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雪君、吉紫璇
引 言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自2025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及育儿假的具体适用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为帮助广大职工与企业清晰理解政策内容、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现以问答形式对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与解答。 一、婚假 Q:婚假能休多久? A: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20天”婚假。若在登记前参加了婚前医学检查,可额外增加“5天”婚假,总计最多25天。 Q:我是去年结婚的,还能享受新假期吗?/已经休完婚假了,假期延长后可以补休吗? A:可以。指导意见明确,只要是在2024年11月28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都可以享受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补假手续。 Q:私营企业是否需要执行新规? A: 需要。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均须遵照执行。 Q:婚假必须在当年休完吗? A:婚假原则上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婚假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分段休。 Q:我是再婚职工,是否可以休婚假? A:可以。再婚职工与初婚职工一样,适用《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Q:向单位请假经常面临“难请假”、“休不满假“的问题,如何处理? A: 建议职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政策依据,并可协商采取“分段休假”等方式,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缓解单位用工压力。如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Q:有省外的职工享受了当地婚假,到四川来能否继续补足未休够的天数。 A: 如该职工在四川省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其结婚登记时间在2024年11月28日之后,则有权按照四川新规享受相应婚假,之前在外地未休足的部分不予补休,但可在四川省规定的婚假期限内安排休假。 二、生育假、护理假 Q:生育假究竟有多长? A: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延长90天生育假,总计188天。如生育第三个子女,女方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上述90天基础上再延长30天,即总计218天。 Q:男方护理假怎么休? A: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休生育假期间使用,并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Q:生育双胞胎,护理假会增加吗? A:不会。新规明确指出,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叠加计算护理假。 Q:我的孩子刚出生,适用新规吗? A:适用:2025年11月28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适用新假期规定。 可延长:在2025年11月28日当天正在休生育假或护理假的,也适用新假期,可办理延长手续。 不补假:在2025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或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Q:生育假和护理假可以分开休吗? A: 不可以。根据规定,生育假和护理假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三、育儿假 Q:每年能休多少天? A:在子女3周岁以下的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Q:育儿假怎么计算周期? A:育儿假按子女的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 0-1周岁、1-2周岁、2-3周岁 这三个阶段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休10天。 Q:当年的假没休完,能挪到下一年吗? A:不能。每年的育儿假应在对应周岁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结转。 Q:如有两名及以上3岁以下子女,育儿假是否叠加? A:不叠加。政策规定,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子女的,夫妻双方每年仍各享受10天育儿假,不按子女人数累加。 四、你必须知道的几个关键问题 Q:假期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 A: 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周末与法定节假日;育儿假按工作日计算。 Q:劳动履行地在四川,企业注册地在外地,是否适用四川新规? A: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条件等事项原则上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属于劳动条件范畴,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即应适用四川省标准。 Q:休这些假会影响工资和奖金吗? A:不会。职工在休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Q:单位不执行新规定怎么办? A: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假期制度的,职工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指导意见,体现了四川省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关怀与支持。建议职工在明确自身权益后,积极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依法办理休假手续,共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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