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概览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税收新闻与案件报道 ▲关税法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法律、法规与政策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制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
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及操作口径予以明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4〕7号),除《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农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公告规定: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二、税收新闻与案件报道
关税法表决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