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
纳税人在享受税务总局密集推出的各种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当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各种惩戒措施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黑名单”成了有效约束税收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一、“税收黑名单”可不仅仅只是吓唬
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件,同比增长70.54%。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那么,再次提醒各位纳税人,一旦被列入“税收黑名单”,除了受到税务系统的惩戒外,还会受到近30项联合惩戒: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限制参加政府采购、限制部分高消费、限制取得土地供应、限制担任企业董监高等联合惩戒。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税收违法成本会大大提高。
二、什么情况会上“税收黑名单”?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非法伪造发票,走逃(失联)企业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行为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上了“税收黑名单”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是误入税收黑名单,那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的税务律师的帮助。专业人员会梳理涉案人员误入“税收黑名单”的原因,通过汇报沟通、申请复核,甚至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从根本上解决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误会。
下面笔者就为大家梳理一下三种常见的误入“税收黑名单”的情形。
第一、曾经担任过企业的财会人员,但离职后未到税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企业因税收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连带自己上黑名单。这种情况是目前误入黑名单较为常见的情形,财务人员应保留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企业在被列为非正常户以前,自己就已经离职。各位财会人员一定注意,离职后应索取离职证明,及时办理财务人员涉税信息变更。
第二,未担任过企业会计,但帮企业办理过税务事项,比如领过一次发票,申请过一般纳税人等。由于实名办税的要求,办税之前得先把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录入金三系统,企业因税收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连带帮忙之人上了黑名单。在此提醒各位财会人员:不要随意以自己的身份帮助其他企业办税,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认清做兼职会计的风险,会计证书不要随便外挂。
第三、因个人信息泄露误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些以虚开发票为生的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网上购买身份证或身份信息、诱骗不知情的他人提供身份证件等方式,注册一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壳公司。如果纳税人因此进入税收黑名单,一定要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更不要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配合其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笔者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信息,若曾经有身份证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查询了解自己有没有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更要提醒家里的老年人,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给不法分子去做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纳税人确实有税收违法行为,那一定要好好珍惜税务机关提供的改过自新机会。税务总局专门设置了税收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提前撤出相关案件信息。尽管纳税人在定性的问题上确定无疑,但是在定量的问题上,纳税人应该聘请专业人员一同配合税务机关准确认定涉案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数额,以便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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