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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原创__分手敲诈,不只是感情问题

2019-01-21317

发现原创||分手敲诈,不只是感情问题

原创 范杰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19-01-21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近日,娱乐圈某大叔因与“小三”分手问题而报警,引发网络关注,很多人同情这名女子,谴责该大叔。但同情者并非因为她“被伤害”,而是基于大叔用法律手段了结情感问题,显得有点“累觉不爱”。

平日不关心此类网络八卦,只认为各有各的活法,很多八卦其实就是八卦中人自造的。因手机各类提示频频闪出该事件,加之爱人唏嘘,便看了几眼。也来说一说八卦之事,当一回八卦之人。


这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有人说累觉不爱,人艰不拆。不爱之后选择分手,本无可厚非。对于事业如日中天的影视明星来说,选择私了更是在情理之中,毕竟只要名气还在,钱可以赚回来。若对方要价数额或周旋方式超过限度,累/泪觉不爱、忍无可忍,用法律维权,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用法律手段解决情感纠纷,至少不是最坏的选择。近十来年国内多位明星因个人“情感”问题被曝光而事业受损,前车之鉴,大叔本是很在意自身形象的。选择用法律手段了结,可以有效转移公众注意力,这类事件曝光后,肯定会有人同情大叔的遭遇,事后也确实如此。这种处理方式,对婚内出轨事件本身的关注度会降低,对大叔的影响不会比直接曝光出轨事件更差。

理性权衡之后,大叔用这种方式将此事公之于众,也算是明星危机攻关的较好选择。


法律不全是冷冰冰的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然犯,其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即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本身即具有当然的反社会和反道义性质。同时该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敲诈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大叔的行为之所以引发网民同情敲诈者,更多地是因为大家觉得大叔用冷冰冰的法律手段解决情感问题,似有不妥。然而,法律并非全是冷冰冰的。

司法过程本身可以是有温度的,有人文关怀的。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人员会考虑行为的动机、背景、被害人过错,以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评价并予以处罚。刑事司法政策方面,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都在提倡有温度的司法,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这已经不是感情问题

回到法律本身,以要挟方式取财,已然触犯刑律。本身违法的前提下,法律才可能介入,否则就是大众茶前饭后的谈资。网民同情该女子,意在移情式考虑男欢女爱后让法律来处理床上的事儿,有点尴尬,更有些不近人情。同情的起点是男欢女爱,甚至可以延续到大叔的报警行为。一旦法律介入后,虽然这种同情依然在延续,但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对行为的解释逻辑。

用法律来解决诸如此类“情感”问题,在规则之内定分止争,应当是最具“比较优势”的选择,至少成本不是最高的。带着各种情感处理感情问题,外人无法评价,但用违法的方式来处理,对方以法律手段解决应当是最佳的应对方式。

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纷,很难给出一个理性的化解方式,因为它的逻辑前提就是非理性的。近年来曝光的明星丑闻,甚至有专人在为此类事件收钱化解,既然有曝光的,一定还有没有曝光的。不否认有一部分是花钱了事而未曝光,对这种灰色处理方式,我们可以不予评价,但至少不应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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