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关于赡养父母,笔者认为以下三件事你一定要知道才行!
一、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这个义务能否经当事人约定而免除呢?
例如,张三与其父母约定,父母免除其的赡养义务,或者以张三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而免除其赡养义务。但事后父母又要求张三履行赡养义务,诉讼到了法院。那么,张三是否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是,张三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理由在于:第一,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第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亦不能附条件地免除。虽然我国立法对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未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即使以放弃继承为条件的,如果事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以父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前提
有的父母在离异后就对孩子不管不问,未能依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子女成年后,就会有个担忧:父母不养我小,我能不能不养父母老?
不论父母抚养子女还是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而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呢?我国立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认为,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但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
三、赡养费金额由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多种因素决定
如果要赡养父母,一个月给多少赡养费合适呢?对此,法律亦未作明确规定,但赡养费金额的确定,通常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这样计算出来的赡养费数额才是比较合理的。且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大概可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四、律师建议
天下父母之爱最无私,而子女对父母之爱最吝啬。陪伴父母,关怀老人,不应仅仅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也应当履行对来年人精神上的慰藉的精神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最终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就算工作再忙,对父母多些耐心,多些陪伴,多些守护,共同度过美好时光,尽管我们在长大,但是我们不曾远离!千万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五、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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