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发现少年”青少年权益维护公益项目(以下简称:“发现少年”公益项目),由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托两江新区青少年发展专项基金联合发起,以“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为契机,结合“莎姐守未”专项行动,引导更多力量关注并参与到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中来,营造关心关爱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本案系“发现少年”公益项目成立后首个帮扶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姚某曾担任两江新区某课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在姚某给谢某上课辅导期间,多次对年仅11岁的学生谢某进行猥亵。由于谢某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平时主要和外祖母共同生活,外祖母年事已高,很难关注到谢某平时的细微情绪变化。在遭受多次猥亵后,谢某坚持不愿再去上课,而在家里长辈看来就是贪玩好耍,逃避学习而已。谢某对姚某的猥亵行为又碍于启齿,由于各自不知情的原因,使她和爸爸妈妈、外祖母之间的矛盾意渐加深。谢某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谢某为此多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患有有严重的强迫症、抑郁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本发现患病后,经家人逐渐开导宽慰,谢某家人才了解到实情,时隔近三年之后,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2年11月,谢某就姚某的猥亵行为向派出所报警,警方审查后立即立案并将姚某抓获。之后,又隔了半年之后,2023年6月,谢某家人才辗转找到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张玉婷律师团队,请求代为控告并提出索赔请求。
办案过程
法律分析
张玉婷律师组织团队研究后发现,本案的办案难点在于,如何实现“既要又要”的最高目标。既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给予他足够的惩戒力度,防止他继续危害社会;又要考虑到本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在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遭受了长达一年的长期猥亵,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创伤,并引发心理疾病,面临高额费用的长期治疗,以及未来学业的长期影响,还需要为被害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经济赔偿。
按照现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最简单便捷的途径,但在刑附民程序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力度有限,很难实现“又要”的目标。同时,谢某患病与犯罪行为之间能否划上直接的等号,也确有争议,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于是经团队研究确定,程序上,从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两个方面分别启动;实体上,拓宽办案思路,加强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争取权力机关的大力关注和支持。并注意争取相关鉴定,以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力争通过一整套组合拳,严惩凶手追究犯罪的同时,为受害人争取到最大利益的赔偿。
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并发出检察建议函
张玉婷律师团队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了使本案民事索赔取得最佳法律效果,从民事案件立案开始,张玉婷律师就一直保持和检察院沟通,陈请本案的特殊背景和理由,希望能够得到检察机关关于民事起诉的支持。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在认真听取张律师的意见建议后,高度重视,认为本案受害人年龄小,受害时间长,犯罪嫌疑人利用特殊的身份对受害人造成了高度的精神控制和伤害,为倡导杜绝不良社会风气,表明检察机关的态度,最终决定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支持本次民事案件起诉,并出具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书》。
同时,经过张律师团队积极外围调查还发现,由于前期侦查阶段姚某申请了取保候审,暂未被羁押,其仍在某区县学校担任教师职务。猥亵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是零和n多次的区别,姚某完全有可能再继续实施更隐蔽的犯罪行为。为防止更多未成年人受害,张玉婷律师立即与主审检察官沟通,主动提供姚某的就业情况说明,并提出从业限制申请。本来按照取保候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本不应对相关嫌疑人的就业情况进行干涉。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为了防止行为人继续利用教师身份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掩饰,创造更好的借口和条件。2023年9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向重庆市某区教育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函,建议暂停某小学教师姚某教学职务,限制姚某继续从事教育事业。及时避免了更多的社会悲剧发生。
争取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固定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张玉婷律师团队在立案环节争取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有力条件下,为了进一步巩固最后的赔偿效果,高度重视本案的鉴定工作,及时申请了行为人猥亵行为与受害人抑郁病症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经重庆地区的专业权威鉴定机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明确出具了“其猥亵行为与原告的抑郁病症之间有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报告书。虽然民事案件先后经过三次庭审,被告姚某拒不承认其猥亵行为的损害后果,坚持辩称与原告的病症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但在张律师申请参与鉴定的2名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之后,向法官明确说明了被告姚某的行为使谭某留下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法官最终全盘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并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民事案件:最终判决姚某赔偿谢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刑事案件,张玉婷律师代理被害人出庭,并当庭举示了检察机关及法院尚未掌握的新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发现少年项目的持续帮扶关爱仍然在路上
诉讼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猥亵犯罪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创伤,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性疗愈和康复。案件办理终结后,张玉婷律师团队对受害青少年的关怀并未终结,仍通过“发现少年”公益项目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对接联系,给予其持续关心关爱,多次为谢某提供心理疏导与延展性关怀服务,陪伴其走出阴霾,缓解其心理创伤。
经验总结
1.通过独立民事案件起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并获得医疗费及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支持。
2.在刑事案件中作为未成年被害人代理人主动收集证据,代表被害人发声,使罪犯得到严惩。
3.尝试用“一件事”思维贯通“公检法司”链条。通过“发现少年”公益项目联合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形成“政府支持+公益基金+社会力量”的合作模式。通过借助检察机关的力量,通过支持民事起诉制度,实现了民事案件的典型意义;通过检察建议制度,有效杜绝了新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4.依托于律所的专业律师团队与各行业联动组建的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队伍,由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共同参与此案件。形成专业队伍的多跨协同合作发力,对受害人从民事赔偿、刑事追诉、心理治疗,家庭帮扶等多角度实现了帮助。
5.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及办理完结后通过“发现少年”公益项目对与未成年被害人及监护人,给予其持续关心关爱。充分发挥了公益项目情感价值延伸的社会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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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办理提供了新的示范典型;满足了更多因案致贫,因案患病的家庭,在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多元化需求。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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