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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栏__科创板IPO核心法律问题与律师职责

2019-04-25420

科创板专栏||科创板IPO核心法律问题与律师职责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19-04-25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2019年4月22日,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科创板上市高峰论坛隆重召开。会上,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创板法律业务专家戴薇律师做了精彩演讲。演讲从实务出发,细致解读科创板IPO核心法律问题以及律师在辅导企业科创板上市中的职责。




第一部分为IPO的“六大”审核标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发上市审核IPO“六大”审核标准分别是:1.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2.公司治理规范性;3.合法合规性;4.独立性;5.可持续经营性;6.无重大权属纠纷。



1.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性标准是IPO审查的首要标准,也是中国新股发行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披露。

实践中拟上市公司因财务问题被否决的原因主要是相关财务指标异常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和行业基本面,又没有披露合理原因或作出合理解释。

拟上市公司若确实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必要、合理为原则,尽可能地将关联交易所占公司交易量的比例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例如30%。同时,拟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就相关待决关联事项表决的回避制度,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最后,在招股说明书等上市申请文件中将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如实、充分地披露。

当然,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联交易,可以尽早采取剥离、转让、收购、合并、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公司满足上市条件。

2.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治理规范是公司有效运行的保障,对公司的绩效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审核过程中,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即: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拟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操纵公司、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嫌疑的,发行申请被否的可能性较大。

(2)内控体系建设完善

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控”制度,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生产经营合法性、营运效率和效果。

(3)“董监高”任职资格合法且稳定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合法主要是指董监高具备法定资格,不属于公务员、国有企业的领导、证券公司“高管”等特殊身份,不能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公开遣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3.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证监会在审核时主要关注点有三个,分别是:

(1)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拟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问题,主要是指公司历史上的出资是否存在瑕疵。因为出资是公司存续、发展的根本条件和物质基础,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和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法律风险。

(2)经营业务资质完备

监管部门会关注拟上市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以及业务经营的相关资质是否到期或再取得是否存在障碍。

(3)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最新审核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尊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出文证明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且已积极整改,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会认可。

4.独立性

独立性与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直接相关,独立性瑕疵构成上市申请被否决的主要原因。如果发行人的独立性存在瑕疵,这将成为IPO的“硬伤”。

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五项,称之为“五独立”,即:

(1)资产完整

(2)人员独立

(3)财务独立

(4)机构独立

(5)业务独立

5.可持续经营性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证监会关注的主要方面有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有无重大不利变化、拟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有无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依赖、重要资产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存在瑕疵或变化等。

(2)主营业务稳定

(3)实际控制人稳定

6.无重大权属纠纷

(1)股权权属清晰

股权权属清晰,是指股权不存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及背后利益安排,是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2)主要经营资产无重大权属纠纷

(3)经营业务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二部分是律师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是发行人“首发上市”过程中的法定中介机构之一。

按企业上市前期的工作阶段划分,主要包括:

第一阶段,重组改制该阶段。核心工作是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律师的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法律尽职调査,设计重组改制方案、拟制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解决重要法律问题。

第二阶段,上市辅导阶段。为使发行人的“董监高”树立证券市场的诚信、自律及法制意识,证监会创设了改制上市辅导制度。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上市前,会对企业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在这个过程中,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工作基本上由发行人律师担纲。

第三阶段,准备申请文件。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发行人拟制IPO议案、决议文件及制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

第四阶段,发行审核。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回复证监会关于发行人的申请文件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反馈意见,并就某些法律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意见。

此次演讲为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核心法律问题做了全面梳理,同时对作为上市中介机构的律师与律所的职责做了阐述细致,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和拟从事科创板辅导的中介机构有极大的指导作用,受到了参会嘉宾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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