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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讯__我所高级合伙人倪云律师分享《笔尖上的“事实”——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质证》

2019-04-25240

发现时讯||我所高级合伙人倪云律师分享《笔尖上的“事实”——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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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19-04-25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2019年4月24日,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倪云律师主讲的题为《笔尖上的事实——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质证》的课程分享在法律讲堂成功举行。倪云律师在刑事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实务经验,是当之无愧的刑辩专家。在本次分享中,他主要就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以及非标准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质证等方面向全所同仁进行深入浅出的解析。

分享会伊始,倪云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笔录证据的概念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他认为,笔录证据的广泛应用,使鉴定人出庭制度、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被悄无声息地消解,这是立法向实践妥协的典型情况。同时,倪云律师还为大家梳理了学术界关于笔录证据的理论分类的不同观点,并指出不同的理论观点适用于不同的辩护规则,可能也会导致不同的辩护结果。

倪云律师从理论到实践对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从形成基础、形式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并结合具体案例生动形象地阐释了勘验检查易错之处。随后,倪云律师根据多年实务经验就如何对勘验检查笔录进行综合质证分享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质证应从常规套路出发,重点关注勘验检查易错之处,并以血迹为例进行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如何运用系统思维进行审查质证。

倪云律师指出,辨认笔录是查明案件的重要方法,美国调查显示,超过30%的冤假错案都是错误辨认所导致的结果。倪云律师概括性地讲述了实务中频繁出现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辨认方式,结合多个经典案例为大家分析了错误辨认产生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向大家分享如何综合质证辨认笔录。最后,倪云律师向大家简要讲述了如何对侦查实验笔录以及非标准笔录进行质证。



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和生命,没有证据或证据不确实,就无从认定案件事实,也无从判别是非、适用法律。倪云律师结合案例,以案说法,让全所同仁更加深入理解了笔录证据的审查与质证中的相关实务问题,为大家以后在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指导。


律师简介

倪云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专业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第12届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政协社法委立法协商专家、民盟四川省委社法委委员、省律协刑辩协会专工部主任。曾从事5年公安侦查、13年高等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工作,先后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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