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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传承 || 普通中产家庭的财产故事

2023-09-0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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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背景


某地杨大爷一家因拆迁获得大量赔偿款,其儿子小杨暴富后开始无所事事、沉迷赌博。后来,输红了眼的小杨为索要钱财不但对父母大打出手、拳脚相向,甚至扬言要杀了两位老人。杨大爷夫妇为躲避儿子追打,长期装病住院,但仍不堪其扰。无奈之下,两位老人来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走访派出所、妇联,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社区发出风险预警函。


年少白手起家的辛酸,中年夫妻反目的无奈,晚年逆子败家的悲凉,是多少普通家庭不愿公开讲述的故事。


根据胡润公司的定义,中等收入家庭指的是拥有一套房子和一辆汽车,并拥有150万元财产的家庭。根据年度报告,中国家庭总数约为5亿,共有3320万中等收入家庭,有6.6%的家庭属于中产阶层,说明了中国的中产阶层人数非常庞大。


这部分家庭的财产绝大多数由70后、80后的创一代创造的,虽不算巨额,但生活无忧也尚可。


这一代人的子女基本上已经成年,如果遇上小杨这种儿子,别说安享晚年,能活到晚年都算幸运了。


如何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家的老宅子,避开亲生的败家子,是普通中产家庭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近热播的《孤注一掷》电影里被诈骗集团盯上的大学生,沉迷赌博后卖了自家的房子,偷了奶奶的玉手镯,最后在父母的眼前坠楼而亡。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不是没有。




一、道路千万条,理财是一条。理财需谨慎,投资有风险


保护家庭财产不被“不争气的第二代”败光,需要学习多种投资方式综合运用。


第一  可以考虑建立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时信托法成立的目的是需要规范当时以融资为目的的法律问题,是通过成立信托产品达到企业融资目的。这不是真正的信托,也不是信托真正要达到的目的。


真正的信托是法律架构,是可以在生前私人定制自己的财富分配方案,充分尊重且执行委托人的意愿,起到财富世代传承的作用。


其中保险金信托分为1.0与2.0版本,优点是设立门槛较低,一般总缴纳保费100万人民币即可设立,同时可以有效满足委托人的意愿,设立过程较为简单。


家族信托需要注意是内地还是海外信托,因两地设立操作方式略有不同,需注意能否解决委托人的具体诉求。离岸信托则是境外真正的家族信托,目前没有强制设立门槛,可从操作方式与可装的资产比境内家族信托更多。但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境内的信托有一个1000万的门槛,而如果在香港,家族信托的起步金额要在5000万港元才能有明显效果。所以,这不是一般的家庭需要考虑的选项。


不足之处是:信托需要将自有合法财产的拥有权转让给受托人,这对大多数人来说,自己的财产已不属于自己,有悖中国传统观念,一般不易被接受。境内企业主往往公私财产没有明显区分,这也导致需要先分离出个人合法财产。


同时,信托对内地客户来说,内地房产无法装进信托,而房产占内地客户家庭资产比重极大,所以房产还需要另寻金融工具进行安排。


第二  理财不一定很高端,但一定会有风险


理财产品包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期权、期货、保险等。


银行存款总的来说较为安全,最朴素的观念是银行不会倒闭,只是实践中也不一定。银行存款缺点是收益较低。于是,就有许多民间借贷业务出现,高息的背后可能是本金的彻底消失。


基金与股票、股权、期货等,考验的是专业知识与运气。


虽然市面上有专业机构会帮客户操作,包装成理财产品,但是因为有监管政策的问题,例如2018年的资管新规出台,导致理财产品与机构频繁爆雷,客户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样对于客户自身的金融知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至于保险,主要是针对商业保险,首先想到的一个词语就是保险难民,就是指那些前期购买了保险产品,后期无法按期缴纳保费的投保人。如果退保,只能退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初期的保单价值会远远低于所交保费。所以很多人在选择退保的时候就会认为自己被坑了,而实际上这是在保险合同里有明确约定的。只是看你的保险代理人有没有如实提示你这些而已。不过如实提示你之后,你可能也就不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10月1日施行。


保险对于客户来说优势是稳定、安全,且保本条款写进合同,兼具保障性与投资属性。


缺点是,专业性较强,容易被从业人员忽悠,买错产品,不能起到保险的作用,或者购买前期如实告知出问题,导致理赔困难,或者是无法在自己预设的时间将钱足额拿出来,需要客户多去甄别保险从业人员,或者请律师在购买前去帮忙审核保险合同与条款。


