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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商事论坛____我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高峰论坛”

2019-11-11388


2019年11月9日下午,“建设工程纠纷预防与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在成都首座万丽酒店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发现律师事务所与四川省建筑业协会联合主办,旨在帮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领域最新行政监管政策,以及司法审判的最新动向,推动省内建筑业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论坛得到省内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民建成都市经济与科技委员会和企业家委员会有关领导,建筑和房地产业企业家以及专业律师等共计450余人参加本次论坛。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陈大友首先作开幕致辞,分析了省内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和转型升级的任务,以及国内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的改善,呼吁建筑企业紧跟法律变化、依法控制经营风险。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人大代表、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毅表示,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建筑人、法律人的共同助力和推动,希望发现律所能与建筑企业同心协力,砥砺前行,共同建设建筑行业的美好未来。


 



随后,我所律师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模拟庭审带到了论坛现场。“庭审”中,各方就案件挂靠施工、表见代理、优先受偿权、利息和管理费等问题进行了激励的法庭辩论,将复杂的案件以直观、生动的方式进行了呈现。


案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争议问题留待分享嘉宾在专题演讲中进行回应和解答。



在专题演讲环节,首先由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毅作了《四川高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关于建设工程案件的常见争议类型及裁判观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对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杨鲁静作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裁判思路》的主题演讲。杨法官界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其优先性排序先于担保物权和普通债权,但次于消费者权利;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必须为工程质量合格且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并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权受偿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杨法官分享的上述裁判思路,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四川省住建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执法二室主任蒋杰进行了《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认定及处罚》的主题演讲。蒋主任根据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就招标人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以及对建筑从业者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建筑、房地产企业具有警示意义。蒋主任还吁请专业律师参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过程之中,受到与会律师的欢迎。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发钧以《建设工程施工中“管理费”的裁判标准探讨》为题进行了分享,就管理费在合法分包、合同无效的不同情形下,对畸高的管理费人民法院是否应当进行干预,及调整的法律、法理依据和管理费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对司法裁判标准的建议观点。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向芳作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的主题分享。作为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一级建造师,向律师从项目审核及备案、招标过程控制、招标环节控制、招投标无效情形四个板块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建议。



活动最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维秋以《建设工程施工领域“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作了主题演讲。刘庭长对“黑白合同”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黑白合同”的处理依据进行了剖析,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进行了类型化归纳,最后结合“黑白合同”效力对相关的结算依据也进行了类型化总结。刘庭长就审判实务中的上述问题所进行的解析,以专业、精准、实用的内容为本次论坛完美收官。



本次活动是“发现商事论坛”系列之一,经过发现律师事务所两个多月的精心筹备,论坛各个环节紧跟最新法律和政策导向,以鲜明的主题、丰富的内容、新颖的形式获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本次论坛是所有与会者的美丽相遇,发现律师事务期待下一次的邂逅。未来的日子里,发现律师事务所愿继续与建筑界、法律界朋友同心协力、砥砺前行,一起铸造建筑行业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