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纸调岗令突如其来,要求你离开生活多年的城市,远赴千里之外;当“不服从安排”成为将你拒之门外的理由,甚至被认定为“旷工”——你是否也曾感到,那种个体在组织权力面前的无力与愤懑?
近日,由我所李佳颖、曾艳律师代理的数起员工与某上市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历经两年的仲裁、一审乃至二审的曲折过程后,终获终审胜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当事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工资差额的全部诉求,两位当事人获赔总额近40万元。

案件详情
FAXIAN
2023年秋,涉案公司以架构调整之名,要求已在成都工作近十年的吴先生、唐先生接受跨省调动。家庭与生活皆扎根于此的他们,在明确表示难以接受后,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现律师接手后,着力于三方面: 一、系统梳理工作记录,证明其出勤正常; 二、论证跨省调岗之不合理性; 三、指出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案件难点在于,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观点。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因此公司进行跨省调岗具备合同依据,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不构成违法解除。这一认定,几乎将劳动者置于"随时可被调往全国任何地方"的不利境地。 办案过程远非轻松。两年间,两位律师与当事人共同整理数百页证据,历经多次庭审。每回开庭前必反复推演细节,每份文书皆经多轮斟酌。尤为关键的是,案件初期形势不利——仲裁与一审均未支持吴先生的核心请求。然而,正是在此逆境中,当事人仍选择信任我们,继续委托代理二审。正如吴先生所言:“最难之时,是你们的专业给了我们坚持的底气。” 若有读者正面临类似处境,我们想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受法律保护,在遭遇不公时,寻求专业协助是理性之举。 每一个走进发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带来的不只是一桩案件,更是一段亟待扶助的人生。我们愿以法律为凭,以诚恳为念,在您需要的时刻,提供扎实的专业支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主张, 尽管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但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仍需遵循合理性原则。跨省调岗对员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调岗缺乏合理性;在此前提下,员工未到新岗位报到不构成旷工。









蜀ICP备:17000577号-1