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其职责涵盖了对债务人财产的全面调查与合理处置,以维护债权人利益并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然而作为企业财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数据资产,却往往被忽视。本文将从破产管理人的财产调查义务入手,重点分析债务人持有的数据资产调查范围及意义、重难点及实施策略,以期对破产管理人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有益参考。
二、管理人的财产调查范围及意义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列举了管理人的职责,其中一项任务便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件等资料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以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这一规定是管理人履行财产调查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同时,管理人在进行财产调查时,应遵循全面性原则,即不仅要关注传统的有形资产,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还应关注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本文重点讨论的数据资产。
(一)调查数据资产可以更全面反映债务人财产状况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为企业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该规定明确了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进入资产负债表做会计处理,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由此,管理人在接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过程中,应对债务人企业数据资产的账列与实际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数据资源在未形成数据资产时,可能以原始数据、数据资源等形式存在。这些数据虽然尚未经过加工转化,但同样蕴含着一定的经济价值。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若忽视这些数据资源的存在,将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价值的低估。因此,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二)保护破产各方合法权益
对债权人而言,数据资产作为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其价值的低估或忽视将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导致债务人资产价值未能被全面发现,对债权人的清偿率造成不利影响。对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而言,数据资产具有潜在的未来收益,尤其是在重整案件中,对数据资产价值的充分挖掘对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和债务人企业的未来运营均具有重要意义。故管理人在调查时,应充分考虑数据资产及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对破产各方利益的影响,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合法、合理地对待所有数据资源。
三、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数据资产的难点分析
(一)债务人所持有的数据确权存在困难
数据确权是数据资产调查的基础,也是管理人面临的首要难点。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需要明确债务人持有的数据资产的权属关系,以便进行后续的资产处置和债权人清偿,然而数据资产的确权远比传统资产复杂。
第一,数据的可复制性和易传播性使得其所有权界定困难。数据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器、存储设备之间轻松复制和转移,这使得确定数据的原始所有者和当前持有者变得异常复杂。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追溯数据的来源和流转过程,以确定其权属关系。
第二,数据确权的前提是保证数据的合规。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需要确保所接管和处理的数据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由于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管理人往往难以判断数据的合规性。管理人需要仔细审查数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使用目的以及是否获得了合法授权等。如果数据存在合规性问题,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并需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数据存在困难
数据接管是管理人获取债务人数据资产的重要途径,也是数据资产调查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面临着数据接管困难的问题。
第一,债务人的配合问题是数据接管的一大难点。首先,部分债务人企业对破产程序存在抵触情绪,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数据资产材料。其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流失等问题也可能导致数据资产接管困难。
第二,技术障碍是管理人接管的主要难点之一。债务人企业的数据资产往往存储在多种系统中,可能涵盖不同的技术形式。管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才能有效接管这些数据资产。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破产企业缺乏完善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导致数据接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第三,数据安全问题也是数据接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接管数据资产时,管理人需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这要求管理人具备严格的数据安全制度和专业的数据处理能力。
(三)数据尚未形成资产时管理人难以分析处理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还需要面对数据尚未形成资产时的分析处理难题。这部分数据虽然尚未形成明确的资产,但可能蕴含着潜在的价值,所以需要进行处理。
第一,数据尚未形成资产时其价值评估困难。数据的价值往往与其质量、使用场景、市场需求等多个因素相关。在数据尚未形成明确资产形态时,其价值评估尤为困难。管理人需要聘请具备专业的数据分析和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才能准确判断这部分数据的潜在价值。
第二,管理人对于尚未形成资产的数据缺乏明确的处置路径。是直接删除、保留还是进一步开发利用,这些问题都需要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并形成处置思路与方案,并需要在财产管理方案中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然而,在实践中管理人可能存在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制定有效的处理策略。
四、管理人在数据形成的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针对债务人持有的数据资产的管理工作,需根据数据资产的形成阶段采取不同的工作重点。大致可分为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的数据资源阶段和已形成数据资产的无形资产阶段,笔者对这两个阶段管理人工作重点进行如下分析。
