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执行主任,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王春生律师与张文律师合著的《公司人格否认案件裁判精要与办案指导》一书,近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公开发行,已在京东、淘宝、当当等平台进行销售。
本书一共35万余字,主要围绕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人格否认诉讼500个案件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165个案件进行实证案例分析和裁判观点评析,是专门聚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务类书籍。本书直接引述了上百个案件的裁判观点,用以总结裁判思路,既对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又深度研究了涉及的相关破产制度,同时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重点介绍剖析,对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点评,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能为相关实务工作者(律师、法官等)办案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导。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之相辅相成,历来备受重视,相关理论研究汗牛充栋。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高度概括,给审判工作留下了很大的裁量空间,甚至让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感到很迷茫。2019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人格否认案件中的“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作出权威阐释,给审理案件提供了参考。我们带着对司法裁判标准的追寻,也恰好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门”之前,调研了全国各地法院大量的案例,试图从中找到一些裁判规律和审判思路,验证理论观点的可行性。在本书中,我们将实证分析的成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享,总结了人民法院对公司人格否认案件已形成的一些较为统一的裁判观点,如人格混同的认定因素,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一人公司股东的举证内容等;也发现了人民法院至今对很多问题还未达成共识,如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夫妻公司的认定等,这将继续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智慧,也对律师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既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更要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解决当前社会涌现的典型问题,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发力,从而更好地约束股东行为,保障我国公司在运行中的独立性。
目 录 绪论 第一章 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 第一节 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一、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形成过程 二、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确立基础 三、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四、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评价 第二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理念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基础 三、各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比较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运用 第二章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演变 第一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成文化过程 第二节 “认缴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影响 第三章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构成要件 第一节 主体要件 一、原告资格 二、被告资格 第二节 主观要件 第三节 行为要件 一、人格混同 二、过度支配与控制 第四节 结果要件 第四章 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实证分析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第二节 刺破率总体性分析 第三节 刺破率比较分析 一、不同刺破类型的刺破率比较 二、不同审理程序的刺破率比较 三、不同债权性质的刺破率比较 四、申请调查取证(审计)与刺破率比较 五、原告身份与刺破率比较 第四节 刺破因素分析 第五节 举证责任分析 第五章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案件裁判分析 第一节 关联公司的认定 一、关联公司的概念 二、关联公司的形成 第二节 关联公司人格否认案件的特征 一、刺破因素多,案情复杂 二、债权人举证难度大,刺破率低 三、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易被追责 第三节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 一、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为财产混同 二、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表征因素为业务混同、人员混同 第六章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案件裁判分析 第一节 一人公司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由来 二、对一人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 第二节 一人公司的认定 一、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 二、事实上的一人公司 第三节 一人公司股东的举证责任分析 一、一人公司股东提交每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二、一人公司股东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以股权代持为由免除举证责任 四、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对股东举证责任的影响 第四节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其他问题 一、外商独资企业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二、一个案件中,能否穿透多个一人公司 第七章 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人格否认 第一节 实际控制人的立法分析 一、公司法上的实际控制人 二、证券法上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的主要类型 一、通过投资控制公司 二、通过协议控制公司 三、通过人事控制公司 第三节 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 第四节 实际控制人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方法 一、使用“类推适用”或“目的论扩张”方法填补立法漏洞 二、保持谦抑克制立场 第八章 资本显著不足与公司人格否认 第一节 资本显著不足的法理 第二节 资本显著不足中的“资本”含义 一、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金 二、公司的实收资本金 三、股东是否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追加投资 第三节 “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 第九章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法中的运用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性质的转变 一、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性质之辨 二、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要件分析 第二节 法定代表人的配合破产清算义务 第三节 公司人王春生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现任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等社会职务。擅长破产重整、企业重组、投融资并购及疑难复杂商事案件的办理。主办的破产案件曾入选“全国破产十大经典案例“”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先后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和“公司法专业律师”。2023年、2024年分别荣膺钱伯斯(Chamber and Partmer)破产重组领域“领先个人”;2024年荣膺《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十五佳破产重组律师。 张 文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治理与股权交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擅长公司商事诉讼、股权设计、公司清算与破产等诉讼与非诉业务。办理过大量公司人格否认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论文《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实践反思——基于165件案例的实证分析》,曾获得2022年第十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优秀论文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