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2023年10月13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在成都顺利召开,会上公布了《2021-2023年度破产衍生诉讼十大经典案例》,我所办理的“四川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诉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荣幸入选。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川金租公司”)成立于1994年,经营范围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和担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并持有四川省内唯一一块“经融租赁牌照”。
2006年,川金租公司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成都中院”)受理破产清算,2017年8月8日,成都中院增加我所为川金租公司清算组成员,并指定清算组作为川金租公司管理人。此后,我所开始快速推进川金租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川金租公司与四川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尔夫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高尔夫球场权属纠纷,高尔夫公司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该案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驳回了高尔夫公司的起诉。
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川金租公司破产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也客观上提升了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案件为川金租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衍生诉讼,其涉及我国新旧两部《企业破产法》的衔接和适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最终确认了成都中院在旧《企业破产法》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律效力,也确定了新旧破产法之间部分程序的衔接,在尊重历史与事实的基础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