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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 环境与资源能源政策资讯(双月刊)

2024-06-19623

《绿色金融》栏目由发现所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办,专注宣传绿色发展意识,践行绿色服务理念,探讨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法律问题,助力企业绿色转型,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目录概览


1.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

2.六大行绿色信贷规模近18万亿元,绿色金融“工具箱”日趋丰富

3.七部门: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4.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5.碳价逼近百元关口,碳市场扩容信号渐强

6.碳市场扩围信号再释放,金融支持有望进一步加强

7.国家发改委:将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

8.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9.国资委: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加强高水平ESG信披

10.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




1.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

国认监〔2024〕3号

各认证机构: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现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适用于本通知。

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报告、碳盘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

二、原则要求

认证机构备案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满足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原则:

(一)不得违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方针;

(二)不得违背各行业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碳中和的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

(三)不得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碳相关服务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或雷同。

(四)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涉碳法规和标准规定。

(全文详见中国政府网)

来源: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2日


2.六大行绿色信贷规模近18万亿元,绿色金融“工具箱”日趋丰富


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相继披露2023年年报和社会责任(ESG)报告。报告显示,国有大型银行继续发挥“头雁”作用,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不断深入,绿色信贷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末,六大行绿色信贷规模达17.90万亿元。同时,六大行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工具箱”,构建多元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两项主要目标: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来源:新华社

2024年4月10日


3.七部门: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等方面作出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两项主要目标: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金融基础设施、环境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和市场、政策支持体系及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绿色金融区域改革有序推进,国际合作更加密切,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序聚集。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来源:央广网

2024年4月11日


4.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证、国证、Wind、商道、中诚信国际等5家指数及ESG评级机构积极响应,参照《指引》内容持续加强ESG评级体系建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系列对比分析报告,便于上市公司和市场各方更好理解《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异同。

根据三大交易所《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同时,《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具备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市场各方对《指引》出台的积极意义予以高度肯定,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有利于资本市场吸引更多境内外的中长期资金。

来源:新浪财经

2024年4月13日


5.碳价逼近百元关口,碳市场扩容信号渐强


4月23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连续五日上涨,即将突破百元关口。专家认为,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现阶段提振碳市场的关键驱动力。此外,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各项措施正紧锣密鼓地展开,释放出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的强烈信号,或将刺激碳价持续走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披露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23日收盘价报99.60元/吨,较前一日大涨3.47%。相较于每吨48元的全国碳市场初启日开盘价,当前碳价已“翻番”。

碳价是碳市场活跃度的重要风向标。事实上,自今年1月中旬起,全国碳市场碳价就开始持续走高。以23日收盘价计算,全国碳市场碳价今年来已累计上涨近30%。价格上涨的同时,交易量也持续扩大。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3月日均成交量为16.97万吨,较2月增长5.8%。

“碳价上涨反映了碳市场参与方对未来的预期。”普华永道中国ESG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表示,一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国内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提振了碳市场参与方的信心;另一方面,免费分配的配额量正在收紧,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控排企业囤积碳配额的意愿增强。

根据《中国碳市场建设成效与展望(2024)》预测,到2030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成交均价预计突破200元/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均价预计上升至150元/吨。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4年4月24日


6. 碳市场扩围信号再释放 金融支持有望进一步加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推动环境要素市场建设,分阶段逐步扩大我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本次召开的座谈会指出,发挥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助力碳市场建设。

陈雳建议,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是可与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和单位一道,规范碳排放量测算统计方法,形成基础碳数据核算规则体系;二是拓宽绿色金融服务范围,除服务于绿色清洁项目以外,支持高排放行业和高排放项目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增强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结合碳市场碳排放权的交易属性和传统金融产品的构造特点,设计可落地、可推广的碳金融产品,进一步盘活碳资产。

田利辉表示,为更好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进碳市场建设,需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需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各方共同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和碳市场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袁帅建议。

来源:证券日报

2024年5月13日


7.国家发改委:将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将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据介绍,当前我国有关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潜力巨大,超六成存量锅炉、电机、变压器等设备能效低于先进水平,超过1/3的存量建筑不满足节能建筑标准。下一步,国家将全面启动能效诊断,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推动能耗强度持续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要把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有机结合,扎实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深入挖掘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潜力,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国家还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快制订、修订一批节能标准,依法依规加强节能监察。

来源:央视新闻

2024年5月21日


8.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气候〔202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4年5月22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可见该方案完整内容)


9.国资委: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加强高水平ESG信披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中央企业通过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共识,ESG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有关标准规则日趋完善。”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有关负责人坦言,这就需要中央企业积极适应、妥善应对。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工具,近年来,以资本为动力、以治理为核心的ESG不仅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标尺”,也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

《指导意见》在切实加强ESG工作方面特别提到,要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记者从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获悉,作为我国开发时间最早、应用覆盖面最广的本土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南,为保持与国内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最新标准指引的同步,今年3月份,《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6.0》已正式启动了编修工作。6月3日,严格参照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原文及其结构顺序的而推出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6.0)之一般框架》已对外发布,旨在辅导中国企业编制符合监管要求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告。(记者 杜雨萌)


来源:证券日报

2024年6月5日


10.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相关文件,《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农药标准》)和柠檬酸、淀粉、酵母三项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制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关文件,是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统筹谋划,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加强宣传阐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倒逼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会议强调,农药工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重点行业,制订《农药标准》是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具体举措。在责任明晰、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科学调整柠檬酸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有利于提升污水处理效率、降低处理成本,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做好政策解读、宣贯培训,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规定》基于国内、国际实践经验,针对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特点,提出了系统全面的安全要求,对满足未来核电厂运行和退役废物的处置需求、保障核能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规定》释义解读,加强宣贯培训工作,加快推动《规定》落地实施。


来源:新浪网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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