 14872 |
注3: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其余险种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表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变化测算
险种 | 缴费比例 | ||
单位 | 个人 | 测算 | |
基本养老保险 | 19% | 8% | 16% |
基本医疗保险 | 6.5% | 2% | 7.3% |
生育保险 | 0.8% | 无 | |
失业保险 | 0.6% | 0.4% | 继续执行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 无 | 下调20%-50%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1% | 无 | 1% |
注4: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
注5: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6日(国办发〔201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将于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注6: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表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率变化后缴费金额测算 (单位:元)
险种 | 缴费基数测算 | 缴费比例测算 | 单位缴费金额测算 | 备注 | ||
下限 | 上限 | 单位 | 下限 | 上限 | ||
基本养老保险 | 1825 | 13688 | 16% | 292.00 | 2190.08 | 降低 |
基本医疗保险 | 2974 | 14872 | 7.3% | 217.10 | 1085.66 | 二险合并 |
生育保险 | ||||||
失业保险 | 2974 | 14872 | 0.6% | 17.84 | 89.23 | 继续执行 |
工伤保险 | 2974 | 14872 | 0.4% | 11.90 | 59.49 | 按0.4%测算 |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 2974 | 14872 | 1% | 29.74 | 148.72 | |
合计 | 25.3% | 568.58 | 3573.18 |
注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对于今年已经进行了费率调整,且平均费率已下调到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以下的统筹地区,此次可不再继续下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上表中根据新政模拟测算的数据,将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参保缴费比例及金额最终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终公布实施数据为准。
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为市场松绑、为企业腾位、为百姓解忧”的务实态度和执政为民的决心,期待更多这样的惠民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