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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资讯 || 长宁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24-01-29520

1月26日上午,由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长宁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煤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召开,本案由邓凯法官担任审判长,鲁旭东法官,张敏法官担任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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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会议顺利召开,本案审判团队与我所多次从会场布置与安检、登记入场以及技术服务等事项安排与沟通,保证债权人准时足数参会。


会上,邓凯对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会人员、案件受理以及会议议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指派黎圆园律师、周松竹对需要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方案作了说明,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获得全票通过。


永兴煤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其破产清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检验了我所作为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体现了我所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精神风貌。

长宁县法院于2023年2月2日以(2023)川152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兴煤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3)川15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律所自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组建了 15人的工作团队,根据工作内容设立债权组、资产组、重大事务组、项目秘书组等工作小组,管理人团队成员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发挥专业优势,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勤勉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破产清算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化、团队化、标准化的优势,切实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高效、有序推进永兴煤业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为持续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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