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艾京皇,毛艾琳
前言: 海关总署2026年3月31日公布的“立案侦办走私及关联犯罪案件6520起”的案件数量(非最终审判定罪数据),相较于公安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案件25.8万起”(非最终审判定罪数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04.67万件”等案件数据,海关侦办的走私类犯罪案件数量与大多数律师接触较少的客观感知吻合。 从时间维度看,海关立案侦办走私及关联犯罪案件数量仍在持续增长,足以引起关注。数据为2020年4061起、2021年4259起、2022年4509起、2023年4959起、2024年5719起、2025年6520起。 我们以律师和相关从业者为受众,整理了一些大家可以了解的关于走私案件办理的冷知识,本文先行梳理海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后续我们将再写作一篇与刑事辩护具体内容相关的文章。 一、海关是三级垂直管理,不隶属于地方政府 1.海关总署 海关系统的架构层级: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系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内设21个正厅级署内部门,还有3个特殊派出机构: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均为正厅级),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对口联系单位的稽查、督查、审计、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巡视等工作职责。 广东分署联系14个正厅级直属海关,不仅包括了广东省地域范围内的7个直属海关(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还包括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7个直属海关。 天津特派办联系15个正厅级直属海关(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兰州、银川、乌鲁木齐),以及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正厅级单位)。 上海特派办联系13个正厅级直属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武汉、拉萨、西安、西宁),以及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正厅级单位)。 2.直属海关 全国共设置42个直属海关(正厅级),并非“一省一个”,其中广东省7个,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省各2个,其他省份1个。与绝大多数行政部门不同,直属海关命名不是以省份名称命名,除拱北、黄埔海关以外,均以城市名称命名,黄埔海关则是以广州市黄埔区的名称命名,拱北海关因邻近澳门的特殊区位,加之在清朝已设立了“拱北关”,现今的“拱北”二字则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的小地名相同,在同级别海关的名称中略显“低调”,有一定的陌生感。大多数省份的直属海关则以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命名,如成都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郑州海关,是海关总署设置的管辖全省或区域业务的直属海关。前述存在多个直属海关的省份,则还有以开放口岸城市命名的其他直属海关,如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厦门海关、湛江海关等。 3.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以正处级为主,有少数副厅级,直接办理通关、查验、旅检等关务;不是每个口岸都叫海关,很多口岸是隶属海关的监管科或办事处,不是独立海关单位。 4.易混淆点:海关≠边检、海事 边检(移民管理):管理出入境人员证件、边防检查,属公安部。 海事: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属交通运输部。 二、特殊的机构设置是普通人的知识盲区 1.缉私局 海关总署缉私局接受双重领导,是海关总署正厅级内设司局,同时列入公安部序列,加挂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直属海关也设缉私局,再下设缉私分局。总署缉私局是正厅级,直属海关缉私局是副厅级,缉私分局是正处级。 值得注意的是:双重领导≠地方公安,海关总署缉私局以下的缉私局或缉私分局,系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公安厅、公安局的直接领导,只对总署缉私局、公安部负责。 缉私警察不是普通海关行政编制,是人民警察编制(公安序列),行使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等完整的刑事侦查权,而普通海关关员只有行政执法权。缉私局警察配备警械和枪支,有警衔。 本文旨在重点梳理“走私犯罪”办理中需要了解的冷知识,故本文对海关缉私局的历史沿革进行进一步的梳理: 为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走私犯罪侦查局(公安部二十四局),设在海关总署,受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领导为主。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了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和116个走私犯罪侦查支局。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部分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序列。2002年1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更名为海关总署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局,各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更名为海关缉私分局。2018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进行管理体制调整,海关缉私部门和海关缉私工作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重点是加强政治领导、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海关缉私业务工作由海关领导负责。海关总署缉私局为海关总署内设机构,列入公安部序列局(公安部十四局)。 2.特派办和分署 特派办和分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一级海关,级别与直属海关相同,系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和广东分署,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对直属海关的监督检查、审计巡视、执法监督等职责,不直接办理具体海关业务。 3.驻外或驻港澳机构 总署在布鲁塞尔(世界海关组织)、华盛顿、莫斯科、香港、澳门设海关派驻机构,负责国际合作、情报、原产地核查,国内很少提及。 4.特殊监管区专属机构 自贸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设隶属海关或办事处,如洋山保税港区海关,专门管保税、减免税、跨境电商,和普通口岸海关分开。 5.易混淆点:缉私分局≠隶属海关 很多隶属海关和缉私分局虽然合署办公,但编制、执法权限是完全分开的,缉私是公安序列,海关是行政序列。 例如,成都海关下设的泸州海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稽查科,泸州海关的稽查科仅有行政执法职能,不具有缉私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权。成都海关下设的成都海关缉私局,之下再设有泸州缉私分局。此处的泸州海关和泸州缉私分局并无隶属关系。 三、级别与编制 关衔≠行政级别,但挂钩。海关有独立关衔(总监、监督、督察、督办、关务员),和警衔类似,海关工作人员实行关衔制度,海关缉私警察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直属海关的关长是正厅级;业务特大的隶属海关是副厅级,如喀什海关、浦东机场海关、首都机场海关、深圳皇岗海关,比普通隶属海关的处级要高半级。 海关总署内设司局是正厅级,直属海关内设处室是正处级,隶属海关内设科室是正科级,全国统一级别,不随地方浮动。但是直属海关内设的缉私局比同级内设部门高半级,各直属海关缉私局为副厅级,该缉私局的局长通常同时担任所属直属海关的党委委员,部分局长可能兼任直属海关的副关长职务。直属海关缉私局下设的各部门则为处级。 四、设关逻辑 我国的设关逻辑不是有口岸就设海关,更不是每个地市州均设置海关,而是按业务量和关境划分进行海关设置。 除此以外,关境≠国境,香港、澳门是单独关境,不归内地海关管辖。 海关设置不按行政区划设置,比如深圳海关管辖深圳和惠州,黄埔海关管辖广州东部和东莞,跨市管辖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如前所述,不是每个地市州均设有隶属海关,以四川省地域范围为例,作为直属海关的成都海关之下,并未设置有以雅安、巴中、甘孜(康定)、阿坝(马尔康)、凉山(西昌)等城市命名的隶属海关。 不靠海、不沿边的内陆也设有海关,如成都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主要管理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保税物流中心等关务工作,部分内陆海关工作量并不比沿海的海关工作量小。 部分隶属海关只管特定业务,如机场海关只管空运、车站海关只管铁路,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全功能”海关。 五、职能拆分 有些我们认为不归海关管的事项,有可能归海关管。如我们通常所知的增值税、消费税是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实际上在货物进口和物品入境的情况下,增值税、消费税是由海关随关税一并代征,在走私犯罪案件中的税款计算会涉及该知识点。 有些我们认为归海关管理的部分事项,其实不归它管理,例如:出口退税归税务机关。 六、强调最容易混淆的三个点 1.广东分署不是“广东海关”,是总署派出协调机构,不直接办理通关业务。 2.检验检疫已经并入海关,现在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个独立机构。 3.缉私警察是海关的人员,但是警察编制,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的双重领导,有刑事侦查权,缉私警察的主体身份我们反复强调,他们是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主要力量,当然海警部门和地方公安也承担部分走私案件的刑事侦查职能。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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