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首页 > 发现研究 > 专业文章

家事传承 || 以案说法——离婚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情形

2024-03-25502

image.png


引 言

当妇女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即便是离婚后、甚至恋爱关系终止后遭受暴力或暴力威胁,一样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案说法


近日,山茶婚家团队办结一起离婚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该案系重庆市渝北检察院指派我所的法律援助案件, 是去年与重庆市渝北检察院与本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后办理的第一例公益案件的延申,本案的当事人小丽(化名)在去年因关联刑事案件对马某(男方)的量刑判决结果不服,申请了我所律师代理申诉。今年2月马某刑满释放后对小丽继续进行骚扰、威胁,小丽再次找到检察院希望我们可以继续为她提供帮助。经山茶团队律师与检察院工作人员研究后决定为小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案中,小丽(女方)和马某(男方)已经离婚,男方因为故意伤害罪获刑事责任,现刑满释放后还是继续威胁、骚扰女方,本案3月4日正式立案,当天收到开庭传票,3月5日开庭审理,并在当天就收到人身保护令。本案办理时正值三八妇女节前夕,办案律师专业、高效的为当事人申请到人身保护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女性权益提供了全方位、有温度的社会帮扶。


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在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申请人有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纠缠、骚扰、威胁申请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办案亮点有三处,一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家庭关系,所以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裁定;二是,在关联刑事案件处罚完毕后申请,所举示的证据必须有能充分证明刑满释放后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纠缠、骚扰,或者有侵害现实危险;三是,人身保护令申请到出具办理效率高,从立案到出裁定全程1天,48小时不到。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例延伸:人身保护令的主要适用情形


一、对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家暴的,被家暴对象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夫妻离婚后,丈夫仍对其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家暴的,被家暴对象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三、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时,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向申请人下手,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跟踪、辱骂、威胁等,申请人遭受被执行人威胁欲撤回执行申请的情况,应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作人身保护令;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并督促被执行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  语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法律保护伞""隔离墙"。能够有力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若受害者选择隐忍,不仅没能息事宁人,反而会变相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本案就是在提示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因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隐蔽、复杂,很多受害者证据意识淡薄,在遭遇家暴时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家暴事实难以查明。


因此,山茶婚家团队特此提醒,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病历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街道社区、妇联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