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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故事 || 2023,系好安全带,收起小桌板

2024-01-29572

属于发现人的温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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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务所年会刚结束,面对满桌的归档卷宗,肖华律师回想起2023年1月3日那个下午。那时的法官似乎迫不及待地见面,1月初就发来8张传票,忙碌成为2023年度肖华律师团队的关键词:


开庭101次、服务企业10余家、省外出差近50余次


平均每3天一个案件的庭审,万里跋涉,从沈阳到广州,从杭州到拉萨,还有贵阳、宜昌、北京、西安……由夏至冬,驰而不息,跨过山和大海。借用罗胖跨年演讲中的一句话总结团队的2023年:“请系好安全带,收起小桌板,调直座椅靠背。”


“忙碌是一种选择,停下来思考是一种智慧。”一年终了,团队对2023年的工作实务,从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专项事务、诉讼三个方面复盘与总结。总结之目的,一是向客户展示发现律师的专业力量、二是给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养分、三是为团队进步铸成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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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


无常法不稳。常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常法工作不能顾而不问,更不能问而不懂。团队的常法工作基本做到了主动作为,并主动学习客户的行业,与客户共同成长。团队目前服务的客户涉及建材与工业成套设备制造行业、汽车行业、教育行业、互联网、医美行业等,律师团队成员分工研究各行业,为客户提供长久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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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工作对律师团队综合能力要求极高,除了专业上懂法律、懂行业,心态上主动服务之外,还需具备在重大突发事件时现场参与指导、处置的态度与能力。如一客户公司于某法定节假日上午11点发生工亡事件,顾问团队律师了解到情况后,滴水未沾第一时间从川西驱车数百里赶往现场,妥善处理。


人来人往,日出日落,团队律师穿梭于城市乡村,奔走在工厂学校,用汗水和脚印诠释委托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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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事务

【一】商业思维:一栋近4万平米商业综合体的解约与签约


纠纷事由:某知名大型零售中外合资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客户独栋建筑租金


近几年,经济形势严峻,受疫情影响以及电商加持,外资连锁超市受到冲击。在该背景下,承租客户公司近4万平方米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外资连锁超市因经营不善拖欠客户租金。


双方已就拖欠租金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企业确因客观情况暂无力支付租金。有鉴于此,部分意见是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租赁物,支付拖欠租金与违约金,以减少损失。但不同于一屋一铺,独栋建筑作为一个综合商业体,在多年经营发展下,已入驻大量零售商户,如果贸然收回整体建筑,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更要耗费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新承租人何时可以接手尚未可知。作为房屋租赁方,房屋空置即有损失,整体独栋商业建筑一次性全部返还将会对双方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团队经过综合考量,建议客户可以选择解除部分物业租赁合同,收回该栋建筑物的部分临街分租区域,在这期间可以寻找新的总承租人。


将整租化为分租的解决办法,给予了合作双方新的时间与空间,更切实为企业减少了损失。之后,在客户负责人带领下,顾问律师积极参与招商谈判工作,国内某知名大型电器企业选择入驻,成为新的承租方。律师团队在促成新交易时,又针对新旧承租方衔接问题、消防问题等问题参与商务谈判,协助企业完成交易。


企业聘请商事律师,其本质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的交易,而不仅仅是让律师提供“充分”的依据阻拦企业乘风破浪。商事律师不仅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在关键时刻更需要提供新的交易模式与方法。本案专项事务的完美解决正是因为律师团队把握了行业脉络,为客户提供了商业价值。


【二】财税与风险思维并举:在收并购业务中多维度思考


企业的投资并购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工作。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众多,交易金额巨大,涉税问题较多,涉条款隐形风险较大。


律师团队在本年度成功协助原股东与收购方(某国企)谈判拟定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前后经过6个月时间。收并购业务律师设计适合交易的合同条款,降低或有债务的风险,解决财税负担。


