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首页 > 发现研究 > 专业文章

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____再审研析

2022-10-26315

先行判决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 再审研析

原创 罗毅律师再审团队 发现律师事务所
发现律师事务所

FX-law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2021年ALB China十五佳成长律所”,连续两年获ALB “年度中国西部律所大奖”提名,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申诉再审、刑事辩护、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所。

2022-10-26 发表于
收录于合集

关注发现,认识更多有温度、有灵魂的法律人


作者简介

罗  毅

罗毅主任,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十届律协副监事长、四川省第九届律协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二十余年专注于疑难复杂再审商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刑事案件,细分领域深耕不辍,专业致胜,极致服务。

联系方式:13908176157

13908176157@qq.com

张  洁

张洁律师,西南财经大学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坚持“勤勉、细致、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律师工作期间协助处理多起建工领域纠纷,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导读

#

引    言

#

一、基本案情

#

二、裁判要旨

#

三、类案裁判

#

四、 先行判决适用的要点

(一)先行判决二审裁判结果的影响

(二)申请人应准确作出意思表示

(三)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引  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分歧大多集中于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结算,在双方当事人都无确实证据予以证实自身主张时,法院也只能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导致此类诉讼漫长反复,但是此类案件的矛盾又尖锐突出,极可能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或商品房亟待竣工验收备案以满足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等情形,若先行判决能够很好的适用,可谓是一个及时高效解决纠纷的途径。就目前司法实践的适用情况如何?笔者以检索的再审案例展开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08.3.12刘某与对外公司签订《承诺书》,2008.3.16签订《补充协议》,对外公司就案涉工程转包给刘某进行约定。2010.7.12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双方未能就结算款达成一致,故,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案涉工程造价4919万元。


双方对涉案工程的付款情况进行对账并形成《三标段刘某项目部工程款结算明细》,因为该明细没有书写时间,刘某主张形成时间2011.10,对外公司主张2010年。双方均认可该明细载明对外公司已经支付刘某工程款1640万元。对外公司主张除1640万元之外,已付款项还包括农民工工资159万元、374号调解书载明的4.4万元。


二、裁判要旨


一审裁判要旨

 [(2014)东民一初字第15号]


第一,一审认为,对外公司提交的374号调解书时间为2010.4,刘某认为该款在对账时已经扣除,对外公司没有提交全部的付款凭证证明,除《三标段刘某项目部工程款结算明细》载明已支付刘某工程款1640万元外还支付了该款项,且该证据亦不能证明相关款项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对外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对外公司所提交证据八、证据九所有单据,一审能够认定对外公司对刘某的付款数额明显少于《三标段刘某项目部工程款结算明细》载明的付款数额,且对外公司没有提交全部的付款凭证证明除《三标段刘某项目部工程款结算明细》载明已支付原告工程款1640万元外还支付了以上款项,因此,对外公司主张扣除159万元的主张,一审不予支持。


二审裁判要旨

  [(2017)鲁民终7号]


对外公司上诉主张代刘某垫付的工程涉诉款项、垫付农民工工资应当计入已付款,但在其未提交全部付款凭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是否已经包含在结算明细中。鉴于本案已审理多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就已查明的事实先行判决。对上述款项或对账明细中遗漏的款项,可由对外公司另行主张。


再审裁判要旨

 [(2018)最高法民申6103号]


对外公司虽主张代刘某垫付的工程涉诉款项、垫付农民工工资应当计入已付款,但在其未提交全部付款凭证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确认上述款项是否已经包含在结算明细中。原判决认为,鉴于本案已审理多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案可就已查明的事实先行判决。对上述款项或对账明细中遗漏的款项,可由对外工程公司另行主张。原判决的该项认定具有合理性。


三、类案裁判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行判决”为关键词;以“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为筛选条件,仅检索到以下再审案例。



四、先行判决适用的要点


(一)先行判决二审裁判结果的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规定,先行判决是指部分事实清楚的可以先行判决,剩下未查明部分继续审理。典型的如双方存在无争议部分金额,且不存在被告主张因罚款、扣甲供材料费、违约金、反索赔事项等应倒扣工程款等情形。


当事人可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先行判决提起上诉。而当事人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先行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判的处理结果可能是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如二审法院对先行判决予以维持,则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剩余部分并作出裁判。如二审法院对先行判决予以改判,此时一审法院需结合二审生效裁判,继续对剩余部分进行审理裁判,还需包括对二审改判后未涉及的部分进行审理裁判,否则将遗漏当事人的诉请。当然,也存在剩余诉请进入二审,而先行判决又发回重审的极端情况,本文不再展开论述。


(二)申请人应准确作出意思表示


笔者检索的案例中注意到,有些申请书载明:请求法院就被告自认的部分先行判决,其余部分另行主张。从字面意思来看,有请求先行判决的意思,也有变更诉请另行诉讼的意思,且当事人在该申请书前文中申请先行判决,又在后文陈述另行主张,两者相互矛盾,显然这是当事人错误理解了《民事诉讼法》有关先行判决的规定。这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目的是请求就被告自认部分判决并变更诉请,还是请求先就被告自认部分先行判决,剩余部分继续审理?


(三)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关于先行判决是依当事人的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就部分事实清楚的先行判决?《最高院五巡法官会议纪要》关于先行判决的适用问题,明确指出:

先行判决是为解决案件部分和整体步调不能一致时的情形,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及时解决纠纷,就案件中独立的或可相对分离的部分事实,在予以查清的基础上作出裁判。针对该裁判结果,其一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其二因系中间裁决,一审法院应就剩余部分继续审理并就此依法作出裁判。同时,先行判决并不依托于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亦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是否适用。如果当事人申请先行判决的,应向当事人释明先行判决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并要求当事人明确其意思表示,避免因错误解读当事人意思而作出矛盾的裁判结果。



 罗毅律师再审团队介绍

专业致胜,成就经典

罗毅律师再审团队,是以发现律师事务所罗毅律师为核心的精英律师团队,专注办理高审级民商事再审案件,致力推动解决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


再审团队现有十余名资深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拥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给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每个案件均由罗毅律师全程把控,两名资深执业律师承办和多名律师助理辅办,以流程管控细节,集中力量攻克疑难问题,竭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往期回顾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视频 小程序 ,轻点两下取消赞 在看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