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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生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成都

业务领域:

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

工作语言:

中文

王春生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成都

业务领域:

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

工作语言:

中文

个人简介

  • 王春生律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5101200210841741。王春生律师步入律师行业至今已二十一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并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敏锐的思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成为了青年律师中的优秀代表。其提供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仅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良好的口碑。

教育背景

  •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

  • 四川省青联副主席
    成都市人大常委
    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四川省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家
    成都市政协智库专家
    成都市政协立法协商专家
    成都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
    川渝两地行政复议专家库专家
    政协四川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等。

专业职务

  • 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
    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并购重组特别顾问
    公司法专业律师等

个人荣誉

  • 2011年 被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评选为“成都市优秀律师”
    2015年 被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律师”
    2017年 被成都市政协评选为“优秀委员”
    2019年 撰写提案被成都市政协评为“年度优秀提案”
    2022年 被成都市政协评选为“优秀委员”
    2023年 撰写提案被成都市政协评为“年度优秀提案”
    2023年 钱伯斯破产重组领域“领先个人”

业务领域

  • 党政机关、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
    破产筹划、破产代理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法律服务
    疑难民商事诉讼

工作业绩

  • 在疑难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承办或牵头主办股权、金融类诉讼(含执行)等民商事案件数百件,涉及争议标的上百亿元。典型案例如:川投集团与东方电气财务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中电建四川水电集团与重庆信托担保合同纠纷 案、宜宾天蓝化工与北方红光特种化工买卖合同纠纷案及平安银行与四川盛马化工、中石油担保合同纠纷案等。
  • 在破产业务领域,作为发现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负责人,2007年带领律所成功入围四川省高院首批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库;2017年初,成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一级破产管理人之一;2017年4月,参与筹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现所成为协会第一任会长单位,王春生律师担任首任会长,现任监事长;2017年10月,成都市律师协会率西部之先成立破产法专业委员会,成为首任主任;2019年11月,四川省律师协会成立破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2021年6月,参与筹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发现所成为协会第一任会长单位,王春生律师担任会长。先后在成都市龙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都兴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四川藏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近二十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中担任管理人负责人,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金融、化工、高速公路等多个领域。此外,率先提出并践行“破产法律服务全产业链”商业模式,先后为四川三江陶瓷城有限公司、四川某盐化有限公司、四川西南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预重整、破产筹划、破产申请(立案)、破产和解等专项法律服务。目前参与的成都恒雨科技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均涉及大量购房户(约1700余户)、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人众多、关联方间关系错综复杂,负债体量近百亿。截至目前,由发现所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的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总规模达人民币千亿元以上。
  • 在非诉业务领域,先后担任成都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工业联社等事业单位,四川长虹、四川有 色、四川水务、四川国资、川化集团、川投国网、川投田湾河水电站、宜宾天原、泸天化等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成都农商银行(总行)、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等金融机构,四川成渝高速、四川成德南高速、四川叙大铁路等高速公路或铁路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成都工程公司、四川铁投城乡建设集团、四川省水电集团等大型建筑房产开发公司,共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公司治理、依法运行、内部决策及业务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作为四川省国资委 2014 年聘请的“四川省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唯一的法律类专家,逐渐形成在国资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先后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0 亿元短期融资券、四川成渝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从香港 H 股回归 A 股、川投集团巴蜀电力、嘉阳集团置产处置、四川有色集团成功改制、四川大学“华西”商标作价 4.5 亿元出资成立华西牙科产业园以及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等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广受赞誉。

执业理念

  •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细节决定成败
    说话让人温暖,做事让人感动
    做一个有底线、有温度、有情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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