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上午,由我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主题为“醉驾案件办理实务与技巧”的刑事半月谈实务交流活动在发现律师事务所法律讲堂成功举办。我所董事局董事、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倪云主持座谈,律所二级合伙人何凌燕作为主谈人,眉山办公室主任段文全、律所一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卓玛、遂宁办公室执行主任李泞君、律所二级合伙人甘哲楚作为与谈人参会,多名青年律师参与座谈。
首先,倪云主任对本次刑事半月谈的主题进行了介绍并对主谈人何凌燕律师在醉驾案件办理中的成果、经验表示赞赏,座谈会就此拉开序幕。
接着,何凌燕律师以“醉驾案件办理实务与技巧”为题,从醉驾案件的特点、案件的四个关键环节、办理办法及办案感触四个方面娓娓道来。首先,何律师分析了醉驾案件的价值所在和案件的基本特点,并针对道交法上“道路”进行解释,醉酒状态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点等问题做了经验交流。她认为辩护可以从“喝酒、上路、开车、醉酒”四个环节进行辩护,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为突破口,从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根据入手。接着,何律师对醉驾案件办理实务进行了陈述,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分别就检材(血样)的鉴真、非法鉴定意见的排除、有条件的利用好二次鉴定、有条件的争取立功情节、用好国家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政策等提出了辩护的新思路和新方案。最后,何律师分享了自己办案感触,她认为在证据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除了应审慎的预估案件结果走向外,还应做好与委托人/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委托人/当事人的意愿,并以此确定最终采取何种辩护策略以及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何律师主谈结束后,眉山所段文全主任作为与谈人,分享了自己办理醉驾案件的经验和教训,从当事人缺乏对醉驾案件责任的认识、律师对于醉驾案件不够重视以及谈案经验、业务拓展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之后,遂宁所执行主任李泞君做了办理醉驾案件的体会分享。李律师从辩护人在醉驾案件中要注意搜集证据、办案过程中与检察官的沟通方式、酒精含量鉴定要注重医学证据的搜集以及要重视法检易忽视的证据和证据同一性等角度,深入浅出的对醉驾案件的辩护经验与座谈律师进行了探讨。接着,甘哲楚律师分析了不同地区醉驾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并结合自己谈案情况为在座律师提供了经验建议。随后,卓玛律师主要谈了自己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尤其是针对抽血和送检过程中不规范的情况下的辩护工作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何律师主谈结束后,眉山所段文全主任作为与谈人,分享了自己办理醉驾案件的经验和教训,从当事人缺乏对醉驾案件责任的认识、律师对于醉驾案件不够重视以及谈案经验、业务拓展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之后,遂宁所执行主任李泞君做了办理醉驾案件的体会分享。李律师从辩护人在醉驾案件中要注意搜集证据、办案过程中与检察官的沟通方式、酒精含量鉴定要注重医学证据的搜集以及要重视法检易忽视的证据和证据同一性等角度,深入浅出的对醉驾案件的辩护经验与座谈律师进行了探讨。接着,甘哲楚律师分析了不同地区醉驾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差异,并结合自己谈案情况为在座律师提供了经验建议。随后,卓玛律师主要谈了自己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尤其是针对抽血和送检过程中不规范的情况下的辩护工作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倪云主任做总结发言。他强调要认清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勉励大家积极交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