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资讯 || 我所多位律师出席《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省级宣讲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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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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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贯彻《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下称《条例》)精神,2022年4月22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召开《条例》省级宣讲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河湖中心党委副书记、省河湖保护局副局长董大志同志主持,我所高级合伙人王伟、兼职律师钱箐、专职律师李哲、雷浩等应邀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省水利厅巡视员宋超和河湖综合处处长李亚昕、副处长黄洋,以及部分省内高校的专家学者。

会议系统解读了《条例》出台背景、重点条款、贯彻要求等重点方面,就《条例》宣讲工作进行了交流,对下步全省范围内的宣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四川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迈进“有法可依”,对于进一步保护、管理、治理好四川省的河流湖泊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条例》省级宣讲小组各成员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进一步深化实化对《条例》的理解、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针对不同授课群体进行不同侧重点的解读,确保授课对象学深悟透。
会议强调,要通过这一阶段对全省21个市(州)全覆盖宣讲,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者履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推动实现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河湖长制3.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