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23年5月11日,成都新津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新津区首笔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本项目首期发行规模7.07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3.80%,备证行为成都银行,债券上市交易所为澳门交易所。
成都新津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津产发集团”) 拟发行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我所接受发行人新津产发集团委托,担任本项目发行人境内律师,与独家全球协调人安信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国际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销商国际律师及信托人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承销商境内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兴财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托人及财务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通力合作,高效率、高标准地完成了本次自贸区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工作。 发现律师为该项目提供了包括中国境内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审阅与修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主办合伙人为杨洋律师、刘兰兰律师,项目成员包括殷悦、杨花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