项目公司有多笔应收账款未能收回,若保留在项目公司恐引发收购方与原股东后续纠纷,且尾款将作为应收账款的担保而长期无法收取。应收账款按原值评估则将导致股权溢价,而若不分青红皂白处理为坏账则将导致评估股价低于实缴出资,原股东作为自然人,因股权溢价将可能产生个税,若股价亏损亦无法抵扣个税。有鉴于此,律师建议由原股东的关联公司收购债权,收购的价款正好使得评估股价与实缴出资一致。如此,既避免了未来的坏账争议,又使得应收账款若发生坏账则亏损可以抵扣该关联公司的应税利润,减少被收购人的综合税负。


【三】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分解不可能的任务


背景:客户公司在某设备制造企业订购了一批非标设备,以期待达到自动化生产某零部件的效果。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仅有对方就自动化的口头宣传,未对自动化的程度以及定义作出书面约定。后设备安装,无法实现对方口头宣传的效果,客户公司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此外,对方还存在提供不符合约定品牌零件这一狸猫换太子的违约行为。


律师团队在最开始接受咨询时,了解到客户因有向第三方客户交货的紧迫性,因此希望可以快速解决该问题。律师团队详细询问了客户公司有关合同约定、行业技术惯例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均没有对于自动化的书面定义,这对于我方是极为不利的。于是,律师团队建议先从易处着手,客户公司就不符合约定品牌零件提供一个具体明细,双方就争议事项逐一协商沟通解决。果然,在协助客户公司初次向对方企业发函沟通后,对方的复函成为其自认提供不符合约定品牌的零件这一事项的直接证据。而后,基于固定了狸猫换太子的事实,再次发函告知拟解除合同。因为该零部件生产行业是一个行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零件及因此带来的解约诉讼将给对方带来直接损失及商誉影响较大,因此对方也希望能够尽可能协调快速处理此次事件。最终,对方同意按口头宣传的内容进行整改及费用承担,律师团队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成功帮助客户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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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案件


从2023年度肖华律师团队办结的案件中,选取9个较为典型案例:


【一】数亿余元违约金股权收并购案,代理被告获全胜


一起项目公司股权收并购合同,受让人起诉转让人,诉请数亿元违约金。律师团队代理被告(转让人),取得全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因本案尚在最高院再审期间,暂不阐述案情。


【二】二审逆转:410万元电子商票权利人是谁?


律师团队在近几年积累了大量票据纠纷案件经验,本案是本所律师合作介绍的二审案件,取得极好的代理结果。


复杂案情简化为一句话:本案涉4方主体,成都A投资公司(我方委托人)原本拟为恒大公司向上海B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是向上海B公司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汇票,但因上海B公司的款项实际又是向北京C公司借来,故成都A投资公司直接将410余万元电子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北京C公司,汇票到期后北京C公司拒不返还票据。


成都A投资公司起诉北京某公司,一审败诉,经与律师团队沟通后委托代理二审。


该案一审原代理律师的思路为反复强调法律上行为无效,但对交易背景未做充分举证。


因涉及恒大票据,律师团队与当事人首次谈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北京C公司的借款未获清偿?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换位思考,一审法官亦应如是想法。了解到北京C公司款项实际早已全额清偿,律师团队将相关清偿证据作为二审应查明事实的重点;同时,在法律上,将票据担保是要式法律行为作了充分论述,以票据担保未载明“质押”、票据背书转让亦无真实的交易为由,否定背书转让的效力。


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理由,逆转了一审判决结果,判令410余万元票据权利人为成都A投资公司。


【三】没有合同的合同之诉:2000余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多年前,某地方政府以其市政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要求客户方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向多个村镇多个项目供应了价值数千万的货物。经历十余年时间,货款仍未支付。


本案缺乏关键证据,既无买卖合同,又无对账记录,仅有一沓签字人不能完全确定的送货单。且因供货时间已久,涉及收货人为环保部门、十几个镇政府、几十个村,诉讼主体、诉讼时效均有争议,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团队在努力梳理证据的同时,选择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就现有的送货单梳理签字人身份职务并据以出具审计报告;另一方面通过投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调取项目的具体信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介入。通过投诉、与相关部门如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园区管委会、政法委多次开会的方式,最终取得了相应诉讼证据,为“没有合同的合同纠纷”取得了关键的证据。

【四】银行里的100万元是谁的?起诉银行退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案


出票人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购买了货物,数年后仍无人要求银承兑付,出票人可否要求银行返还汇票保证金?保证金是出票人的还是持票人的?


