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资讯 || 我所高级合伙人周永勇律师应邀前往新津珠江村镇银行、彭州珠江村镇银行进行《民法典》系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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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成都市律师协会教育与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发现所金专委主任周永勇律师应邀为新津珠江村镇银行、彭州珠江村镇银行开展系列法制培训。
这些培训均为发现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就民法典与金融领域的专业“碰撞”进行研究后而展开的系列培训,培训主题为《民法典进银行》。培训内容贴近金融法律服务实际,为银行风控、法律、合规、信贷、资保、反洗钱、资管、投行人员深入学习民法典而量身打造。通过培训,旨在让民法典深入每位员工的心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之能在工作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参与培训的风险合规人员共计一百余人。
民法典进银行系列培训内容结合金融法律服务实际,分为《金融视角下的总则编》、《风控抓手与物权编》、《信贷合规与合同编》、《按揭下的婚姻家庭》、《百科全书式的法典》等专题,对民法典重要修改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周律师用以案说法来解读法条,从民法典的编撰历程开始讲解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增修概况等内容。通过讲解金融视角下的民法典,对大家所关注的居住权、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让与担保、保兑仓、离婚冷静期、遗嘱继承、撤销权、代为权、超级优先权等各个方面展开讲解。并且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和员工们进行深入的互动和交流,结合实际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探讨交流。现场氛围十分活跃,大家都积极参与。培训结束后银行全体参会人员对于本次培训给予了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讲课中,周律师总是结合客观实际。如讲到《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问题,周律师分享到“民法典第366条新增居住权制度: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经登记而依法设立”,“居住权系物权,不同于租赁合同系债权”“居住权设立法定,但不排斥具体内容的约定”……
居住权提出后,产生了很多可以兴起的产业投资方式或者消费方式,比如“以房养老”、“长租公寓”、“分时度假”等。但居住权的制度还在完善过程中,居住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效力如何,对金融机构而言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具体包括设置抵押权的房屋可否再设置居住权?设置居住权的房屋可否再抵押?民法典新规定,设置抵押的房屋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就可转让了,设置居住权的房屋呢?现在存量按揭房屋已签订了抵押合同,民法典实施后,如设置抵押权的房屋可以无条件新设居住权的化,则对银行的不良贷款回收将形成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当提前布局,及时根据民法典新规堵塞必要的风险漏洞……每次培训结束,周律师都意犹未尽,总是提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或引出一个新型案例……
■ 发现所金融专业委员会简介
发现律师事务所金融专业委员会由三十余名律师组成,金专委律师深刻洞见中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深入理解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部分律师具有多元化的教育背景或跨界职业背景。金专委律师先后为十余家商业银行、二十余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诉讼业务,也将长期致力于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进行审慎高效的业务合规审查,为金融衍生品及其他新兴金融产品的设计发售出具具有商业价值的法律意见书,代理金融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投融资、上市法律服务等全方位金融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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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律所 人才招募
发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三百余人,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双优律所。发现所总部位于成都,在北京、重庆、宜宾设有分所,在美国和香港设立办公室事宜正洽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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