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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到200万——一起建工行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纪实 | 发现原创

2025-11-19937

作者:王巍


初识案情,重重疑团


2024年1月下旬,正是检点得失、准备过年时节,接到同行转来的税务需求:当地税务稽查局已经下了文书,当事人不服想要救济,在寻找专业税务律师。同时收到转来的两份税文书,内容如下:

(一)W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违法事实

违规取得发票:你单位2019年~2021年,在未取得上游企业发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代开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3份,金额合计85,988,240.89元,税额合计921,341.26元,价税合计86,909,582.15元。


少缴增值税: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销售对账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统计,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 645,509.99元。


少缴企业所得税:少列收入;你单位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符合核定征收条件,对你单位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你单位2019-2021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477,946.42元。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2019年-2021年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用以列支成本,少列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是偷税对你单位2019-2021年少缴的增值税645,509.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269.61元、企业所得税1,477,946.41元,予以追缴。


同时追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C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










违法事实

会计核算不健全,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你单位会计核算不健全,与W公司 在成本、费用、销售、人员等方面均无法准确有效的划分,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你单位2021年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97,502.60元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后应补缴增值税2,197,502.60元,同时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少缴增值税:你单位2021年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6,970,447.10.元,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9,763,454.72元,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7,206,992.38元,少缴增值税936,909.00元。同时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少缴企业所得税:少列收入;你单位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采用核定的方式计算你单位2021年企业所得税。少缴企业所得税87,203.94元。





处理决定

对你单位2021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的增值税2,197,502.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3,825.18元,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2021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7,206,992.38元,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增值税936,90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5,583.63元、企业所得税87,203.94元予以追缴。


同时追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执法文书惜字如金,看得笔者疑问重重:

  • 既然认定了违规取得发票与偷税,为何只有处理决定书而不见处罚决定?

  • 检查期间何以长达两年?

  • 少计收入的依据?纳税人本身是如何报税的?


  • 决定书中的“销售对账书和相关资料”具体指什么?

  • 要求”转出全年进项“为笔者职业生涯所仅见,C公司究竟混乱到何种程度以至于被认定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要求全年进项转出?

  • 纳税人是否及时清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是否还具备启动救济的前提条件?


客户与谈,坚定信念


带着上述疑问,我们与纳税人进行了初步交流,大致了解了本案背景:


W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主营业务为混凝土与砂浆的生产销售,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为3%,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仍采取简易计税。后因在建项目指挥部要求,部分项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W公司实际控制人遂于2021年另外成立C公司,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13%,专门承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W公司与C公司共用生产场地和生产线。


由于市场供应原因,作为混凝土、砂浆主要原材料的河沙、砂石的供应方往往为个人,W公司无法从供应方取得进项发票。为取得经营成本账务列支有效凭证,W公司遂采取让公司员工、亲朋好友及关联公司向自己开具/代开发票的方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列支成本。大量的发票代开数据引发税务系统风控预警,Y市税务局稽查局于是对W公司及C公司启动立案检查。与此同时,当地公安部门亦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为由对两家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由于涉嫌虚开案件同步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程中,稽查局虽然认定了偷税,但暂未出具相应处罚决定书。


至于为何检查了两年才下决定,纳税人亦不得而知。


对此,两家公司的实控人Z总有自己朴素的判断,言辞间满是不服:关于纳税申报,完全是按照合同约定在走。我们合作的甲方都是国央企,所有收入都入了公账,并未隐瞒,如何被认定为偷税?C公司不让进项抵扣,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Z总久历商场而富于决断,在我们介入之前就已先行在期限内向稽查局提出了纳税担保申请,成功保住了救济前提。


双方一拍即合,建立了委托,启动接下来的救济工作。


循序而往,抽丝剥茧


纳税人既然已经提出明确的纳税担保诉求,接下来便是寻找、筛选担保人及担保财产、财产评估、填写纳税担保申请书及财产清单、办理他项权证登记等系列事项。在此过程中,可见到我国纳税担保制度的简单、保守;对担保物要求的苛刻(以不动产为例,要求双证齐全、无抵押担保);基层税务人员对纳税担保制度的陌生等。一番曲折,到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已经是2024年6月。


具备了前置条件,接下来便正式启动复议程序。行政争议的一大特点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复议申请书只需简要陈述请求、事实与理由,由被申请人来完成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


待复议机关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后,笔者前往进行了阅卷。稽查卷宗进一步还原了案件办理经过:


在两家公司向各项目供应混凝土的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过程性对账单/结算书。由于两家公司涉嫌虚开发票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办案机关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供给两家公司的收入成本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中按月对对账单/结算书进行了统计,稽查局直接以每月统计的对账数据来确定应税收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基数,以及偷税的认定,都基于此。


两年的检查期间是怎么来的呢?一半的时间在等待公安部门的审计报告,剩下的一半时间,do nothing。


至于为什么C公司被认定为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进而要求进项转出,卷宗无一处呈现。


据理力争,复议反转


稽查卷宗的质量无疑让我们信心大振,我们从以下方面撰写了详尽的代理意见:

  • 程序——(1)未保障陈述申辩权;(2)检查期间超期;(3)中止检查违法。


  • 证据——借用未经核实的公安部门审计报告,未独立行使检查权,证据违法。


  • 实体——(1)过程性结算单/对账书不构成“索取销售款凭证”,依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申报缴税不构成少缴税款;(2)征纳双方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金额的争议属于政策理解差异,不符合偷税的主观过错、客观手段及少缴税款后果三要件,不构成偷税;(3)C公司账务健全、财务资料完善、与W公司在业务、人员、成本费用等事项能准确划分,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进项符合抵扣条件。


同时,为完整呈现两家企业的完整履约、结算及开票收款过程,我们基于企业自身业务和财务资料筛选、组织了一批证据材料向复议机关提交。


代理意见及材料成功引起了复议机关的重视,复议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主动组织了听证。征纳双方在听证会上进一步陈述了各自观点。


听证后次周即收到了复议决定:本案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稽查局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并责令重作。


重做护航,减损定案


稽查局重做期间,我们继续给予纳税人相应的辅导。最终稽查局作出新的处理决定:撤销了对W公司及C 公司的偷税认定,少计收入不成立,C公司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同时增加了印花税补税及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项目的增值税进项转出。两家公司合计补缴各项税款及附加不到200万元,相比于原决定,减少税款及滞纳金损失近600万元。


此后,纳税人涉嫌虚开发票罪也得到了妥善处置,最终回到行政处罚程序,对W公司虚开发票处以行为罚款。至此,一场为取得账务处理凭证而引发的让企业及企业家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及人身自由危机的系列行刑交叉案件(纳税人称之为“闹剧”)终于尘埃落定。


于本案的办理过程及结果,可以从多个方面反思:自纳税人日常管理而言,可见税务及发票管理合规的重要性;自税务执法而言,可见某些基层税务机关执法的激进及证据的粗疏;自行政救济而言,可见清税前置给纳税人造成的障碍;自代理人而言,本案呈现了从纳税担保到复议、听证、决定、重做的全过程,从中可一窥税务律师的工作方式。然本文既曰纪实,反思则点到为止。言之未尽,交予读者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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