第三  购买不动产


即使容易受政策影响,囤房炒房仍然是不少人的选择。因为房子是最能给人安全感的实物。当然,现在呼之欲出的房产税让囤楼变得不再是红利之选。


第四  经营小微企业


大多数中产家庭都是从小微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攒财富的。能吃苦的父母不一定有愿意继续吃苦的子女,在传承给下一代的时候,也会出现经营理念的问题,并且容易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导致经营不善,最后落寞收场。


二、财富若想久长时,夫妻则需朝朝暮暮。


普通家庭里,没有比夫妻同心更能创造财富的了,中产家庭经营好婚姻,是最有效的财产保护方式。


离婚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无其他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离婚会大概率造成家庭原有的经营分离,财富总额减少。所以,离婚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绝不是最佳选项。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有的婚姻都应当是门当户对。包含双方的家庭财富、双方的学历、年龄、专业以及正确的三观。除了经营好第一代人的婚姻,第二代的婚姻也需要合理规划,甚至第三代的教育规划。现在已经不是那个吃饱即可的年代了,人们在物质已经丰富的年代,更关注形而上的东西了。因为不管第一代还是第二代离婚,都会必然造成家庭财产的减少。


即使现在离婚率攀高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仍然应该坚信所有的婚姻都是奔着幸福长久去的,在缔结婚姻那一刻就应该共同地为创造家庭财富努力。


三、养儿若是难防老,遗嘱最好早立下。


公民生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订立遗嘱是一种途径。


公民意识清醒,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才可以订立遗嘱。所以,遗嘱宜早不宜迟,如果发生突发状况,连立遗嘱的机会都没有了。


民法典实施以后,遗嘱形式在之前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并且取消了民法典生效之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之后,被继承人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当然,订立遗嘱是有很多细节要注意的,建议要有专业的律师或者公证人员进行指导。


比如,老杨自己写了一份遗嘱,然后让自己五个子女中的三个在遗嘱上进行了签字捺印,遗嘱内容也是要将遗产留给这三个签字了的子女。


我们在审查的时候,发现虽然老杨全文自书了遗嘱但是没有老杨的签字,没有注明年月日。老人的五个子女中的三个倒是签字、捺印、标注日期,甚至还写了“同意”。


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在场的,并且即使是其他的遗嘱形式需要见证人,所有的继承人以及和被继承财产有相关利益的人都是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的,更不能在遗嘱上签字。


那么,这份遗嘱就属于无效的遗嘱。如果继承开始以后,仍然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另一种途径,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是“老有所养”的另外一种选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订立遗嘱虽然可以对财产作出安排,但是并不会导致遗嘱人生前财富的增加,并且按照传统观念,会认为是不吉利的一种诅咒,所以大多数人是没有订立遗嘱的意识的。


回到开篇的案例,杨大爷可以在拿到拆迁款之后,将款项中的一小部分放在自己的现金存款里,足够日常开支即可;


将款项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一些医疗保险和重疾保险,缴费周期不要太长那种,可以预防随着年龄的增长患病几率的增加,有可以治病的钱;


将款项中的一部分购买一些储蓄性质的保险,可以获得比银行存款稍微高一些的回报,补充日常生活开支。如果拆迁款中的金额还有比较多的剩余,还可以考虑大额的储蓄保险,里面包含有信托的功能,可以设立受益人在不同的时段领取一部分金额维持生活,就不用再单独去做一个信托,就可以避免败家的第二代挥霍财产;


意识清醒时亲自到公证处处理公证遗嘱,对自己身故以后的财产进行安排。因为老杨和妻子同时死亡的概率比较小,如果老杨身故后,小杨有可能会把所有的家庭财产占为己有并进行挥霍,老杨可能无法保障妻子的晚年生活。


总之,机关无法算尽,人心永远叵测。


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在任何时代都不是过时的口号。

不贪图暴利,可以少上很多的当。


有个律师朋友,应该会少许多烦恼。


若想天下无讼,至少在诉讼之前得有人帮你做风险防控,把纠纷化解在法院之外也是律师的本事。否则法律不是万能的,律师也不是万能的。讳疾忌医的故事总是听过的,病情严重了,扁鹊也救不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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