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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原创 ||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无人兑付,百万保证金何去何从?

2024-06-17403

一、引言



随着电子票据的普及应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已逐渐被淘汰。尽管如此,由于多种原因,仍有部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长期无人进行兑付,导致票据权利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原先向银行缴纳的承兑保证金,数额从几十万到几千万不等,却因长期无人认领而闲置在银行账户中。


本文以笔者亲办案例,探讨票据权利消灭后出票人的权利,特别是关于闲置在银行账户保证金取回的法律问题。通过深入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案例

(一)具体案情


以笔者作为原告H公司代理人提起的“原告H公司诉被告某银行高新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返还保证金”一案为例:


原告H公司(出票方)与被告成都某银行高新支行(承兑方)签署了《承兑协议》及《质押协议》。根据协议规定,H公司在该行质押一百万元人民币,银行为H公司承兑了一张面值为两百万元、期限为六个月的纸质汇票,并承诺汇票到期后向持票人支付款项。H公司随后使用该汇票向收票人支付了两百万元的货物款项。汇票到期后,银行从原告在该行的账户中划转了额外的一百万元。


该汇票期满后五年内一直无人兑付,因纸质汇票背书流程难以追溯、去向不明,原告与被告均不知晓最终持票人身份。


原告H公司获悉相关情况后,尝试通过多种渠道与被告成都某银行高新支行沟通,请求退还两百万保证金,但沟通未果。经多方咨询律师后,原告最终决定委托笔者为其代理此案。


笔者深入分析了案情,确认原告H公司与被告成都某银行高新支行之间存在委托付款的法律关系。基于此,笔者认为原告有权要求解除承兑协议并取回保证金,于是代表原告H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判定票据权利消灭后,原告H公司作为出票人有权解除承兑协议,并要求承兑银行退还保证金。此判决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二)判决依据


在“原告H公司诉被告某银行高新支行银行承兑汇票返还保证金”一案中,法院主要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原《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H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当票据权利消灭时,出票人与承兑银行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基础不复存在,出票人有权解除承兑协议并要求承兑银行退还保证金。同时,法院还指出,虽然票据权利消灭后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可请求返还利益,但其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况且,持票人主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时只能选择向占有票据利益者主张,银行若退还保证金则不再承担任何返还票据利益上的责任,亦为出票人取回保证金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原《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也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律规定及后果


(一)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因此,当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满无人兑付时,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二)票据权利消灭后持票人的民事权利


虽然票据权利消灭,但持票人仍享有民事权利。《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一规定为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消灭后提供了救济途径。然而,持票人行使这一债权请求权时,需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自票据权利消灭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出票人取回保证金的法律基础

(一)委托付款关系解除


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中,出票人与承兑银行之间形成委托付款关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票据权利导致票据权利消灭时,出票人与承兑银行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基础不复存在。此时,出票人有权解除与承兑银行之间的承兑协议,终止委托付款关系。


(二)质押合同解除与保证金退还


在承兑协议签订过程中,出票人往往需向承兑银行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这一保证金通过质押合同的形式设立,旨在确保承兑银行在履行承兑义务后能够收回款项。当承兑协议因票据权利消灭而解除时,作为担保手段的质押合同亦应相应解除。此时,承兑银行应将备付的保证金退还给出票人。



五、结论

(一)法律条文之外的探究


在票据权利消灭后,出票人的权利如何界定,是一个在合同法与票据法中未有明确条文覆盖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这一法律空白区域,指出即便在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出票人亦有可能解除承兑协议并追索保证金。


(二)案例分析的深度


这些分析揭示了法律实践中对深层次法律原则的依赖,展示了在面对法律条文不明确时,如何通过细致的法律解读来寻找解决方案。


(三)法律实践的专业性


案例分析反映了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强调了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中,专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对法律原则的深刻理解。



(四)结语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视角,以理解在法律条文不明确时,如何依靠专业分析来解决问题。笔者相信,深入的法律分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


作者简介 About The Author

肖 华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合规研究院副院长

四川大学法学院 硕士

专业领域

制造业、商贸及互联网等行业非诉及诉讼专业法律服务

部分工作经历及业绩

担任了十余家大中小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了数百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劳动纠纷案件

办理了数起项目收并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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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