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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讯____我所叶蕊律师分享《电子商务多维合规_第二季第4讲_—电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解析》课程

2020-06-28377

发现资讯 || 我所叶蕊律师分享《电子商务多维合规【第二季第4讲】—电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解析》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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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0-06-28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特别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知产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方面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虽然有了明显提升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借用知识产权维权名义恶意投诉的“知产流氓”也日益泛滥。《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后,电商平台投诉通道的愈发畅通,在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同时,也使得恶意投诉的危害立竿见影、更为广泛,对电商平台的经营生态造成日趋严重的恶劣影响。2020年6月27日,叶蕊律师以云学院线上直播的方式,以《电子商务多维合规【第二季第4讲】—电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解析》为主题进行分享。


叶蕊律师首先分享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行为有伪造事实、明知投诉的依据有瑕疵或者不稳定,仍然发起投诉或者维持投诉及知道错误投诉后不及时撤回投诉三种表现形式。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有四大构成要件:投诉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给被投诉商家造成了损失、损失与恶意投诉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投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同时,叶蕊结合王某、江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淘宝诉北京某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胡某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卢某、义乌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等经典案例,对上诉表现形式分别加以阐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大家对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随后,叶蕊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历总结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具备认定主观恶意难、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难、侵权损失举证难等认定难点。叶律师结合经典案例以案说法,对每种认定难点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加以分析的同时,真诚地分享了自己对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相关的认定难点的实践感悟。


最后,叶蕊律师针对不同的主体提出了在遭遇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时的救济建议。对于被投诉人而言,可以通过与投诉人协商、向平台申诉、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对自身权益进行救济。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平台应建立通知-删除制度的实施流程,明确并公示合格有效的侵权通知和反通知的标准;完善侵权通知或者反通知有效性的审查指引,对投诉人提交的初步证明材料进行初步的真实性筛查;对“必要措施”予以合理解释,及时通知被投诉商家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投诉反馈与追踪机制,加重投诉人错误通知的责任。


本次分享会叶蕊律师通过对电商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行为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认定难点等方面进行剖析,真诚地为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一些具有实操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整场课程干货满满,令人获益匪浅,分享会圆满完成。



讲师简介

叶蕊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海洋团队成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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