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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讯 || 我所卓玛律师撰写的两篇论文分别荣获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优秀论文

2024-01-29439

 近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2023年会在宜宾召开,卓玛律师作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对2023年年优秀论文进行了颁奖,其中,卓玛律师撰写的《以Z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浅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一文,荣获2023年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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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中卓玛律师提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以及刑法理论上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罪名之所以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正是因为实践中故意杀人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律处以重刑,既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有悖公平正义。该文卓玛律师以亲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为例,浅谈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旨在为辩护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一定思路。


2024年01月27日下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暨涉众侵财犯罪防范、辩护、代理研讨会在成都市新都区召开,我所卓玛律师作为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对2023年优秀论文进行了颁奖,其中卓玛律师撰写的《轮奸案中“仅有一人得逞”的量刑差异——以Z某某强奸案为例》一文,荣获2023年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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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中卓玛律师提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属于“亲手犯”,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害是无法被替代的。该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法定刑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在轮奸案中对未实施强奸罪实行行为的行为人,除非行为人有组织、领导或胁迫他人实施强奸的行为,否则应慎重评价为主犯。此外,在轮奸案中,虽“仅一人得逞”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既遂,但对未得逞的行为人和非实行犯,量刑时应考虑适用未遂情节减轻处罚。该文卓玛律师以亲办的一起强奸案为例浅谈对上述问题的认识。


卓玛律师认为,虽然我们办理的案件已经办结,但通过个案研习的方式总结实务经验,是持续提升辩护技能的有效方式之一。卓玛律师表示,对于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肯定与鼓励表示十分感谢。未来将继续致力于深化专业知识、提升实务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水平。


律师简介

卓  玛

发现律师事务所 党委委员 一级合伙人 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专业职务:四川省律师刑事辩护协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第二届“十佳辩护词”获得者、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 刑事控告 / 刑事合规。

T:13208113000

E:3704901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