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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实务分析——以“提供银行卡”行为为视角 | 发现原创

2026-0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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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涛



01 背景分析


近年来,帮信罪已成为我国犯罪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贷款、兼职等缘由被他人利用,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过账”,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卷入刑事案件,银行卡被冻结,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本文结合周涛律师亲办案例和2025年帮信罪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梳理此类案件的取保候审辩护要点,供实务参考。



02 帮信罪新司法解释核心变化


2025年7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帮信罪司法适用作出重要调整,为类案辩护提供了新空间。


(一)主观“明知”认定标准更趋审慎


《意见》第5条明确,认定“明知”应综合认知能力、职业背景等因素判断,并列举了三种推定明知的情形:


  • 非法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非法提供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非法提供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的;

  • 因涉诈等异常情形被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措施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 事先准备应对调查的话术口径的。


实务启示:对于非专业背景、无相关从业经历的当事人,可主张其不符合“明知”的推定条件,为“主观不明知”提供有力支撑。


(二)“情节严重”标准调整为双重条件


《意见》第6条将涉“两卡”案件“情节严重”的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3个以上且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实务启示:对仅涉及本人账户、被动使用的情形,可严格审查是否达到入罪门槛。


(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


《意见》第10条明确列举了从宽处罚情形,包括:


  • 被诱骗实施犯罪的;

  • 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的;

  • 认罪认罚的;

  • 积极配合办案的。


实务启示: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多项从宽情节,辩护人应全面梳理当事人是否具备上述情节,形成组合论证。



03 核心辩点解析


结合新司法解释,提供银行卡类帮信罪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可聚焦以下四个核心辩点:


辩点一:主观明知存疑——从宽处罚的法定情形


论证思路: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诱骗、被利用的辩解;在案证据能否排除其不明知的合理怀疑。依据《意见》第10条,对于主观明知存疑且具备被诱骗等情节的,应依法从宽处理。


辩点二:未获利或获利较少——社会危险性较低


论证思路:在案证据显示嫌疑人是否从涉案资金中获取非法利益,是否参与资金分配。获利情况是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未获利或获利较少的情形下,逮捕必要性显著降低。


辩点三: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低


论证思路:嫌疑人此前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系初犯、偶犯。结合其职业、家庭情况,可证明其无再犯可能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辩点四:证据链条尚待完善——逮捕必要性存疑


论证思路:逮捕需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三个要件。在主观明知证据尚不充分、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可主张不符合逮捕条件。



04 类案对比分析


通过检索近期帮信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可归纳出以下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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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律:在银行卡存在客观过账事实的前提下,取保和辩护成功的关键在于——嫌疑人供述稳定、主观明知存疑、无获利或获利较少、无前科劣迹等情节的组合论证。2025年《意见》出台后,多项从宽情节得以明确,此类案件的取保成功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05 帮信罪辩护的几点思考


(一)主观“明知”是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帮信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明知是入罪前提。实践中存在“客观归罪”倾向,即只要提供银行卡且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即入罪。辩护人应重点审查:


  • 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被诱骗、被利用的辩解;

  • 在案证据能否排除其不明知的合理怀疑;

  • 嫌疑人的认知能力、职业背景、有无异常行为(如躲避调查、删除记录、收取明显不合理费用等)。


(二)善用新司法解释的从宽规定


2025年《意见》不仅明确了“明知”认定标准,还细化了从宽处罚情形。辩护人应:


  • 第一时间对照《意见》第10条,挖掘嫌疑人从宽情节;

  • 将“被诱骗”“未获利或获利较少”“初犯”等情节形成组合论证;

  • 在侦查阶段尽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争取有利态势。


(三)证据收集与沟通策略并重


  • 证据层面:梳理在案证据,重点关注能够印证嫌疑人辩解的客观证据(如通讯记录、网页截图、银行流水中的异常痕迹等);同时收集证明嫌疑人无前科、社会关系稳定的材料;

  • 沟通层面:与办案机关保持良性沟通,适时提交书面意见,在公安机关未批取保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四)取保不等于结案


取保候审后案件仍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需持续跟进。后续可结合案件进展,视情况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对于主观明知存疑、情节相对较轻的当事人,具备争取不起诉的较大空间。



06 结语


帮信罪作为当前高发罪名,司法实践正逐步从“客观归罪”向“主客观相统一”回归。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为主观明知存疑、无获利或获利较少、无前科劣迹的当事人提供了更清晰的从宽路径。


在类案辩护中,应紧扣新司法解释确立的从宽情节,结合当事人具体案情,充分论证其社会危险性较低,精准援引《意见》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律师提示:帮信罪案件在侦查阶段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期,如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全面梳理证据,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转发收藏:本文为实务总结,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附:主要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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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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