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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解读香港《稳定币条例》 | 发现原创

2025-07-2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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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近年,稳定币因其优势被快速应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本币贬值风险对冲等领域。根据渣打银行中巴贸易试点数据显示:基于合规稳定币的跨境结算,耗时从传统SWIFT的平均72小时压缩至8秒,成本从3.2%降至0.3%(单笔交易节省超90%),流动性效率提升50%。对稳定币的全球监管浪潮也已从"灰色地带"转向立法竞速,香港于2025年5月率先通过《稳定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全球首个多币种稳定币全面监管框架。该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包括港元、美元、离岸人民币等法定货币为锚点的稳定币合规化正式开启。


纵观全球,新加坡于2023年8月就单一货币稳定币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阿联酋2024年6月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欧盟方面,2023年4月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今年5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引导和建立美元稳定币的国家创新法案》(GENIUS Act),尚未实施,该法案强调美元稳定币的主导地位,要求1:1美元储备,并强制储备资产美债化。总体而言,各国监管虽在适用范围和监管强度各有差异,但都明确认可稳定币系具备降本增效优势的结算工具,监管方面强调稳定币发行的许可准入、足额储备、赎回义务和风险管理。


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施行后,香港即成为全球首个为稳定币建立全面监管框架的司法管辖区。本文笔者将从立法目的出发,以条文为锚点,用体系化解构该条例,助力读者了解稳定币市场及合规路径。


在立法目的层面,香港《稳定币条例》通过建立“同风险、同规则”的牌照监管框架,首次为多币种稳定币(包括港元、美元及离岸人民币等)提供了系统化的合规路径。条例以风控为本原则,要求发行人满足资本金门槛(2500万港元)、100%高流动性资产储备及强制赎回机制。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创新性地将离岸人民币纳入合法锚定货币范畴,允许发行与离岸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此举一方面通过香港成熟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体系保障政策可控性,避免冲击内地资本管制;另一方面以合规稳定币为载体,降低跨境贸易对SWIFT系统的依赖,为人民币在数字支付场景中争取更大国际份额提供战略支点。


从立法体系角度而言该条例分为 11 部共 176 条,核心模块包括监管范围与定义体系、牌照准入体系、持牌人合规体系、监管执行体系以及制度协同体系,设立“法定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及稳定币监管制度。


以下从五大核心模块与规则要点进行解读:


一、监管范围与定义体系:定义“指明稳定币”并确立长臂管辖


明确监管范围包括港元、美元、离岸人民币等法定货币锚定的稳定币,亦可是金管局指定的具备经济价值储存形式的资产。央行数字货币(如数字人民币)、证券型代币、有限用途代币(如游戏积分)不在此条例监管范围。条例确立了跨境管辖机制,除香港地区以外发行锚定港元的稳定币也需受香港监管,任何向香港公众推广未持牌稳定币(无论发行地)均触发监管责任。该模块通过“锚定即管辖”原则防止监管套利,以确保了金融稳定。


二、牌照准入体系:高门槛筛选合规发行人


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条例规定仅限香港注册公司或类似持牌银行这样的境外认可机构,且须在香港设实体及管理团队,以确保责任可追溯与监管可及性;为保障财务稳健性,要求最低实缴股本2500万港元(或流通稳定币面值2%,取较高者);为防范道德与操作风险,条例要求高管必须通过“适当人选测试”。该测试将全面审查其专业能力及诚信记录,确保履职合规性。针对现有运营者的过渡安排,3个月无条件宽限期和6个月(即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临时牌照期,以在保持监管刚性的同时保证市场平稳过渡。


律师实务提示:

申请牌照的企业需提前准备三份核心材料:(1)储备资产托管协议;(2)高管无犯罪记录及专业资质证明;(3)链上监控系统部署方案。


三、持牌人合规体系:“牌照-储备-赎回-执法”四维合规体系


条例要求持牌人需强储备资产并进行刚性隔离。具体而言,要求持牌人储备资产市值必须超过未赎回稳定币面值总额,且资产市值评估仅限现金、短期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储备资产由持牌银行或合资格托管人隔离保管,禁止与发行人自有资产混同。在保障持有人的赎回权问题上,条例规定持有人可按面值无条件赎回,处理时限在 1个工作日内,禁止持牌人设置最低赎回门槛或其他不合理费用。风控方面,技术上部署链上监控系统(如KYT工具,即“了解你的交易”系统),实时追踪可疑交易,同时建立挤兑应急预案及系统容灾方案预防金融风险。强制披露稳定机制、储备详情及赎回政策内容等信息。此外,因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而非投资产品,条例规定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该规定亦防止了持牌人变相吸储。


律师实务提示:

合规成本测算:以发行1亿港元稳定币为例,预计合规成本结构包括:牌照申请费50万港元、系统部署200万港元、年度审计80万港元,占发行规模3.3%。


四、监管执行体系:赋予香港金管局调查和执法权力


香港金管局享有调查权和紧急处置权:有权要求持牌人提供交易记录、链上地址关联信息等相关资料;紧急情况下,有权对危机机构委任“法定管理人”接管业务,优先保障持有人资产。金管局亦可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1.非指定持牌机构发行或销售稳定币的,可处罚款500万港币及监禁七年;

2.涉及稳定币交易的欺诈或失实陈述行为的,可处罚款1000万港币及监禁十年;

3.管理层“疏忽失误”的即使为直接参与也应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该条例创新之处还包括破产优先清偿条款,在发行人清盘时储备资产优先偿付持有人,突破了传统债权顺位。


律师实务提示:

持牌人建立刑事防火墙的举措:

(1)设立独立合规官,有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2)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审计链上交易记录;

(3)购买董事责任险,保额应覆盖1000万港元最高罚金。


五、制度协同体系:豁免机制与牌照联动,构建协同监管生态


条例设置的豁免机制明确,专业投资者可交易未持牌稳定币,但强制要求遵守《打击洗钱条例》和可疑交易报告规则。同时,针对技术测试、跨境支付结算等低风险活动,经金管局个案审批后可豁免持牌。这一规定既承认专业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又为中小型技术企业参与早期创新提供合规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的牌照功能互认成为协同核心,牌照互认也使得银行合规成本降低40%。条例明确四类机构可成为稳定币的“指定销售机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如获批的本地企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牌照持有者,如OSL);持牌券商与银行(如汇丰、中银香港)。香港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可优先参与大湾区跨境绿色资产代币化试点,实现金融与环保监管互认。


很显然,条例规则已将稳定币嵌入现有金融基础设施。比如,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App销售合规稳定币,交易所可将其纳入交易对,实现“发行-流通-交易”全链条监管覆盖。银行销售稳定币时无需额外申请支付牌照,但需满足自身资本充足率要求;交易所上线稳定币交易对时,则需遵循SFC的代币审查指引。


结  语


香港《稳定币条例》通过全球最严监管框架将稳定币升级为可信金融基础设施。其突破之一在于为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提供合规载体,推动人民币从贸易结算工具向数字储备货币跃迁。我们将迎来RWA(现实资产代币化)与稳定币融合的爆发期,离岸人民币稳定币将成为新能源设施、供应链应收款等优质资产代币化的结算层。粤港澳大湾区"监管通行证"试点在即,持牌机构可直通内地企业跨境支付需求,跨境效率革命已悄然拉开帷幕。笔者特别提示,技术先进性与监管容忍度的平衡,本质是“合规前置”而非“风险博弈”,通过专业律师完成牌照申请、RWA架构设计及刑事防火墙搭建,方能将监管压力转化为跨境竞争力,同时赢得法定稳定币的合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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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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