2015年,A公司(出票人)向银行缴纳了100万元全额保证金,银行开出100万元纸质银行承兑汇票,A公司以该汇票背书转让购买了100万元货物。2022年,A公司注销存款账户时了解到该汇票尚未兑付,遂要求银行退还保证金,银行认为该款项是银行代持票人保管,故拒绝退还。A公司已咨询多家律所,均认为无法主张返还该笔保证金。


律师团队在接待A公司咨询时,分析了基本法律关系与解决路径:银行承兑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出票人向银行存入款项,并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持有汇票者,本质是委托法律关系。依据票据法,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起届满2年即丧失票据权利,此时,出票人委托银行付款的合同目的已不存在,可以解除与银行的委托关系,解除后银行应当返还款项。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A公司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配合A公司以银行储户的身份按正常程序向银行申请查阅《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保证金银行流水等资料。其间经历了银行的不配合、申诉、协调等,最终取得关键证据。


随后提起诉讼,经历一二审的激烈对抗,最终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与律师团队分析一致,判令银行返还了100万元保证金。


【五】谍影重重:定作合同案中令人疑惑的我方总经理


一个涉及43份定作合同的案件,我方是受托方,在模具交付后,对方仍欠数百万元的尾款未支付;对方出人意料的起诉要求我方支付数百万元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对方的关键证据是我方总经理签名确认共有38份合同逾期交付、逾期天数共3600余日的《逾期交付表》。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为2000元/日,计算违约金总额为720万元。


律师团队在当事人提供的海量证据中抽丝剥茧,并多次前往外地联系唯一清楚情况的已离职原业务人员,最终向法官提交了9本、共计1110页证据。经过坚持不懈的整理与沟通,法院最终相信了我方主张的正当性,促成了本案对我方客户极为有利的调解方案,不仅为当事人要回了巨额尾款,也避免了当事人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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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低于1%机会的胜利: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被普遍运用;但原告败诉后,被告能否就被冻结财产主张损失,又可以主张多少损失呢?


本案客户在原案中被冻结了个人名下资金千万余元约两年,管辖法院在拉萨地区。原审案件经过了一审、发回重审、二审多次裁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客户据此希望可以起诉主张因财产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律师团队研究后发现,拉萨地区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尚无胜诉判例。但是团队并未气馁,而是在起诉前就积极搜集证据、前往拉萨阅卷调取卷宗,查找大量案例,就如何认定“保全错误”逐一分析,详细梳理案件材料,针对法官的阅读习惯,审判方式,仅证据就向法院提供过4份版本,克服高原地区给身体带来的不适,多次开庭,并在庭后与法官保持积极沟通,多次提供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客户损失约80万元!


截至2024年1月14日,全国公开的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为44346件,法院一审判决全部或者部分支持的案件为451件,胜诉率仅为1%。正是团队的良好协作,辛勤付出才使得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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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柔克刚:必败案件的减损之道


随着电商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各类新型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本案中,某电商巨头作为原告,起诉我方客户要求下架侵权软件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以及合理支出费用5万元。


经律师团队研究,发现各地法院就类似软件均定义为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作为典型案例大量宣传,判决赔偿金额亦多为一两百万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实务,律师建议当事人调解,从经济层面切实降低损失。当事人却坚持认为自己并未违法,自己的软件与案例中情形不一致,获利亦是极少,不认可律师的判断。当事人提议给出数十万律师费坚持要诉讼到底,被肖华律师婉拒。最终,当事人接受了律师团队的建议,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团队向对方提出,被告公司没有实物资产、即使被判百万责任亦无从执行。而类似互联网侵权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通常会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在我方客户确实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无法实现原告律师的经济效益。同时,某电商巨头起诉的目的亦非赔偿,而是要求下架软件或删除相应侵权功能。有鉴于此,律师团队与对方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充分运用沟通技巧,最终,在我方“软磨硬泡”下,将赔偿金额从115万磨到了10万,软件删除涉案功能,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赔偿金额少一个0的差异,对于大企业来讲就只是一粒灰尘,却往往是创业者的半生财富。可以说,律师团队说服本案当事人选择退步思量而非宁折不弯的策略,律师团队少了一次新型互联网案件的对抗经历与数十万律师费收入,但却是对当事人最优的问题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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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言放弃:跨过山和大海,8年执行终到位


