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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原创___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的法律后果

2020-02-04661

发现原创|| 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的法律后果

原创 陈洁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0-02-04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疫情”和“口罩”这两个词一定是2020年春节使用频率最高的两个词,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性极大,口罩已经和钥匙、手机一样,成了人们现在出门的必戴品,口罩目前成了爱护自己、保护民族的工具。由于疫情来势突然,很多家庭并未预备口罩,于是一些不法商家纷纷打起了口罩的算盘,普通口罩从平时的3元钱一包提到了30元钱一包,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55分店将网络售价143元一盒的8511型口罩,大幅提价到850元一盒,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将12元一只的kn95口罩抬高至128元一只,这种见利忘义、发国难财的行为引起民众的极大愤慨。


一、什么是哄抬物价

“哄抬”是指投机者们强行抬高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其手段有散布谣言和按高于现行价格的价格水平输入指令等。“哄抬物价”是投机商人牟取暴利的手段之一,它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是一种投机违法行为。

哄抬物价和一般的商品涨价存在很大差别,哄抬物价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二是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三是在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些领域带头涨价;四是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

对这种行为,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因此,对于疫情防控时期,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三).....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

实时案例:2020年1月31日,天津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络高价售卖疫情防护用品案,查明李某、何某、刘某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将15元一只的口罩加价卖到了50元一只,从中获利22万余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三、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入罪标准,也要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什么是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方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至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标准,其中: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实时案例一:2020年1月2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做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实时案例二:2020年1月27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做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且将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了公安部门。

 


2003年非典时期,一瓶白醋的价格被哄抬到了1000元,绿豆价格飞涨,时间的车轮向前,历史换了个版本重新上演,这种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

目前疫情正处于爆发期,我们要相信科学、戴好口罩,保护好整个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并且自觉抵制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犯罪行为,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度难关。




律师介绍



陈洁律师,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成都市律协公益委副主任

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

成都市律协律师从业面试考官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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