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时讯||我所李哲律师分享《科创新政下强化创始团队对公司控制权的实务操作》
2019年4月22日,发现律师事务所成功与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了“聚焦科创新政 拥抱资本市场”——科创板上市高峰会,获得各界好评。会后,发现律师事务所继续深入研究科创板。5月8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发现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哲律师,在法律讲堂作了题为《科创新政下强化创始团队对公司控制权的实务操作》的分享。
分享之初,李哲律师结合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简要梳理了科创板与公司制度相关的新特色,并分析了科创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区别。随后,李哲律师回顾了经典案例“宝万之争”,通过分析万科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引发大家对如何帮助创始团队加强对公司控制权的思考。
李哲律师从扩张股权权能、一致行动人协议与“三会”议事规则、反并购条款的设置三个方面,阐释了创始团队如何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为大家介绍了同钱不同股、同股不同权、处罚股东等六种扩张股权权能的方式,并结合具体案例对其一一进行解读。李哲律师以案说法、生动形象,使在场同仁对于扩展股权权能在实务操作中的细节问题,有了更加清晰明了的理解。
随后,李哲律师以京东和Facebook为例,解释了为何创始团队在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仍能掌控公司。李哲律师认为,“三会”议事规则可以保障公司的有效治理。他举例华润与万科两家公司,由于公司章程对三会议事规则的不同规定,在同样情形下,董事会表决产生了不同的结果。据此,李哲律师真诚地建议大家重视“三会”议事规则,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其中作出对创始团队控制权有利的规定。
自“宝万之争”以来,已有6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修改公司章程,引入反并购条款。李哲律师概括总结了实务中主要的六类反并购方式,以黔轮胎A、津劝业、锦州港等公司为例,对其中的绝对多数条款、分期分级董事会条款、董事任职的积极资格以及金色降落伞计划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最后,李哲律师与律所同仁就不同类型公司回购员工持股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本次分享干货满满,使得在场同仁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律师在科创板制度下,如何帮助创始团队强化公司控制权。相信本次讲座能够帮助大家在未来的业务过程中,为科创公司上市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介绍
李哲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残专委副秘书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