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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怀疑盗窃遭到盘问时意外猝死的责任承担评析____发现原创

2020-09-01387

被怀疑盗窃遭到盘问时意外猝死的责任承担评析 || 发现原创

原创 朱桂坪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0-09-01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案例为引

2020年8月12日,江苏南通一名老人逛超市结帐之后,营业员发现他的裤子口袋里鼓鼓囊囊,拦住他想查看口袋里是不是有未结账的商品。老人一直不同意,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老人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认为是超市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去世,向超市索赔38万元。超市一方则认为,最终发现老人口袋里确实有还没结账的鸡蛋,而且也没有和他发生肢体冲突,超市不应该承担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评析





超市要不要为老人的死亡负责,主要看老人死亡的结果,是不是由超市(或其工作人员)导致的(或称两者具不具备因果关系)。


由于缺乏足够还原事件真相的证据,所以分别作出以下假设,来聊一聊不同的情形。对了,既然双方有僵持的情况,那不可避免出现“超市不让老人离开”的情节,否则也就不可能“僵持”了。




情形1:超市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蛮横,拦住老人不让他离开,强行对老人搜身,老人一气之下倒地不起。


情形2:超市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蛮横,拦住老人不让他离开,强行对老人搜身,老人强烈反抗,脚下一滑摔倒在地。


情形3: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温和,拦住老人不让他离开,同时调取监控核查事实,老人猝发心脏病,倒地不起。


情形4::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温和,拦住老人不让他离开,同时调取监控核查事实,老人脚下一滑,摔倒在地。

…………


把可能出现的情形列举后,总结起来无非四种组合:超市工作人员有没有做出或采用强制(或暴力)手段?有或没有。超市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或没有。


结论就是: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做出或采用强制(或暴力)手段并且超市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免责,否则超市就要承担责任。


我的结论是,超市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可能会让不少吃瓜群众觉得吃惊:自己偷东西摔死了还要怨别人?


其实这个事件,跟前一段时间新闻报道的“某小偷入室盗窃摔伤,反向被盗者索赔“的事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所以呀,对于法律问题,不能单方面的看,要将整个事件综合起来看,才能看的清楚。还有就是,不要觉得在“道义”上占了理,就觉得“万事大吉”,凡事还是要低调、谨慎、理性。


老人家属起诉超市索赔,其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超市工作人员,对老人实施了强制、暴力等手段,那么就很难逃得脱“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老人死亡的诱因之一”。至于原因力大小,就要看超市工作人员的强制、暴力行为的程度了。


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地面湿滑、有台阶却未做警示、对高度危险物品未合理保存、货物未合理放置导致滑落伤人等等,那也是免不了要承担责任的。



二、超市是否有权检查顾客的评析





超市工作人员有没有检查老人身体及随身物品的权利?很多人普遍认为老人家属无理取闹、乱讹人。


可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反思过,如果自己处于老人的处境和地位,是否会同意超市查验身体及随身物品的要求?


如果是我,如果超市工作人员客客气气,我有可能会自行主动出示裤兜里的物品供其查验;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态度强硬或蛮横,就绝对不愿意主动出示供其查验了。这是从心态上来说。


超市工作人员怀疑老人偷东西,要求查看裤兜里的东西,从法律上来说,这叫什么?这叫检查。检查是什么?严格来说,检查是行政法和刑法上的一种公权力。民法上压根就没赋予民事主体拥有检查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力。


老人拒绝超市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为?难道有错?难道该被责难?


无论是宪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在说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从反面来说,刑诉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应的各类司法解释,都在想尽办法规范查验、检查、查封等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就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职权,侵害公民个人的权利。


三、被怀疑或遇到疑似盗窃行为的处理建议





在这种情形下,顾客和超市分别都有哪些权利,以及分别都应该采用哪种方式来处理,才是合法合理的呢?


从超市的角度,完善监控、商品报警装置,若真发现偷盗情况,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有肢体及语言冲突。如果真有偷盗情况,盗窃者要离开,不要强行暴力阻拦(尤其是不要使用暴力),报警由警察事后进行处理或抓捕即可。


从顾客的角度,被怀疑偷盗的时候,如果对超市工作人员检查的身体的要求不满意,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同时,用手机记录下纠纷处理的过程;并且,用强硬的态度向超市工作人员释明:“你们没有检查我身体的权力”、“如果怀疑我偷盗,请首先证明我身上的东西是属于你们的,否则我将以诽谤起诉你们“



声 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得视为发现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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