(一)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的数据资源阶段
可以预见,对于债务人来说绝大多数数据资源应当都还未形成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管理人的工作重点在于调查、接管和整合,形成处置方案并报债权人会议决议。
1.调查与接管数据资源
管理人需对债务人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数据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潜在价值。通过与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沟通,管理人需掌握数据资源的来源、用途和流转情况,为后续的数据资源整合和处置工作打下基础。
在调查清楚数据资源的情况后,管理人需接管这些数据资源。这包括对数据资源的物理存储介质、访问权限和数据加密密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管理人需确保在接管过程中不损坏或泄露数据资源,维护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对数据资源处置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
在接管数据资源后,管理人需综合考虑将数据资源整合为数据资产的成本与收益情况,包括评估资源整合所需的技术投入、时间周期、资金消耗以及潜在的经济回报等。管理人需与债务人、技术人员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紧密合作。
3.形成处置方案并报债权人会议决议
在处理尚未形成数据资产的数据资源时,管理人需充分向债权人披露信息,确保债权人了解情况后进行表决。管理人需编制数据资源处置方案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包括(1)数据资源现状,即数据资源的类型、数量、存储状态等;(2)投入成本与预期收益,即数据资源整合为数据资产所需的技术投入、时间周期、资金消耗以及预期的经济回报;(3)其他内容,包括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法律合规风险及如不采取资产则下一步数据的处置方式等提出应对方案。
管理人将制定的数据资源整合与处置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与转化工作。
(二)已初步形成数据资产的阶段
在初步判断债务人已经拥有数据资产时,管理人的工作重点在于以下方面:
1.接管数据资产
对于已初步成型的数据资产,管理人首要任务是接管,确保控制权的平稳过渡,管理人需要全面了解并接管债务人所持有的数据资产并与债务人及其技术人员紧密合作,确保数据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在接管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或泄露的风险。
2.数据确权
接管数据资产后,管理人发现对数据资产可能存在权属不清的,管理人需进行数据资产的确权工作。这包括明确数据资产的权属关系,梳理流转流程,厘清合同约定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认数据资产的权利归属。在确权过程中,管理人可能需借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3.维护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的维护是确保其持续发挥价值的关键。管理人需建立数据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同时,在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情况下,管理人还需关注数据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需求,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恢复和更新。
4.促成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
在破产程序中,促成数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清算案件中,管理人需积极寻求数据资产的交易机会,与潜在投资人或买家进行谈判,争取以最优的价格出售数据资产或对外授权。同时,管理人还需关注数据交易市场的动态,了解市场行情和交易规则。
五、国外破产程序中处置用户数据经验的启示
美国连锁书店Borders于2011年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作为持有大量用户数据的Borders公司的数据处理便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最终破产法院同意Barnes & Noble公司(简称“B&N公司”)收购Borders公司包含用户数据的资产,但需要遵守以下条件1.由B&N公司向用户告知并说明未来的隐私政策将发生变更,用户可以选择同意或销毁;2.在B&N公司和Borders公司网站及报纸上采取公告上述内容。
举重明轻,包含用户隐私的数据保护一般来说强于经营类数据,从Borders破产案可以看出,在取得用户同意后(包括默示同意),债务人可以出售其持有的用户数据,而未对经营类数据有额外限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及《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个人数据经过严格匿名化处理的,同样也可以不经授权向第三方共享,这对我国破产程序中数据处理具有启示作用。
六、管理人对债务人数据资产接管过程中的方法和建议
(一)明确调查范围与标准
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数据资产时,应首先与债务人积极沟通,明确调查范围和标准。这包括确定哪些数据资源属于调查对象、如何评估其经济价值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等。同时,管理人还应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调查计划和方案。
(二)建立专门数据确权流程
首先,加强对数据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管理人团队对数据确权标准和合规性要求的理解,确保在调查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数据的权属关系。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数据确权的工作流程,包括数据的来源追溯、流转过程记录、权属关系确认等步骤,以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能够快速准确地确定数据资产的权属。
(三)制定灵活策略,注重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与利用
即使数据资源未形成数据资产,数据资源亦具有潜在长期收益价值仍可能进行开发和利用。在破产程序中可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这些数据资源有可能转化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因此,管理人在调查数据资源时,应注重发现其潜在价值并考虑对其进行合理处置和利用。同时,对于尚未形成资产的数据,管理人需要与资产评估机构、辅拍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沟通与协作,探索并建立一套适用于其价值评估的体系及处置程序,结合市场需求、数据质量等因素,对数据进行潜在价值评估并促成交易。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转让或因其他原因数据不得转让的,管理人亦应当制定处置程序妥善销毁该部分数据。
(四)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协作
数据资源的调查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利益诉求。因此,破产管理人在调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协作,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数据提供方以及监管机构等。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并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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