债权人往往抱怨,判决无法执行,就是一张白纸。很多执行未果的终本的案件就是这样,债权人的正义永远无法兑现;但律师不轻言放弃,多付出些努力,腐朽往往就能化为神奇。


2016年公司,客户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请求支付货款500万元,后取得了胜诉的生效判决。2017年10月,客户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到位0元,法院终结了该次执行,该笔债权成为一笔坏账。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律师团队没有放弃,在对被执行人公司档案材料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非法减资的情况,并调查本案公司的三名股东各自财产情况,分别确定了办案策略。


代理律师以非法减资应视为抽逃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案经历一次执行听证、一二审及发回一审二审程序的执行异议之诉、一次查封裁定复议、一次针对股东房产转移的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次司法拘留,经多年努力,最终迫使三名股东分别承担了责任,不仅收回了全部本金,甚至还收回与本金相当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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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物业合同约定130万余元/年的物业费?判决为0元!


客户公司自有的一独栋商业,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出租给某世界500强开设大型超市。在独栋商业一墙之隔,是一个上千户居民的大型小区,该小区业委会称与独栋商业在同一用地红线内。该小区业主大会于2020年通过全体投票,授权业委会公开招标,聘请了某国有上市物业服务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区域包括了客户公司自有的该独栋商业,约定物业费为每月3元/平方米,即年物业费为近130万余元。


后,该物业公司起诉客户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物业服务费200多万元。


该物业公司的事实依据是所谓的用地红线图,据以证明独栋商业与该小区在同一用地红线之中,与小区属于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其法律依据,则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只能由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聘请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代理律师则从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予以反驳:


事实层面:首先,通过画图与视频,并邀请法官现场踏勘的方式,证明小区与独栋商业由围墙和车行道隔开,双方之间未紧邻相接,也没有共用的入口、绿化、通道等基础设施,两个地块在空间上完全独立。其次,调取证据证明各自登记的国土证之间界限清晰、相互独立,小区小业主分割共有的是小区的国土大证,独栋商业是另外单独的国土证,二者之间没有包含或共有关系。


法律层面:基于前述小区与独栋商业之间完全独立、国土上没有包含或共有关系的客观事实,可知二者之间是《民法典》物权编第七章规定的相邻权人关系。而《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章中规定了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基于体系解释,其适用对象仅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其立法目的是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产权部分的维护与管理难题,故小区业主大会无权代相邻权人独栋商业的业主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代理律师还提出无服务不缴费的反驳:独栋商业不同于独栋别墅,内部是有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化粪池、配电室、楼梯、电梯、大堂门口等公共部位,而原告物业公司并未对这些公共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无服务不缴费是有偿合同的基本原则,故原告物业公司无权仅凭已经为小区公区提供服务来向独栋商业业主主张费用。


该案经一、二审,获得全胜,驳回物业公司全部诉请。



总结:


复盘之际,日常工作的点滴又涌上心头,看着有遗憾,有喜悦。每一个日出与日落,都是团队伙伴为目标而斗争的见证;每一份文字材料,都是发现律师勤勉工作的结晶,是发现律师掉了无数头发总结出来的智慧成果;每一次沟通,都是一座桥梁,连接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载着信任、理解与合作。


未经反省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未经复盘的工作是没有未来的。希望通过不断的复盘与努力,当团队在来年的2025回望2024时,能发现2023相比做得还不够好、不够努力。


请系好安全带,收起小桌板,调直座椅靠背。出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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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肖华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合规研究院副院长


肖华律师团队由发现所高级合伙人肖华律师带领,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与合规服务,服务于多家知名制造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